近日,《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口分办法(试行)》正式征求市民意见,继乱吐口香糖七次后可能被收房引热议后,其他几条规定也受到人们热议。比如,打麻将不赌钱不会扣分;烧香后清理干净不扣分;吐口香糖前两次不扣分等扣分细则。看到这样的条条框框,难免会让人想起儿时上学时一些纪律扣分条款。比如,上课讲小话扣五分;和别人打架扣十分;随地吐痰扣十分,在那会儿还真管用,谁都想当好学生嘛,说不定表现优秀还可以期末领几张奖状。时隔多年,笔者今日在报纸上再次感受到了阔别已久的重温。但是,把这样的一些扣分细则与房产挂钩并形成办法并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得以实施,真的能得到理想的效应吗?

保障性住房作为政府给予贫困家庭扶贫福利房,在提倡社会精神文明的今天,为小区居民营造良好的居住氛围,毋容置疑是件好事。但笔者认为,所谓《办法》永远只是《办法》,只能作为约束某种行为的一种手段。但是,社会文明和公共道德的标准线用扣分来作为约束手段,即使有量化多少次违规后将有可能被收回房产的官方回应,那也只是一种“有可能”的说法。说白了,也就是说吐口香糖N次以后还是有不会收回房产的可能性,这样的办法倒觉得有点不痛也不痒。再说打麻将,东南西北风你到我家,我到你家;你几十,我几百,藏在房间白板红中赚点小钱,某非小区管理处要在每个房间安装个闭路监控还是24小时蹲守探望?既使小区来个全体突击检查,在无法确定目标的情况下,莫非还要破门而入?种种质疑后的答案是否定的。当然,并不是提倡住户藏起来赌博,只是觉得小区的这种管理办法与真正约束住户的某些社会道德行为有些纸上谈兵。

由此,笔者认为,用这些无足重轻的扣分办法来约束某些人们的公共道德行为,与其不如直接采用经济惩罚措施,发现一次罚一次或者直接月底算在与房产有关的费用上一起缴纳,并公布住户违反道德行为规则的通报信息。中国人爱的都是面子,既然不讲究社会公共道德,那就让他(她)活受罪也是应该。有惩就有奖,而那些表现非常优秀的住户,将得到一定的对应奖励,奖惩互动,激励住户提升公共道德和行为。当然,玩游戏也得有游戏规则,执行的力度才是重中之重。

个人行为是涉及整个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文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这样的《办法》在广州经济保障性住房的试行中受到各方质疑。但不可否认,这是提倡社会文明及公共道德又一道新的风景线;但是,针对全体13亿之多的中国公民,如何真正从根本上提高国民公共道德文明水平,不是几颗口香糖就能解决的问题,所关注的更不只是广州经济适用保障性住房小部分经济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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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试行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规定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随地吐痰等行为被扣3分,累计扣20分将收回住房(扬子晚报A20版)。

这是否是对穷人的一种歧视性惩罚?因为,禁止乱吐口香糖,应该是一个普适的社会公德制约,应针对所有国民,包括穷人和富人,而不应该成为廉租房的附加条件。乱吐七次口香糖,就把穷人弄个无家可归,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而且这一规定,还契合了公众这样一种疑惑:公众政策为什么总是和穷人过不去?

这真的是和穷人过不去吗?我们的保障房到底该有怎样的“附加条件”?好吧,我们先来看看香港的“公屋制度”,这是世界公认的“有效保障居住的典范”。据统计,香港30%的市民、200万人租住“公屋”(相当于扩大范围的廉租房),另有20%、100多万人购买了居屋(相当于出售的经济适用房),也就是说,全港约50%的市民住在政府保障型住宅中。

有意思的是,在非典之后,香港特区政府对公屋住户也实行了“清洁扣分制”,随地吐痰、在公众地方便溺、高空掷物、乱扔垃圾等行为都会被扣分。扣分制共分三级,甲类扣3分,乙类扣5分,丙类扣7分。扣满10分,政府会发警告信,若被扣满16分,政府就会取消租约、收回所住房屋。

几乎是同样的做法!为什么在其他地方看起来那么天经地义,来到我们这里就不伦不类,甚至涉嫌对穷人的限制和歧视呢?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香港公屋是建立在一个健全、甚至堪称“完美”的制度体系上面的,公屋真正是市民的家,住公屋是符合条件的香港市民的权利,一点没有“政府恩赐”之义。而居住条件的审核又是完全阳光公正的——既然真正是权利,那么保持公屋的清洁就成了理所应当的对应义务。


