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县强制教师每天捐款1元。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湖南长沙县教师称,每月工资中有几十元被统一收去捐款,参加“一天一元捐”活动,民政局证实了这一情况。当地管理捐款的长沙县慈善会称,2010年政府发文要求企事业单位员工、干部等捐款,目的是帮扶贫困。慈善会会长称,老师觉悟是最高的,不应在乎这点钱。(中广网8月31日消息)

捐款=扣工资?相信很多中国人都有过“被捐款”的经历——今天这捐款、明天那爱心,一级一级压任务,最后都要落实到人头上。献爱心当然是好事,可“被捐款”的滋味却并不好受,尤其是三天两头“被捐款”谁都受不了。像长沙县这样,“捐款”甚至成了成了工资单上的“固定一项”,就更是让人感叹“被时代”的“无与伦比”。

为什么捐款要直接扣工资呢?原来,是因为“老师觉悟是最高的,不应在乎这点钱”。这叫什么话?老师觉悟高也不能以此来绑架爱心吧?不知道说出这种话来的慈善会长自己的“觉悟”高不高?他一个月收入多少,捐款多少?本该自愿的捐款变成了强制,本该发自内心的爱心变成了摊派。不知情的人往往会被众多的捐款场面深深感动,但又有谁想得到,这其中有多少是强扣的工资撑起的“门面”!

长沙县的这个“土政策”是如何出炉的呢?教育局的工作人员称“是发了文件的,是民政局布置下来的”,布置到教育局,教育局布置到各个学校;民政局工作人员则表示:一般都是县委县政府同意的,我们是要发文,我们要把文送政府办要签文的,上面的领导要同意,才会这样捐的。原来,“被捐款”的背后还是权力的滥用。如此捐款,完全背离了捐款的应有之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和接受社会监督。”面对确需帮助的人和事,相信很多人都不会吝啬爱心,都愿意伸出援手。扣工资捐款,看似简单、快速、有效,其实是对爱心的亵渎,不仅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还会引起人们的逆反心理,得不偿失。同时,这种依靠职权搞摊派的做法,无疑是特权意识、霸道作风作祟的结果,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合法。有专家指出:这种克扣工资比摊派更严重,实质上是对合法财产的一种掠夺。“老师觉悟高”也成了“被捐款”的理由,真是没有最荒唐,只有更荒唐。如果慈善领域存在的“被捐款”之类的乱相得不到根治,爱心和慈善事业早晚会因此而被糟蹋得体无完肤。

' />
昨天下午,长沙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教育系统参与该活动的方式,是将由上级发文的通知传达到各学校,进行宣传发动,积极提倡老师献爱心,“每年都会收取一次,一般在春节前,由工会负责(收取)。”对于直接从教师工资卡中扣除的情况,该负责人予以了否认。(红网)

近日,长沙县被曝发文要求教师每天捐一元,引发网络热议,这是有社会心理基础的,由郭美美事件以来,中国慈善事业遇到了毁灭性的打击,那就是人们不断质疑我们的爱心是否被利用了,至今还分分扰扰莫衷一是。

长沙“一日一元捐”,就揭开了中国慈善的另一道伤疤,那就是当爱心成为权力的私生子之后,他的血统还纯洁的吗?以长沙为例,尽管这位负责人否定了从工资扣款当善款的行为,但是没有推翻这个体制内捐款的政府指导的行为,因为他确确实实是红头文件下的产儿,也就不能否定具体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某些强制性。

原因是,这是另外一种政绩的冲动,别以为善款披上“用于扶贫帮困、助医助学等公益事业”的外衣就可以高贵,因为他是首长在我们的精神文明中树政绩的冲动的私生子,毫不掩饰是“政治任务”的初衷,在“加强组织”、“明确责任”、“领导带头”的压力下,在“政治觉悟”评价、地方“舆论场”宣传、领导“印象分”的暗示下,实施者和捐款人都感到了感到“无形压力”,这种情况下“爱心”变味也就很不意外了。

