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题为《南航CZ6101——生死间,一个记者有话想对你们说》的网文最近两天在微信和微博炸开了锅并引发热议。来自辽宁、职业为记者的张洋昨日向新快报讲述了他在乘坐飞机期间突发腹内疝并急性肠梗阻的经历。因落地后迟迟不开舱门,机组对接救护车出了问题,他险些因救治不及时陷入生命危险。昨日南航就此事公开道歉,相关领导去看望张洋并道歉。初步调查,延迟开舱门是因为刹车系统出了问题。(《新快报》11月24日)

航班“生死门”,引发了公众对于航空应急救助的极大关注。从网文的字里行间不难看出,最让这位乘客痛苦和无法忍受的,还不是突发疾病本身,而是由于整个救助过程的低效、迟缓而带来的无助感,以及令人寒心的相互推诿。

不可否认,救助过程的低效与迟缓,的确可能不乏偶然因素。比如落地后迟迟不开舱门,无论是机场繁忙导致停靠口不足,还是飞机刹车系统出了问题,延迟开门背后可能确有航空安全因素的合理考量。突发疾病偏偏遇上突发情况,似乎也不能全怪航空救助的应急机制失灵。

应该说,对于航空乘客突发疾病的救助,或许不必苛求处处细节都完美到天衣无缝,更不应将救助凌驾于航班整体安全考量之上。而事件的具体细节,也仍有待进一步的深入调查来披露详情。

不过,从航空健康服务与医疗救助的角度来看,这一事件仍值得观察并反思。事实上,术业有专攻,航空服务毕竟不是专业的健康服务,即便航班上通常备有常用医疗急救药品,也并不意味着面临乘客的各种突发疾病,航班服务人员就能如同专业医疗人员一般具备从容应对和救助的能力。但是,这同样不代表面对突发疾病乘客,航班就可以不必有高效的应急机制,或者可以表现的不那么专业。

尽管航班乘客突发疾病是个小概率事件,但有国际组织统计表明,航空中的突发救助需求在不断增长,而由于空中医疗救助的难度,如何照顾航班上的乘客健康并应对可能的突发疾病,也日益成为对航空公司服务的挑战。这也是为何,对航班机组人员进行航空健康服务与医疗救助的培训,几乎是所有航空公司的惯例。而除了机组人员培训,航班配备必要的医疗急救药品和设备之外,与地面的专业医疗机构建立远程医疗咨询与支持系统以弥补航班专业上的不足,并根据航班提供的患者情况,作出立即返程还是临时降落等紧急医疗决策,也成为航空应急服务的惯例。此外,航班与地面急救系统的无缝对接,确保急救需求的乘客在航班落地第一时间获得地面救治,更是航班应急机制中的题中应有之意。

以这个标准来评判,面对乘客突发疾病,相比简单的宽慰,专业的机组人员其实更应仔细倾听患者的叙述,并及时与航班的医疗咨询与支持系统取得联系,征求应急救治方案,并与备降机场的地面做好对接。反观南航事件,航班在这些关键环节的处理上,显然存在瑕疵,也或多或少暴露出应急机制上的不足。这或许正是航班 “生死门”事件最值得反思,也最亟待弥合之处。

昨天,媒体和公众继续关注“南航急救门”,相关报道和评论都集中到同一个问题上:航班和地面救护各自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在关键时刻互相推诿,谁也不肯为急病乘客多做一点?

所谓“多做一点”,就是多负一点责任。用责任观来考量,我们不难发现,这件事情和以往常见的推诿责任现象没有什么区别,这不是一个偶然、孤立的事件。一些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航空公司与地面救护的权责界限需要厘清,这当然是必要的,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权责界限清楚的地方,相关各方照样在推诿责任。

以“降落后50分钟才开舱门”为例,南航先是解释说塔台没有指令,后来说飞机刹车系统故障,不能滑行到停机位,所以不能打开舱门。但空管专家指出:有特殊情况,可以向机场提出要求,机场在协调好其他航班、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未到停机位可以开舱门。但是,要协调航班,涉及到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机场的各个部门,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航空公司或机场愿意为一个普通乘客这样做吗?这样做对他们有好处吗?不做会有什么坏处吗?即使是危在旦夕,那也是你危在旦夕,你的死活与我的利益、前程无关。这是不用复杂的思考和推理就能做出选择的。

