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一家五星级酒店工作4年的洗碗女工李红将客人留下剩菜打包,打算带回家给正读大三的儿子补营养。酒店发现此事后以盗窃财物为由将其开除,称扔掉食物是正常耗材,员工不得带剩饭菜回家。(2月29日《燕赵都市报》)

洗碗女工将客人吃剩下的不要的剩菜打包带回家,结果被酒店以盗窃财物为由开除,确实值得同情,惩处有点过重,饭店的做法有点不近人情。不过,从法律和企业管理角度说,笔者认为,洗碗工留剩菜被开除并非完全没有道理,而是有一定的道理,洗碗工因为打包客人剩菜被开除并不冤枉。

从法律角度说,客人吃下的剩菜的所有权的确依然属于客人,但是客人买单之后没有打包带走剩菜,实质就意味着客人放弃了对剩菜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将剩菜的处置权交给了酒店,剩菜的所有权也就随之发生转变,转为客人消费所在的酒店所有,有权处理客人剩菜的主体变为酒店,而不是其他任何人,任何人未经酒店许可私自带有客人没有打包带走的剩菜就是一种盗窃,更何况是现场抓获。如果说剩菜所有权属于客人,酒店员工带走客人留下的剩菜不算盗窃,无疑是说社会上的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带走酒店里的客人剩菜,哪怕是非饭店员工,这样的逻辑显然说不过去,也很荒唐。

事实上作为五星级的大型酒店,以及社会其他大中型企业,为了方便管理企业和员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企业制度。只要企业制定的内部制度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就是合法的企业制度,员工就必须无条件遵守,员工违反企业的内部制度,企业就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和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分,包括开除。酒店禁止员工私自带走客人吃下的剩菜,必须统一当成垃圾处理,虽然很浪费,让人很心疼,但是这样的企业内部规定并不违法,而且符合餐饮业的卫生要求,那么就属于合法的企业制度,员工就必须无条件遵守,不能因为企业制度有点不近人情就可以不遵守,这不是违反制度的借口。再者,如果酒店员工可以随意带走客人留下的剩菜,那么也很容易让一些员工以是客人留下的剩菜为借口,带走酒店内的新鲜熟食饭菜,给酒店造成损失。同时可能让一些心术不正的员工带走客人的剩菜,卖给地沟油加工企业,危害社会。换言之,洗碗工留客人剩菜违反了酒店的企业制度和规定,那么酒店按照内部制度给予开除处分并不为过,洗碗工留剩菜实际上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只不过违反规定的员工比较多,其他员工没有被现场抓获而已。

当然酒店宁可将可以食用的剩菜当成垃圾丢弃,形成事实的浪费,也不愿意分开员工带回家食用,这样的企业制度确实不近人情,属于一项恶制度,折射企业缺乏人性化的企业文化,这一点全社会可以进行商榷和讨论。但是,在酒店没有修改制度之前,企业员工依旧必须服从。

笔者认为,消除剩菜的浪费现象,也避免给地沟油提供原料,一方面呼吁消费者节俭消费,将没有吃完的剩菜打包带走,另一方面建议向欧美国家学习,立法禁止消费者的浪费消费现象,要求消费者适量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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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盗窃”的名义开除带剩菜回家的女工,处罚显然失当,更缺乏人性关怀。

在南京一家五星级酒店工作4年的洗碗女工李红将客人留下的剩菜打包,打算带回家给正读大三的儿子补营养。酒店发现后以盗窃财物为由将其开除。(2月29日《金陵晚报》)

“星级酒店的员工带剩饭菜回家,成何体统?”说这话的酒店经理,显然不是一个合格的管理者。因将剩菜带回家,就将一个工作4年的洗碗女工开除,更是缺乏人性关怀的表现。

但是客观地说,单纯用禁止浪费的观点来抨击酒店对剩菜饭的管理,也许并不恰当。五星级酒店肯定会有相对严格的管理规则,只要这个规则并不违反法律,即使在女工们看来是一种浪费,酒店按照既定规则处理剩饭菜,其实也是无可厚非的。至少,员工将剩饭菜带回家,事先征得酒店的同意会更好一些。

问题是,对打包剩饭菜的女工以盗窃名义开除是否失当。如律师所言,如果认为她盗窃,就应当报警,由公安来认定盗窃事实。而且她准备拿走的,是客人已经付过钱的剩余食品,所有权是客人的,不应该再被认定为酒店财产。

而且,洗碗女工已经在此工作4年,单方面解除合同又拒付经济补偿金,更是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是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还应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事实上,在用工荒频繁出现的当下,餐饮人才稀缺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即便是五星级酒店,如果没有好的工资待遇和足够温情的现代管理,也不可能没有危机感地稳坐钓鱼台。尊重员工、温情管理,这是所有企业一个必修的课题。

□舒圣祥(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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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一家五星级酒店工作4年的洗碗女工李红将客人留下剩菜打包,打算带回家给正读大三的儿子补营养。酒店发现此事后以盗窃财物为由将其开除,称扔掉食物是正常耗材,员工不得带剩饭菜回家。(2月29日《山东商报》)