而反观我们,却是一边对一些“假穷人”开着宝马买经适房,或者把经适房拿来出租、限价房“未住先租”、廉租房N连号等丑闻无能为力,一边针对“真穷人”动真格,乱吐七次口香糖就让你无家可归,这不是一种“歧视”又是什么?公众不发出“为什么总是限制穷人”的感叹才怪。再就是,在香港,路的右边是豪宅,路的左边就是公屋,而且公屋“配套齐全甲级保安,便利店地铁站样样齐全”,有着豪宅都不一定有的条件。而我们的保障性住房呢?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当保障性住房制度运行的那个基础平台还很孱弱、还有很多不健全的时候,一些诸如吐口香糖就要罚的问题,也只能扯淡。换句话说,不是保障性住房的“附加条件”太超前,而是我们的公屋保障制度还太落后。我们应该反思如何使公屋真正成为穷人的“家”?这些根本问题做不好,基础制度太滞后,“附加条件”又太超前,两者的反差,只能导致“歧视穷人、限制穷人”的感觉,只能引起无穷无尽的争议。原题:同是吐痰扣分 为何广州政策像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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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报考公务员的女性,乳房要对称”,“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在一起”,“不许哄抢游客,做彬彬有礼的猴子”、“中小学教师严禁奸污猥亵女生” 等“段子”俯拾皆是、数不胜数。类似令人啼笑皆非的各类政令法规,在这个信息时代,从来不是什么稀罕事。即使是国外,这类搞笑的规定也从来不稀缺,比如日本某地就规定“如果丈夫认为妻子睡姿不好,就可提出申请离婚”,厄瓜多尔某地规定“夫妻反目离婚,皆要绝食三天”,美国一些地方允许动物参加行政领导竞选等等。

也许是为了舒缓一下金融危机给大家带来的沉闷与压抑,新年年初,广州市“有关部门”就和大家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根据1月6日《广州日报》消息:广州出台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并从1月6日起开始公开征求居民意见。办法中有规定,保障房住户吐七次口香糖也可能面临被收房的危险。小小的口香糖,竟然和房子挂上了钩,真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也许有人会较真追问,这规定可真是制定得详尽,连随便吐口香糖都能进入监控视野。倘若真如此,谁去监督?谁没事站在那里掰着手指头记数儿,看看东家今天吐了几块口香糖,西家明天又丢了几块纸屑与果品?说实在的,这真的不是问题,倘若“有关部门”真的下决心执行,就绝没有办不到的事儿。大不了给财政锅前多加几双碗筷而已,小事一桩。而且说实在的,这有关部门的“认真”,在我个人看来,比之国外不少地方,还真不算什么。恰恰相反,我们往往还真的很缺少也非常需要这种“认真”精神。

但是既然说到这“认真”劲儿,问题就出来了。有不少现象非常值得我们关注。近年来不少地方汇报反腐成果时,总是洋洋自得地以党员干部退还、上交了多少“贿款”为成绩。而在去年,为了所谓的“GDP主义”,不少地方专门作出规定,出台对国企领导者“轻微违法”要“慎拘”乃至“可以免于处理”的地方性法规。再说说大家都熟悉的词儿:“高调复出”。华南虎事件主要责任人,三鹿奶粉事件国家食品卫生业务部门主要领导者,在大闹剧和大悲剧之后,非但没有丝毫“损伤”,反而堂而皇之地在短短的一段时间后,又换个部门或者挪个地儿,乌纱帽照样好好地在头上。总之类似的“高调复出”也是枚不胜举。我感到奇怪的是,到了这个时候,摊上这些事儿,“有关部门”的“认真”劲儿到哪里去了?怎么不严抓细抠了?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我们小时候接受的是这样的教育,长大后我们又用同样的要求教育我们的下一代,这个处事原则在根本上没什么大错。而在地上乱丢纸屑果皮,尤其是乱吐口香糖,也实在不是啥好习惯。按说这采取点措施,管一管、治一治也是好事。但是这吐了几块口香糖就没收人家的住的房子,显然显得有些过于严厉了。而尤其是对比上文所述的对于领导干部和国企领导者的不良行为处理,则简直是太苛刻、太过严厉了。这就不难让人对某些“有关部门”产生一种宽于律己、严以待人的印象。倘若如此,则这显然就不仅仅只是一个笑话,一笑了之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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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七次口香糖,可能就要收回你的保障房。《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将从今天起至2010年1月15日公开征求居民意见。卫生习惯不好的保障房住户要小心了,不小心吐了七次口香糖,也可能面临被收房的危险。轻微违规行为还包括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在公众地方随地吐痰、便溺,在公共场所焚烧纸钱、元宝、柴火,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单车、残疾车等,将被扣3分。(1月6日《广州日报》)