在一些部门、行业或单位,什么时候多做一点、并争取做到最好,什么时候少做或是不做,不是取决于职业伦理,更不是公共利益,也不是行业内部各种形诸文字的“显规则”,不是挂在墙上或网站上的各种承诺、规则,而是各种各样的潜规则。“潜规则”是个大概念,它还有许多具体的“细则”,视不同情况而采用。一般来说,谁对我最有利,对谁就最负责,这时,比刹车系统故障严重一百倍的困难,都不是问题了;有能力损害我的,同样要伺候好,要化敌为友,变害为利,到时候为我所用。有了强大的利益同盟,对我既无好处也无威胁的,就可以无视了。“有点理想的记者”张先生就被视为这样的人。

当一个行业或单位形成这种“责任模式”即有选择的负责的时候,其内部人都会心照不宣地循其行事。这时候生活会显露其荒谬的一面:大家都不负责任的时候,不会有人受到惩处,即无须为“不负责任”负责,如果谁出来负责,“多做一点”,他就违逆了不负责任的大多数,他就成了对内部人不负责的人,他要为此付出代价。达到这种水平,潜规则就成为每个内部人的习惯,最终积淀成为一种文化。文化是深入骨髓的东西,改起来很难。所以,南航一面向“有点理想的记者”张先生道歉,一面还在为自己辩解,同时还在跟机场方面互相推诿:到底应该由谁抬病人下飞机?

这个事件让我们看到潜规则的可怕:它让人们的精力消耗在最基本、最起码的生存保障上,感受不到生活的美好与生命的珍贵。潜规则迫使人为了最基本的生存放弃自尊,放弃精神高贵的可能,蝇营狗苟,鼠目寸光,心灵不能自由呼吸。站在国家利益的立场看,国民的创造、创新精神被抑制,既不利于参与国际竞争,也有损国家体面。要减少南航事件一类的负面事件,除了完善各种具体规则,根本性的解决,还要改造文化和改造社会结构并重。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有这样的耐心:在这个过程完成之前,南航事件之类的事还会不断发生。

“谁来抬我下飞机”的当事人张先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下午,南航方面约见了他,向他表达歉意,并表示已经启动调查程序。另据张先生称,昨日首都机场医院的工作人员也联系到他,表示要看望一下他,但被他婉拒。张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不需要各方的慰问和道歉,他只想了解,一个正常的转运衔接流程是怎样的,以后再有人遇到这样的情况,会如何解决?(11月24日《北京青年报》)

这是一起“扶不扶”的公共版。说明摄像头普照大地,也难治“扶不扶”。众目睽睽之下,空乘和医护在病人爬行自救时,竟无一人相扶。舆论无情地发酵,与现场的冷漠形成鲜明的对照。但是张先生遭遇此事的表现,对我们却另有启示:

第一,当空乘与医护为“该谁抬”争执不下时,在理不在势的张先生毅然自己爬下飞机爬上担架。比起有些弱者在强势傲慢面前以死相拼,比起不久前一受伤太婆为争取责任方的担责拒绝救治而丢命,张先生珍惜自己生命的选择是正确的。他既保护了自己,也避免了事情产生更加恶劣的后果而撕裂社会。第二,从电视报道看,受到怠慢并耽搁病情的张先生在事后接受央视电话采访时,语气平和,这回是真的“情绪稳定”,表述客观理性。说明张先生相信正义的力量,未打悲情牌。第三,张先生婉拒道歉只想知道流程,为的是以后不再有人重复自己的无奈与痛苦。

当时的张先生是一个病人,但他的行为取向无疑是“健康”的,体现了良好的公民品质。其它人不妨设身处地,当你面对公共服务出现“梗阻”时,能不能冷静地自我“融栓”,在被耽搁病情小肠切除0。8米后,还能够理性地提出有利于公众的诉求。

