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十年前的命题,十年后终于得解。电信行业改革了十年,在广电部门终于建了自己的NGB(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后,三网融合终于羞羞答答走上了前台。
本来,三网合一是一项事关国家对于技术利用的取向性问题,是一个在十年前应该解开的方程式。但因为行业利益之争,不得不一拖再拖。
广电电信之争早在1998年就露端倪,当年广电企业曾试图摸索开展一些电信业务,但这一举动让利益受损的电信运营商反响强烈。此后双方的冲突不断升级,有部分地区发生互相破坏对方的网络传输设备的事件,甚至升级为流血冲突。为此,1999年9月,国务院下发“82号文件”规定,电信和广电之间河水不犯井水: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也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广电如欲在国内新建干线网,必须经信产部批准。
此后几年表面上相安无事。不过,看到电信运营商大把赚钱,有着传输资源的广电部门怎能“坐以待毙”,诸侯分割的广电网络内部开始掀起了整合的大幕。
而当初哭喊着自己利益受损的电信运营商,在发展了几年后,发现随着宽带网络不断发展,视频时代的来临有着巨大的商机。因此,电信运营商开始想方设法进入广电领域。后来,信息产业部提出电信和广电双向开放的倡议,广电总局提出电信业务对广电部门单向开放的回应,理由是WTO要求成员国开放电信市场,并不要求开放有线电视的传输市场。如果广电对电信开放,广电就会随着电信的开放一同开放,这有损国家利益。双方开始为如何进行三网融合打起了口水仗。
在打口水仗的同时,电信运营商开始采取行动。2005年,电信和网通开始在部分省市推出IPTV,涉水广电业务。这一举动当然遭到广电部门的阻击。因为根据82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播放与发布视频内容的权限掌握在广电手中。在2005年底、2006年初,泉州、浙江等地的广电部门以82号文件为由,相继叫停了电信运营商开展的IPTV业务。
但这种阻击并没有阻止电信IPTV的发展,除上海外,各地开始行动,电信IPTV发展得如火如荼。
这让广电如芒在背。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曾直言不讳地说出了广电所面临的竞争压力,矛头“遥指”电信的IPTV业务:“互联网媒体、手机媒体、IP电视等发展迅猛,广播电视的传统用户正在流失,广电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他认为,广电应对这种压力的“压倒性任务”就是促成新媒体业务的发展。
但广电面对电信的竞争却无可奈何,因为广电没有一张完整的网。无奈之下,广电总局提出了NGB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设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示范网,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下一代广播电视网。
这是2008年年初,在广电确定自己的网络目标的时候,电信也得到了一个好消息:这年2月1日,国务院出台“1号文件”,文件明确“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也就是说,电信运营商的IPTV有了身份证。
可惜的是,2008年的5月,六大电信运营商合并为三家,3G牌照确定发放。运营商把所有的精力放在了3G大戏上。而此时的广电,开始了NGB的建设。正因为有了NGB,广电不再坚持单向接入。这时候,国家利益已不再是借口。
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推进三网融合政策的出台,将至少对三个方面产生深刻影响:
首先是监管。从推进三网融合的阶段性目标看,这一工作是逐步推进的。2010年至2012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探索形成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2013年至2015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但是谁来主导建立新型监管体系,此次会议上没有指出。目前无论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还是广电总局,从职能上讲都不能涵盖对方。因此,建立新的监管机构势在必行。
其次,三网融合将带动信息设备产业的大发展。因为从三网融合的重点工作来看,网络建设改造、电信宽带网络建设,推进城镇光纤到户、网络安全监管等,涉及到技术产品开发、网络建设、业务应用等多个环节,必将带来一个建设的高峰期。有机构预测,通过几年内加大三网融合的建设,将形成6000亿元以上的投资规模。
三是三网融合将直接促使文化产业、网络增值业务的繁荣。三网融合是一种广义的、社会化的说法,在现阶段它并不意味着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的物理合一,而主要是指高层业务应用的融合。
不过,三网融合能否顺利,还有一些约束条件,诸如:
广电体制如何改变?有专家指出,广电系统整合在技术方面问题不大,最主要的就是一个体制问题。除此之外,还包括各省市各部门之间的本位主义,整合势必会影响到各个部门之间的利益问题,以及诸如人员安置、养老等问题。因此,广电内部体制的调整如何,将是它能否成功的关键。所以说,国家为三网融合划定了5年的时间。广电网络整合的好坏将直接影响5年的期限。
媒体如何关注“三网融合”?特别是在三网融合的初期,市场竞争方面肯定会出现不规范的地方,在适应三网融合的新型监管体系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候,舆论的引导特别关键。在三网融合政策出台之前,媒体近期大力曝光移动运营业务涉黄内容,批判运营商不作为的行为已引起业界质疑。当然,涉黄违法,移动运营商需要批判。
(作者系通信世界网总编辑)
' />“三网融合”并不是一个新鲜概念。事实上,早在1998年,国内就已首次提出“三网融合”的概念,后来这一工作也被列入国家“九五”、“十五”计划和“十一五”规划。而从技术上看,“三网融合”也并不是问题,这正如国务院会议所指出的,“目前,我国已基本具备进一步开展三网融合的技术条件、网络基础”。
更重要的是,从社会发展需要的角度看,“三网融合”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也极为明显。一方面,它有利于网络资源的合理高效使用、节省重复建设投资、破除行业壁垒和垄断,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来说,“三网融合”带来的好处更是显而易见——将意味着无论是看电视,还是上网打电话,消费者都将拥有更多的选择。
但不得不承认,长期以来,“三网融合”的进程并不理想,一直“徘徊在雷声大、雨点小的试探期”,此前一些地方所进行的“融合”尝试,大多以“不欢而散”收场。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关键无非还在“利益”二字——技术上的“三网融合”固然容易,社会和市场对“三网融合”的需要固然也迫切,但其中牵涉到的利益上的重新调整、整合,却殊非易事。
比如,在行业管理上,这首先便涉及一个部门利益重新调整、整合的问题。众所周知,按目前的行业管理体制,电信和广电分属两个完全互不隶属的管理部门——工信部和广电总局,而如果具体到更细致的管理内容,还可能涉及更多的管理部门,如文化、出版、工商部门等等。那么,推行“三网融合”,势必要涉及不同部门之间利益的分配、调整和整合——改变目前多头管理、相互掣肘的问题。
而在“三网融合”的主体——电信企业和电视台之间,同样也存在更为直接的利益重新调整、整合问题。“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无疑不只是业务上的“双向进入”,也是利益、收入上的“双向进入”——电信企业可以收电视费,电视台也可以收电话上网费,此间将可能面临的利益分割、博弈的复杂性、艰巨性,无疑可想而知。
据悉,“三网融合”试点可能采取“不对称进入”,对广电更为有利。其实,在我等消费者看来,“三网融合”对于哪一个融合参与方更为有利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必须真正对消费者有利——有利于增进我们的消费权益和生活福祉。这就要求:一方面,我们应该由此获得更多的消费选择权——上网、电话、看电视的机会和渠道能够变得更多样更丰富;另一方面,消费价格、成本也能由此变得更低廉——无论是上网、打电话,还是看电视,比以往都更便宜。否则,如果这些管理者经营者最终利益整合、博弈的结果是,垄断更加强化了、消费者的选择机会更少了,而消费价格也更昂贵了,那么,这样一种寡头分肥式的“融合”,在我看来,不融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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