其实这种依靠体制的强大力量,忽视我们个体的真实意愿的管理方式,在我们的社会管理中还在大行其肆,它的根本原因是我们“以人为本”还停留子在口头上,他还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新的环境下,任何一个管理措施,都要顾及到被管理者的感受,否则你强制性的或隐形强制性的冲动,往往事与愿违,不能得到贯彻执行或者在执行中走样,因为他不是事事都能以法律来来要求的,即使如法律也需要开门立法,而我们以红头文件代替法律的问题依旧没有解决,所以长官意志就通过红头文件不断强奸着一些民意,导致怨声四起,冲击着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

' />
据8月31日中国广播网报道,湖南省长沙县在企事业单位员工、干部、教师队伍中推行"一日一元捐"活动,就是一天捐一元钱,一年捐365元,从去年始提高到400元。教师们对这种强捐有意见,长沙县慈善会会长彭三明则认为,老师按道理觉悟是最高的,思想境界也是最高的,不在乎这三四百块钱。

以慈善之名的权力越界,既是对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侵害,更是对政府公信和慈善公信的双重打击。

工资是劳动者履行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职责后当然享有的权利。《公务员法》第十二章第七十八条规定,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劳动法》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一日一元捐"以慈善之名,将心理驱动的自愿善举扭曲为行政压力下的无奈选择,是对劳动者权利赤裸裸地侵害。尽管相关部门抬出"政治任务和重要工作"的大旗,但以慈善之名并不能避免因权力越界导致的公众不满和政府公信力流失,甚至会愈演愈烈。因为需要问责的的时候,板子往往高举轻落:"方法虽然有问题,但用心是好的。"类似为权力越界粉饰太平的理由我们听得还少吗?既然不能惩前,何以毖后?

不能说所有参加"一日一元捐"的人员都是被自愿,但被彭会长称为"道理觉悟是最高的,思想境界也是最高的"老师尚有人对每年的三四百块钱满腹怨言。那么在彭会长看来"道理觉悟和思想境界"都不如老师的领导为什么却能积极推动,提倡和支持"一日一元捐"呢?尤其在慈善公信屡遭质疑的现今,并且只知"一日一元捐"到账捐款312万元,不知去向何方的背景下,网友将其理解为假慈善真自利的又一出戏码,当作攻击慈善公信的又一枚新炮弹,戏称为:"郭美美又缺钱买包了。"几乎是顺理成章的事。

如果说中国真正的慈善事业,可能确是从政府推行强捐开始的,且已延续了多年,那么到了慈善制度和组织渐具规模,民间慈善意识和热情蓬勃发展的现在,由行政主导的强捐导致的权力越界和自肥,政府和慈善公信受损,民间慈善热情受挫等负面效应都已经远远超过了强捐可能带来的正面效应。即使是以慈善为名的权力越界,也已经到了必须转变观念,叫停行政强捐的时候了。

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而且他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对权力越界严厉问责权力边界的不容侵犯方能得到尊重。行政强捐导致政府和慈善公信的双重受损不仅不能"其情可悯,网开一面",反而需要双重问责方能挽回影响。"一日一元捐"的善款去向和政策方案出台过程中违法违纪的责任人都必须为自己滥用权力的行为付出恰如其分的代价,劳动者的权利得到挽回,政府和慈善因强捐受损的公信才有望得到弥补。

' />
给需要帮助的人捐款,不少人都愿意解囊相助,但最近湖南省长沙县一位教师向媒体反映称,从去年开始,“捐款”成了工资单上固定的一项,这项捐款叫“一日一元捐”,也就是一天捐一元钱,一年就是365元。(9月1日《北京晨报》)

真是岂有此理,捐款怎么可以和工资綁在一起?长沙县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完全是按照文件在执行。负责该项活动的“长沙县慈善会”人员证实,“2004年的时候就有了。政府从去年才开始下文,每天一元钱,365天,干脆提倡我们捐400元,企事业单位员工、干部、教师,都在捐款范围之内。”

这样募捐,说的好听一点叫强捐,说的不好听一点就是“抢捐”。抢,字面上理解就是夺、硬拿的意思。政府发文件扣工资让人家每天“捐”一元钱,不是硬拿又是什么?“抢捐”让慈善伤不起啊。

慈善事业是一种善事,应该通过和善亲善友善的途径进行。“抢捐”是对慈善事业的亵渎,也违背了慈善事业的本意,是一种不善的举动。不论通过这样的途径证来了多少“捐”,似乎都和慈善事业没有多大关系。不善的行为,怎么可能也叫慈善事业呢?