对比当事人,相关公共服务显然是“生病”了。是道义感冒,还是流程卡壳?张先生“不需要道歉只想知道流程”,为网民纷争作出了理性回答。在复杂紧急的公共场合,各方的规则比道德更重要。事发时两方都不愿出手,事发后双方极力回避追问,说明流程敏感而重要。如果付出了代价还不厘清流程,所有的道歉与慰问,包括最为规范的航空礼仪都可能沦为虚礼。

公共服务无疑还生着其它的“病”,要靠自身代谢,也要社会正能量的对冲,但愿再不要付出张先生一样残忍的代价。幸亏他是个有着新闻理想的记者,身病而脑健,还能职业表述这个故事,但愿会推动公共服务真正以人为本,为航空也为医疗重塑出明细管用的行为规则。?

一篇网文《南航CZ6101——生死间,一个记者有话想对你们说》,最近两天在微信和微博上炸开了锅并引发热议。来自辽宁、职业为记者的张洋,向报社讲述了他在乘坐飞机期间突发腹内疝并急性肠梗阻的经历。因飞机落地后迟迟不开舱门,以及机组对接救护车出了问题,他险些因救治不及时而陷入生命危险。(《新快报》11月24日)

不求索赔,也不需要道歉,这是当事人的表态。他之所以把自己的经历写下来,与其职业身份无关,只是想告诉别人在南航航班上发生过的匪夷所思的事情——因为时间耽搁,因为机组人员与急救人员扯皮,自己付出了一段肠子的代价,甚至差点把小命赔上。而告诉别人的目的,只是想引起南航及其他航空公司的重视——对于生命,千万不能如此草率、麻木。这样的记者实在是善良又小心,他想提醒航空公司堵上漏洞,又不想给人留下借机索赔的印象,似乎索赔了,动机便变得不纯。

其实,索赔本身就是讨说法,本身就是提建议,如果在整个事件过程中,航空公司真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该要的道歉该要的赔偿,都可以要,只有这样才能让对方“吃一堑长一智”。不要索赔,航空公司未必会明白他的苦心。他们是否认真反省,不仅取决于现有规则是否完善,还取决于规则的执行者是否懂得尊重生命。

上述报道中,有两个细节让人难以接受。一个是,飞机着陆后50分钟才打开舱门。南航的解释是,飞机刹车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开舱门时间延长。这是一个理由,但在发生事故后,在当事人已疼得不行的情况下,是否应该有应急预案呢?联系、等待拖车的过程又是否可以缩短?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另一个细节,当急救人员到达后,竟然和机组人员产生了争吵,没有人愿意把当事人抬下飞机,机组人员也不愿陪护当事人去医院,结果时间又被耽搁,直到当事人自己忍痛下机。双方就这样纠缠于所谓的权利和义务,没把当事人的安危当回事。

诚然,一些理由似乎可以理解:比如,双方并不清楚当事人的病因,以为没有什么大问题;比如,事件只是巧合,如果没有所谓事故,救护就会非常及时;比如,双方的协商有问题,所以机组才没有派人陪护患者。这些理由貌似说得通,但为何就没有出现另外一种情形呢?当病人疼痛难忍时,机组方面启动了应急预案,并最大程度地缩短了送医时间;在病人病情危急面前,人们放弃了所谓的责任、义务关系,一切从争取救治时间和救护患者生命出发。如果是后者这样,即便出现所谓事故,当事人也不会有怨言和委屈,反而会觉得自己足够幸运。因为,在救治过程中,自己被充分尊重,生命被充分尊重。

非常遗憾的是,这种对生命的尊重并没有体现在真实的细节里。这对于“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来说,显然难以接受,甚至让他怀疑之前航班上病人被及时救治的新闻都是编造的。该如何给这位记者,给围观事件的公众以信心和安全感?除了表态和道歉,除了重申完善制度之外,还应该强调对生命的基本尊重——如果尊重生命成为常识,即使遇到最棘手的麻烦,人们也不会觉得自己是被忽视的个体。否则,遇见问题就会本末倒置,陷入利益计算。那时,即使规则再完善,又有什么用呢?