中学政治课本上,资本家宁愿把牛奶倒掉,也不愿送给穷人的故事,一度让人诧异。如今,相似的一幕竟然在我们身边真实上演,五星级酒店宁愿把剩菜倒掉,也不愿洗碗女工留下打包。对于酒店开除留剩菜女工,网友纷纷予以指责,嘲讽其为“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酒店方开除女工给出的理由是,其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关于“不得蓄意破坏、偷窃、骗取或盗用客人、酒店或员工的财物”的规定。乍一听,这罪名不小,冷静分析却是经不起推敲。首先,女工准备拿走的,是客人已经付过钱的剩余食品,所有权是客人的,酒店只是代为处置。而客人离开酒店,等于默认放弃对剩菜的所有权,盗窃客人财物一说根本站不住脚;其次,酒店方雇佣洗碗工清洁餐具清理垃圾,洗碗工无论是打包带走还是打包扔在垃圾箱内都属于完成了工作约定,即将其送离了酒店,酒店方无权干涉。

退一步讲,即使酒店认为女工留剩菜涉嫌盗窃,也应报警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理。未经正常的司法程序,酒店方就以盗窃财物为由将其开除,是典型的滥用“私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酒店方擅自宣布女工留剩菜是盗窃财物,不仅于法无据,反倒涉嫌诽谤,侵害了女工的名誉权。

其实,开除一个留剩菜的女工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而酒店餐饮部经理关于“星级酒店的员工带剩饭菜回家,成何体统?”的表态,才是一语道破天机。显然,在这座五星级酒店看来,潇洒地倒掉剩菜才够体现自己的奢华,女工打包剩菜的“抠唆”与企业的高品位不符。

如是看来,滥用“私刑”开除女工的背后,不仅是法律上的无知,更是道德上的无畏。统计显示,我国每年的餐桌浪费2000多亿元。社会学家周孝正教授认为,要杜绝餐桌浪费,首先要改变观念,树立浪费为耻、借鉴为荣的价值观,而饭店经营者理应积极担负起监督与倡导的作用。事实上,让员工打包剩菜带走,应是酒店倡导节约、反对浪费的应有之义。这不仅在最大限度减少浪费,更是员工们理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彰显人性化的管理智慧。

目前,南京市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已经指派律师代理女工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一案。的确,一个不懂得尊重员工的企业,是要为自己滥用私刑的行为付出代价。不过,除了被开除女工自我维权外,有关部门是不是还应该介入,给这家五星级酒店好好补上一堂法律和道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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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岁的六合妇女李红在南京一家五星级酒店当了4年的洗碗工。3个月前,她留下了客人吃剩的一些废弃食物,想给正在读大学的儿子补养身体,却被以盗窃酒店财物为由开除了。(2月29日东方网)

笔者认为,李红留下客人吃剩的一些废弃食物,不是“盗窃酒店财物”,而是代食客部分“打包”了,因此酒店应该给予表彰奖励,而不该给予开除处分。

全国政协常委、中科院院士武维华,曾对大、中、小三类城市共2700桌不同规模餐桌中剩余饭菜的蛋白质、脂肪等进行分析,发现我国一年仅餐饮浪费的食物蛋白和脂肪分别多达800万吨和300万吨。可见我国消费者仅在规模以上餐馆的餐饮消费中,就浪费约2亿人一年的口粮。如果加上集体食堂浪费、个人和家庭的食物浪费等,全国每年浪费的食物总量可养活2.5亿到3亿人。他在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呼吁,倡导节约环保生活方式刻不容缓(2011年6月23日京华时报)。

武院士如此深入客观的调查、得出如此触目惊心的数据,难道还不能打动南京这家五星级酒店的老板及其各级管理人员?浪费的这些食物怎么叫“正常耗材”?反对浪费,人人有责。浪费和贪污一样是极大的犯罪!也许老板说,这浪费是食客的事情,人家付了钱,有权利浪费自己的钱。可是请听一个故事,中国一行人到德国餐馆去享受美餐,残剩不少酒菜,餐馆人员叫打包带走,那帮人说,“这是我们付了钱的”。德国人说,“钱是您们的,资源是我们的。”那帮人为了面子不肯打包,大堂经理叫来了警察,罚款50欧元。这个故事对南京这家五星级酒店该有什么启发呢?

剩下的点心可以打包,没动过的菜可以打包,没动到的那部分剩菜也可以打包。笔者酒店就餐后,打包并不感到难为情。如果发现酒店服务员留下可以打包的饭菜,笔者会对之肃然起敬。同时,不难感受到,服务员的工资收入那么低,老板对员工的收入并不慷慨,甚至吝啬,却对一掷千金的奢侈食客恭维有加,慷慨无度,这是否算人性的异化?“五星酒店酒肉臭,家有营养不良儿”,这是否算社会的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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