地方政府强行对企事业单位员工、干部、教师征收“慈善捐款”没有法律依据。慈善事业的发展,只能依靠社会良知来推动,政府搞“抢捐”有违法之嫌。这也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通病,有些人认为,只要是在做正义的事,采取什么样的手段都行,殊不知,用非正义的手段进行“正义”活动本身就不正义,这样的行为当然也不是正义行为。

与其进行“抢捐”,不如政府开源节流,把节省下来的钱多用于慈善事业。这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办公楼赛“白宫”,成为本地最豪华建筑,建设了一个又一个豪华气派的广场,市政工程等超过欧美,为什么不能够把这些钱省下来用来搞慈善,而把主意打在了多数人并不富裕的员工工资上?

不透明的慈善收入开支让慈善伤不起,从事慈善事业的官员花钱大手大脚让慈善伤不起,郭美美引发慈善社会危机让慈善伤不起,“抢捐”也让慈善伤不起。这些年,慈善事业在我国始终未能蓬勃发展,但现在却还在对慈善事业进行这样那样地伤害,我们的慈善事业又如何伤得起呢?我们的慈善事业如此不给力,恐怕和这些对慈善事业的各种伤害有很大关系。

' />
近日,湖南省长沙县教师向媒体反映称,从去年开始,“捐慈善款”成了工资单上一项固定支出。长沙县慈善会会长彭三明在接受采访时说:“老师按道理觉悟是最高的,思想境界也是最高的,应该是扶贫帮困的先锋,不应该在乎这三四百块钱。”(《北京晨报》2011年9月1日)

参加工作十来年,参与过很多次捐款活动。有数额大的,有数额小的;有仪式正规的,有街头巷尾的;有官方举办的,也有民间自发的。但直接从教师工资里扣慈善款的新闻还是第一次看到。也算自己孤陋寡闻吧,因为这样的事湖南长沙县从2004年就开始了,并且是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形式固定下来的。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财力范围献献爱心,捐捐款,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良知,应该发扬光大,但这种以文件形式在工资中强制性直接扣款的行为,让人心里很不舒服。不仅破坏了老师们对慈善公益事业的热情,而且让爱心奉献失去了最基本的意义。

一天一元钱,看似不多,但日积月累还是一笔很大的数。长沙县慈善会长说的教师不应该在乎这三四百元,有点说话不腰疼的感觉。钱,谁不在乎呢?“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况且,教师的工资虽然来源于财政税收,但那也是教师辛辛苦苦挣来的,打在他工资卡上的钱应该由他个人支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力强制性“帮”他支配。慈善事业是一项伟大的公益事业,应该建立在人们的自觉与自愿基础上,强制性的扣慈善捐款,已违背了教师们的意愿,这样慈善是一种伪慈善,与教师们在不在乎钱的多少无关,而与这种做法的正确与否有关。希望当地相关部门能够立即改正错误行为,将慈善事业挽回正确轨道。

还有几天就是一年一度的教师节了。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很多地方党委政府在重视教育、重视教师方面取得了很多实实在在的成绩。但也有一些地方还只停留在口号上,做的都是表面文章,应该有的教育支出不支出,应该有的教育经费不拨付,倒是在捐款、扶贫、慈善等方面就时时处处想着教师了。当教师向媒体反映有关部门的错误做法时,还倒打一掌,说不应该在乎这点钱,这样的言语让很多人想不通!

湖南长沙县的这种做法已好些年了,想必也收了不少钱,但这些钱究竟用在了什么地方呢?会不会成为少数人的“慈善盛宴”?期待长沙县的上级部门在切实纠正这种错误做法的同时,认真查查这些年来的“慈善帐”,给捐款人一个明白,给社会公众一个明白!