将患者从飞机送到救护车上,这一段不长的距离,不是空乘人员和急救人员都可以推卸责任的“空白地带”,而是双方必须共同参与、协同履职的“责任重地”,任何一方如果袖手旁观,都是典型的失职渎职行为。

中国南方航空CZ6101航班11月9日由沈阳飞往北京时,乘客张先生突发腹内疝并急性肠梗阻。飞机落地后,空乘人员与地面的急救人员为谁该抬乘客下飞机发生争执,张先生被迫强忍病痛,自己爬出机舱并爬上救护车。事件曝光后舆论哗然,南航公司日前派人登门向张先生致歉,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急救中心也发出致歉信。(相关报道见A11版)

凛冽寒风中,面对空乘人员与急救人员互相推诿争执不下,身患急症的张先生只能自己半蹲半爬下了舷梯,然后爬到救护车的担架上,这是让人何等心寒的一幕?孤立无助的张先生内心有多么凄苦绝望,没有类似恐怖经历的人大约都是难以想象的。经过这几天媒体的追踪报道与不懈诘问,这起事件的全过程和相关方面的具体表现都已逐渐明了,虽然张先生放弃要求追责和索赔的权利,南航公司和首都机场急救中心也向张先生表达了歉意,但是,有关方面调查事实、追究责任不能就此匆匆了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督促南航公司和首都机场进行深刻反思,全面认真改进工作,坚决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按照南航方面的说法,救护车上的医护人员上飞机后,机上的急症患者就完全交给医护人员处理,空乘人员不能随意搀扶病患,应该由医护人员判定情况,并把病患抬到救护车上。首都机场医院和急救中心人员的说法则是,凡飞机上发生的事情应该由航班工作人员负责,旅客在飞机上突发急症,应该由航班工作人员搀扶或者抬上救护车。单看双方任何一方的意见,似乎都不无道理,然而,无论是严格比照有关航空服务和院前急救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是从当时抢救急症患者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都可以非常清楚地认定,一方面,机组人员有责任把乘客安全转移给地面医护人员,由医护人员予以紧急妥善处理;另一方面,急救医护人员应当用专业设备搬运、护送患者就医,将重病患者抬上急救车是急救人员的基本职责。

也就是说,将患者从飞机上抬下舷梯送到救护车上,这一段不长的距离,不是空乘人员和急救人员都可以推卸责任的“空白地带”,而是双方都必须共同参与、协同履职的“责任重地”,任何一方如果袖手旁观,都是典型的失职渎职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空乘人员和急救人员都有责任将张先生送下舷梯送上救护车,双方却都坚决不肯动手哪怕扶张先生一把,除了双方想当然地认为不该由自己负责,另一个很具体的原因是,由于舷梯上很滑(可能有薄冰),双方都担心在抬张先生下舷梯时可能出现闪失,自己不参与反而能够免除责任和风险。这种“因为怕担责干脆不出手”的心理,有点儿像大街上老人摔倒无人搀扶的情形——有些人之所以不敢搀扶老人,是因为怕被错认为撞倒老人的肇事者,怕惹上说不清道不明的麻烦。实际上,这两种情况的性质完全不一样,路上见老人摔倒不予救助,这种见义不为的行为应予以严厉的道德谴责,但未必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而空乘人员和急救人员互相扯皮推诿,不把急症患者抬下舷梯并抬上救护车,已不是什么“见义不为”的问题,而是不折不扣的失职渎职行为,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公权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而言,恪尽职责永远都是第一要务,推卸责任永远都是可鄙可耻的行为,即便履行职责中出现失当失误,也可以从轻追责或得到宽谅。有些公职人员和公共机构的服务人员,因为害怕承担责任和风险而选择不作为,其结果往往反而造成责任事故,甚至酿成重大祸患。所有公职人员和公共机构服务人员都必须明白一个道理:有职必有责,履职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越是害怕担责而放弃职责,就越是要依法依规严格追责,任何职责在身的人都不能逍遥于责任之外。

22日,网友@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讲述了他乘坐南航CZ6101突发急症的生死历程。该网友称,飞机落地舱门50分钟后才打开,急救医生和空乘为谁抬病人下飞机吵架,“幸好我还活着,才能告诉你们我遭遇了什么”。