很多制度规定,初衷很好,“看上去很美”,具体执行起来却往往陷入“捉襟见肘”的尴尬境地。不是责难这些规定的出台完全没有必要,只是在制定过程中缺乏充分的现实比照必然导致物极必反的“负面作用”。保障性住房的“口香糖规定”,将公民的文明素养作为居住保障房的参考依据,显然也钻进了这样一个误区。

不可否认,把道德素质与保障性住房挂钩,旨在以刚性的法规为居民文明素养的提高提供“制度性保障”。只不过此种所谓制度的刚性,在对阵坚硬的现实时难免会显得有些苍白无力。想想,一位居民吐口香糖、吐痰,或者正在进行规定中所提及的其他不文明行为,并不是都有“眼线”现场盯着,抑或有人随时随地跟随着。不能确定居民是否吐了口香糖或口痰,要记录发生“违规行为”的次数又谈何容易,难道只能靠“碰巧”遇见有人正在吐口香糖才“抓个现形”吗?若如此,这种“选择性执法”岂不是有损制度的威信和法规的尊严?

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是,无法解决如何执行和落实的现实问题,制度规定的初衷再好,其实际操作性和可行性必然会大打折扣,甚至还有“纸老虎”之虞。譬如,已于元旦起正式实施的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规定,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90秒,但在实际执行上,留有很大的空间让电视台“打擦边球”,难以到达预期的效果。这样缺乏执行力的规定,看上去白纸黑字、板上钉钉,现实语境下却往往流于纸面、形同虚设。

古语有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任何一项制度规定,在出台之前,首先应当充分考虑现实性、可行性,要防止制度与现实“脱轨”,就必须辅之以可操作、可实现的监督措施。只有将“制度性漏洞”填补到最小,将法规的实际约束力发挥到最大,法律法规才能成为公民头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否则“一纸空文”式制度于又怎么能实现其可预期的社会价值和现实裨益呢?

毕竟,一个真正完善合理的制度或规定,无论从制定的初衷还是从实施的效果来看,都应该要与现实需要达成“偏差最小化”的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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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将从今天起至2010年1月15日公开征求居民意见,其中规定扣满20分,房屋即被收回。对于卫生习惯不好的保障房住户而言,尤其需要小心,一旦不小心吐了七次口香糖,也可能面临被收房的危险。这些轻微违规行为还包括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在公众地方随地吐痰、便溺,在公共场所焚烧纸钱、元宝、柴火,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单车、残疾车等,将被扣3分。(1月6日《广州日报》)

城市保障住房事关公众福利的大问题,其风吹草动则是时刻牵动着民众的神经并吸引着舆论的关注。然而对于层出不穷的公共福利沦陷事件,如同武汉经适房六连号事件,北京的最牛宝宝事件,我想民众还是难免感慨:公共福利,想说爱你不容易。

同样,面对广州市出台的如此“无微不至”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民众断然也不会有太多的好感。 对于维护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的文明与整洁的要求,想必对于任何一位住户都是不会有意见的,毕竟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既是每个人的追求也应当是每个人的责任。

但是,以收回住房为惩罚来维护小区的文明整洁,这就未免太过于强制与霸道。面对这些弱势的保障房住户,政府的推出的收回住房的制裁措施就如同市场上的霸王条款一样毫无道理。造成这一现实状况的原因无疑是,政府拥有保障房的分配权,而民众只能坐待政府分配,一旦政府要求收回,保障房住户们也是无可奈何。因此,政府俨然是手握资源的卖方,而作为低收入群体之一的保障房住户则是别无选择的买方,如此情况下,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房住户也就如同鱼肉一般任由政府的刀俎宰割了。

但事实上,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属于社会公共福利行为,更是政府的基本义务。政府于这些保障房住户而言更多的应该去充当服务者而非管理者,政府要做的应该为住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不是去任意剥夺住户的住房权利。但现如今,政府仿佛将原本属于义务的保障性住房视为自己对于低收入者的恩赐一般,任意的给予,随意的收回。完全置低收入者的现实困境于不顾,对于原本属于民众的公共福利予以任意的褫夺,且作为相要挟的筹码将公民的福利一同绑架,这一切都不得不说是政府自身定位和角色认知上的失误。

保障住宅小区文明整洁固然是好事,且对不文明者的惩罚措施也可以有很多,但是盲目的将对不文明行为的惩罚与低收入者的住房权利挂钩,并以此将公众的福利一同绑架,这可就有好心做坏事的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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