这位以媒体人身份出现的网友,以亲身经历披露了航空系统以及地勤、医院一系列的急救漏洞,他的想法很简单,“希望有此遭遇的最后一个人,是我”。只是关于这位媒体人所述的“幸好”背后,究竟有多少不幸的概率发生。试想一下,倘若当事人不是一位媒体人,这种申诉究竟有多大可能被关注,面对强势的对方,话语权究竟有多大呢?所以,他的“幸好”,让为之刷屏的很多人想到了自己不幸的可能。

道歉之外,欣喜见到这样的反思语句。要如当事人所愿,生死瞬间被推诿的遭遇就此终结,这一切确实不应当止于道歉。

昨日,南航就此事进行了回应,向当事人表达歉意的同时,解释了事件的一些疑点:一是为何落地后要50分钟才开舱门?原来是“飞机在滑行道上刹车系统出现故障,无法继续滑行,只能等机场拖车来处置”;二是当事人控诉的急救医生和空乘为谁抬病人下飞机吵架的问题。昨晚,中国民用航空网发布消息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急救中心就南航乘客急救服务事宜致歉,并登门看望。

事情到此就结束了吗?生死瞬间还推诿,不应止于道歉吧。倘若除了涉事各方,都对此没有反思,不进行负责,那么下次发生类似的问题,病人所面对的应急系统将一如这般漏洞百出。

从事后处理可以看出,有此遭遇的最后一人,极有可能不会是当事人。其实急救医生和空乘为谁抬病人下飞机吵架这一核心问题,聚焦了当前应急系统的整体原因。之所以双方都不愿意抬病人下飞机,是因为双方都不想为此事负责,他们眼中的病人是一个麻烦体。他们相互推卸责任,害怕潜在的风险归责到自己身上(这里其实害怕的因素更多是怕归责到自己所在的公司主体),也因此,利益的考量绑架了他们面对生命所应当持有的关怀,与推责一起发生的便是人性冷漠。

在这种多头管理相互对接的端口位置,涉事的管理主体只想着截取有利于自己的部分,所谓的服务,充其量不过是服务于绝对属于自己的那个阶段,哪怕只要有一点理由就能够推卸出去的责任,绝对不会揽到自己这里。而这背后,服务对象不过是他们的获利渠道,除此之外便只剩下潜在麻烦制造者这一身份,尤其是当这个他们眼中麻烦制造者的潜在麻烦有可能发生时,曾经宣之于口的高效应对系统便发生了紊乱。

好在,南航称会“认真总结反思”;而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也在致歉通报中提及:首都国际机场急救中心正认真调查地面医疗急救服务中的问题,剖析原因,总结教训。并且,作出了“将主动加强与航空承运方的沟通衔接,完善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进一步强化生命至上的理念”的承诺。

道歉之外,欣喜见到这样的反思语句。要如当事人所愿,生死瞬间被推诿的遭遇就此终结,这一切确实不应当止于道歉。(华商报)?

【生命为大,救人优先。如果只有个案的道歉,而无制度的完善,下一轮的舆论危机恐怕又将毫无意外地被触发。】

这两天,民航乘客张先生的遭遇引爆了舆论。事件起因并不复杂:张先生从沈阳搭乘中国南方航空CZ6101次航班飞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途中,这位乘客突发急性腹痛,空乘人员也赶紧预约了救护车。但航班落地首都国际机场后,50分钟才打开舱门。施救过程也不顺利,空乘和急救人员被指为谁该抬患者下飞机发生争执,患者最后自行勉强下旋梯爬进救护车。

自媒体时代,一名乘客的吐槽若触发了社会普遍心理的共鸣,就可能催生出一起网络公共事件来。“青岛大虾”对于“好客山东”的强大冲击力,还犹在耳边。这次涉事的航空公司和机场急救中心显然吸取了教训,两家纷纷快速响应,试图扑灭舆情烽火。南方航空11月23日通过官方微博对旅客表达歉意,称对在与救护人员配合中发生的协调问题,将认真总结经验

教训,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相应的工作流程;南航一位负责人还迅速登门看望张先生。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急救中心对张先生同样采取了先致歉和致电慰问,并表示将登门看望。

近年来,舆情应对学兴起。“速报事实、慎报原因、依法处置”等舆情应对原则也迅速普及。航空公司和急救中心,都是容易触发舆情危机的“窗口单位”。按理说,他们在舆情应对上早已有了成熟的预案和规程。对自身有问题或瑕疵的事件,致歉和看望应已成为标准程序。

但这一事件的关键,其实并不在涉事方的低头。依张先生的诉求来说,是希望涉事者主动“理清急救流程”,“不能让下个人再遇到我的遭遇”。如果只有个案的道歉,而无制度的完善,下一轮的舆论危机恐怕又将毫无意外地被触发。

对于“50分钟才打开舱门”,南方航空的解释是“当天飞机刹车系统出现故障不能继续滑行,等待拖车拖行至停机位之后开启舱门”。这一理由还有待证实。若真是基于安全原因,还可以追问:当遇上这种情况,拖车通常要求在多长时间内赶到现场?遇到紧急情况时,破例为重要病患打开舱门有没有可能性?

即使解释通了为什么飞机落地后却迟迟不能打开舱门,“空乘和急救人员被指为谁该抬患者下飞机发生争执”,这一争议也恰恰成了航空公司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的重要内容。

其实,在突发事件面前,勇于担当和沟通协调一样重要。对于空乘而言,搭把手和急救人员一起把病人抬下飞机,这是第一位的。生命为大,救人优先。这一常识性原则在今天看来,仍有重申的必要。相关报道见A14版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

【当舱门迟迟不能打开、“谁来将我抬上急救车”等疑问被一名病患以生命为代价逐一体验而成为问题时,生命意识在某些领域到底匮乏到了何种程度,值得拷问。】

“幸好我还活着,我才可以告诉你们,我遭遇了什么。”近日,一篇名为《生死间,一个记者有话想对你们说》的文章刷屏网络,微博名为“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的乘客张先生自称,11月9日乘坐南航CZ6101航班时突发肠梗阻,飞机降落时他已疼痛到浑身汗水湿透,急救车正在等候,但大约50分钟后飞机舱门才打开,随即地面急救人员和机组人员又为谁将他抬下飞机争执,最终几经辗转才被成功救治。

在患者与急救车之间,隔着一道整整50分钟才打开的舱门。“谁来为我打开生命之门?”这让人关注。对此,涉事航空公司方面回应,舱门开启延误是因飞机刹车系统故障需待拖车拖行。但这仍令人不解。即使发生故障,也不代表舱门打不开。更重要的是,正像一些空管资深从业者所说的,“开舱门按规定一定要到停机位,给指示才可以开门,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机长有权下开门指令。”那么航班与机场事前是如何沟通的?机场方面是否予以有效应对?但无论如何,事情已然明显,那隔在病痛与得救之间的,是一种未肯履责的门。

“谁来将我抬上急救车”是另一个令人心寒的问题。当舱门总算打开,又发生救护人员与空乘为“谁来抬病患僵持不下”的一幕。当患者自行“半蹲半爬下梯子”和“爬上救护车”时,居然无人扶他一把。这一“爬”字,让人不忍直视。这样的情形是不是似曾相识?这个在众目睽睽下的艰难爬行者,是不是像极了那曾经倒在大街上无人上前搭一把手的老人?就倒地老人而言,旁人终究是“路人”,但那些环立于张先生身边的,没一个是不负有责任者。机组人员对乘客伸手搀扶,医护人员对病患救死扶伤,至少都是责任所系。

每一个细节与拖延,都攸关生命。然而,让人心寒的远不止此。“谁来陪护我就医?”“谁来将我尽快送到医院?”“谁来为我第一时间诊治?”……当所有这些疑问被一名病患以生命为代价逐一体验而成为问题之时,我们只想知道在某些行业,在这样一个社会,生命意识及公共资源供给的意识到底匮乏到了何种程度。动用一切资源,极尽一切手段,本来是生命救援的题中之义。然而,我们看到的是,不论是空乘还是医护,航空公司还是医疗机构,这些本该为消费者提供基本服务的专业机构,都不约而同地表现出对生命的推诿塞责。就像网友感叹的那样,“这个世界真的还会好吗?”

昨日,南航方面作出了回应,并表示“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应工作流程”,首都机场急救中心也道了歉。这也正是当事人张先生所要求的,“我诉求两个:1,理清急救流程,不能让下个人再遇到我的遭遇。2,我放弃赔偿补偿,但我要搞清楚,我的病情被耽误,该不该有赔偿和补偿。”张先生表示,这是为所有人问的。

为所有人问,亦是为所有人痛。也正是以所有人的名义,我们希望所有涉事的有关方面,有必要的追责,有真正的反思,有有效的应对。或许当包括航空公司在内的市场服务主体及公共机构,现有应急保障资源都能为一个普通公民的生命而动用,个体生命尊严才不会在濒危时刻倒地不起。

□杨耕身(媒体人)

11月9日,张先生从沈阳搭乘中国南方航空CZ6101次航班飞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飞行中突发肠梗阻,空乘帮助联系了地面救护车。但飞机落地后,空乘和急救人员为谁该抬旅客下飞机发生争执,最后旅客只好自行下旋梯再爬进救护车。23日,南航已派人登门致歉,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急救中心也发出致歉信(11月23日中新网等)。

面对突发疾病,面对生命垂危的乘客,南航空乘和医疗急救人员竟然互相推诿,令人不可思议。人,但凡有良知,当面对重病患者渴望求生的眼神时,怎会“袖手旁观”?这一事件折射出,涉事双方对生命的冷漠。如果他们能尽快将旅客送上急救车,旅客或许不至于被切除0.8米小肠。虽然双方表示歉意,但对推诿行为依法依规追责不可缺少。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关于急救,国家有明确规范。国家卫计委去年颁布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搬运、护送患者”被明确规定为医疗救护员的职责。可见,将重病患者抬上急救车是急救人员的基本职责。其实,这个道理并不用多说,一旦有人拨打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应立即携带急救设备包括担架赶到患者面前。这一事件中,急救人员不仅没有携带担架上飞机,还让疼痛难忍的旅客自行下旋梯,再自行爬上救护车,其行为与白衣天使的美称格格不入。

《办法》第37条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我们倒要看看,冷漠的急救人员将受到何种处理。

至于南航,空乘人员在飞机上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联系地面救护,这一点值得肯定。事实上,在航空运输过程中,旅客发生疾病时承运人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力救护,《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但是,空乘人员的推诿行为,让整个南航的形象跌入谷底。

旅客自购买机票时起,就与航空公司构成合同关系,航空公司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虽然飞机已经落地,但合同尚未终止,空乘人员的安全送达义务尚未结束。合同法规定了承运人安全送达和救助义务,空乘人员推诿事实上属于违约行为,理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除了南航和急救人员的责任外,这一事件也反映出机场保障存在的问题,既然已通知地面有重病旅客,急救车也已到达,为什么卸载乘客的升降车没有及时出现?这一事件中,机场不可置身事外,亦应引起反思。

【一副卡在车上拿不下的担架,也可以拿来挣钱,不是现代版的“徒见金,不见人”吗?】

22日,网友“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发文,讲述他在南航航班上发病到降落后急救的生死经历。11月9日,该乘客乘南航客机前往北京。起飞后该乘客突发肠梗阻,向乘务员求助,此后的一系列遭遇,包括空勤、救护车、医院,令其寒心并痛苦不堪。

常识中,救人是争分夺秒的事情,但是该航班降落北京机场,过了50分钟后机舱门才打开,而患病乘客看到,救护车就等在离飞机10米处!乘务员对此的解释是:开舱门要等待塔台指令。这个解释可以免除空勤服务的责任吗?机场塔台不知道飞机上有急需抢救的病人,但机长可以向塔台报告并要求开舱门,但机长这样做了吗?相关制度是怎么规定的?航空公司有没有关于乘客发病急救的规定?好不容易等到开了舱门,救护人员上飞机后,为了谁抬病人下飞机,跟空姐、机长吵成一团。双方都不愿意抬病人的原因是飞机舷梯上都是冰,怕出事。最后是病人挣扎着自己下了飞机,救护人员和空勤人员无一人搀扶!难道这时候“都是冰”的舷梯不危险了?该乘客挣扎到救护车跟前,已没有气力上车。车上人员说车上的担架被卡住了,取不下来,要病人自己爬上车。

要特别说明的是,飞机上该乘客刚发病时,要求乘务员替他联系救护车,乘务员说“机场的医生是收费的”。也就是说,上述种种都是在收费服务这个前提下发生的!乘务员和医务人员服务意识薄弱,收费意识却很强;双方在救护病人上没有衔接、协调好,在收费这件事情上倒配合得很好。

航空、医院都是直接为人服务的行业,医院更是救死扶伤的;但是该乘客的遭遇正好相反:为人服务的行业却“目中无人”,从管理制度到具体操作直至设备,全线失守;其混乱和不专业令人叹为观止,无不源于“目中无人”。

该乘客死里逃生后说:现在才发现原来很多夸奖飞机上如何高效救人的新闻,都是骗人的。这话虽然偏激,但读了他的经历,我倒发现,原来以为是编出来的故事、寓言都是假的,不会发生的,现在看来却是真的。有一则寓言说,齐国有个人很想拥有金子,有一天走在街上,看到一家卖金器的店铺,上前抓了金器就走。被抓住后,人家问他:“有人在,你怎么敢抢人东西?”这人说:“取金之时,不见人,徒见金。”以前读这故事时想:怎么会有这样的人?这故事是假的。现在看来,“不见人,徒见金”一点都不稀奇。一副卡在车上拿不下的担架,也可以拿来挣钱,不是现代版的“徒见金,不见人”吗?

这两天,一位飞机乘客的遭遇,引来很多关注。这位南航乘客在飞行途中突发急性腹痛,落地首都国际机场后,50分钟才打开舱门。施救过程也并非那么顺利,虽然疼痛不止、病情加重,但空乘和医生还是为如何协调工作而互相争执、僵持、推诿。

生病就要想办法救治,不管是在天上飞着还是地上走着,这个道理很简单。回看事件,乘客生病突然,机组空乘预约救护车,值得称赞。但,最遥远的距离变成了“疼得要死,救护车就在10米外,而舱门不打开”。为何迟迟不开舱门、谁负责把患者抬下去、是否应该有空乘人员陪护……种种扯皮延缓了救治时间,也凸显了机务工作的衔接窘境。

诸如此类的衔接问题并非孤例。以机场轮椅服务为例,乘客不能用自己的轮椅,得“换乘”机场的;即便这样,轮椅有时候也只能到机舱口却无法上飞机,需要用担架、拐杖或是其他方式上下飞机。工作制度的规定有其合理性,但衔接服务也有其必要性。怎样更人性化,如何有针对性地对待特需群体,在突发情况下如何真的“以人为本”,这些更应该细细考量。最优质的服务都在努力实现中,岂能被衔接上的“最后一公里”击倒?

其实,衔接不衔接关键看责任,最好的责任心才是最有效的衔接。不管是航空服务还是其他行业,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需要用心,很多时候并非工作不到位,而是责任心不在位。如果秉持“假如我们不做,谁来做?”的心态,疏漏可能就会被堵住,尽职尽责也就不会是负担,反而能让更多人共享便利。

话说回来,在生命安危面前,所谓的“负责任”“讲规矩”,决不能变成推诿搪塞的挡箭牌。就像空乘认为医护登机后就该肩负救治的责任,难道搭把手抬下去也不行?医护人员认为凡是飞机上发生的事情就该由机组人员负责,莫非救人还分领空和领地?《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的经典报道中,为了救治61名集体食物中毒的民工而连线全国各地,找药、空运、救人的紧张接力和揪心救治,对比起来,此事确实让人有点寒心。

正如诚实信用原则被视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尊重生命也应该成为各个行业服务的“帝王条款”。如果说让工作衔接有序是治标,视生命如己才是治本。对每个行业、每个领域来说,少制定一些“霸王条款”,多在工作中立定生命至上的“帝王条款”,这个寒冬才不会太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