' />
近日,湖南省长沙县一位教师向媒体反映,从去年开始每个月工资卡里都会莫名少几十元,一打听才知道,都由学校统一参加捐款了。这项捐款叫“一日一元捐”。这种强制捐款不只在长沙,在很多城市也都存在。(9月1日《北京晨报》)

今年5月1日,湖南省推行了中国首部募捐条例《湖南省募捐条例》。条例明确指出,募捐应当坚持自愿、无偿原则,禁止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知作为管理部门的长沙县民政局是否曾收到这份文件,或者看到了只当没看到呢?条例实施的时候湖南省曾说要为全国慈善事业法制化发展开辟一块“试验田”。引来了社会的广泛赞扬与期待。但是在我们这种赞扬和期待还来不及沸腾的时候,“强捐事件”就像兜头而下的一盆凉水,冰心刺骨。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民政局做为利民单位,为贫困人家做点事,捐点款本无可厚非。但是像这样,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扣除,在本人知情后表达不满时,又扣上政治觉悟低的高帽子,这恐怕就让人无法接受了。长沙县慈善会长彭三明更是表示,应该不在乎这三四百块钱吧。事实是不论是一块钱或是三四百块钱都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在本人不知情、不自愿的情况下被他人挪用,说得严重点,相当于违法。

扶贫帮困本是人的善心所向,如果真的有这样的事情,相信大多数的人都能做到献爱心、急人之所急。我相信世界上善良的人还是占绝大多数的。正如《湖南省募捐条例》所说,募捐组织开展募捐时,应当事先在募捐地区的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募捐方案,包括明确募捐的目的、时间、地域、募捐和接受捐赠的方式、受赠人或者资助的公益项目名称及使用计划等。在明确的捐款信息下,像汶川大地震、大肚女孩一样,自愿捐款的人并不在少数。民政局用不着搞的偷偷摸摸的,在事实面前,相信你的群众,都是优秀的,善良的,政治觉悟高尚的。

慈善的“暗箱操作”是留给人们长久以来的疑问,郭美美事件更是伤了广大人民的心。敞开门来募捐,关起门来花钱,人们看不到捐款的去向,也不信任慈善家的表白。想让民众相信你,只有公开,改“暗箱”为“玻璃箱”,变“糊涂账”为“明细单”。加强募捐款物的管理与使用,使公众及时知晓慈善款物的去向才是重中之重。希望不要再次出现骑自行车的给开宝马捐款,住不上房的给住别墅的捐款这样的事件。让老百姓从捐款到不敢捐款,不是政治觉悟问题,而是慈善活动何时才能觉悟的问题。

湖南省长沙县已进行多年的“一日一捐”活动,为什么不公开募捐?请民政局给我们一个说法。钱到底去了哪?也请“不在乎三四百块钱”的慈善会长彭三明给我们一个说法。全国有这样活动的城市并不在少数,也请其他的城市吸取教训,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公开的自愿的捐款平台。

' />
湖南长沙县教师称,每月工资中有几十元被统一收去捐款,参加“一天一元捐”活动,民政局证实了这一情况。当地管理捐款的长沙县慈善会称,2010年政府发文要求企事业单位员工、干部等捐款,目的是帮扶贫困。当地慈善会会长说,老师道德觉悟是最高的,不应在乎这点钱。(9月1日《北京晨报》)

又是一起“强捐”,仍旧不外乎行政摊派、上传下达等惯常操作。所谓“一天一元捐”,已成为某些乡村教师不可承受之重。月薪不过数百的他们,一年竟要奉给慈善会400元善款,“行善”何异于一场冠冕的“劫贫”?本已困厄的人群,仅因为“觉悟高”的抽象名声,就被施加了莫名其妙的重负。当一种清高的品质,变成肆意盘剥的借口,分明意味着,不同群体维权与议价的能力相差万里。无关道德,关乎强弱。

慈善事业,自然以仁爱道德为内在驱动力。但绝不意味着,美德者必须承担更多行善义务。谁都知道,“自愿”是捐赠者的天然权利。据此,那位慈善会会长的神奇逻辑,实在不值一驳:老师觉悟未必高,觉悟高未必不在乎钱,不在乎钱未必愿意行善,即便愿意行善也未必接受强捐。无视一连串的“不确定”,直接默认教师乐于“一天一捐”,实乃狡黠自辩。“强捐”,也总要伪装成众人踊跃参与的温情模样……

在权利不对等的生态下,慈善责任的分配极易发生倒置。资本雄厚者,手握公权者,往往感受不到足够的行善压力;反倒那些底层职员,乃至毫无经济来源的学生,一次次成为“爱心捐款”的主力军。长久以来,此间慈善动员模式,仍主要依赖于行政强力,和体制内的组织力量。继而,权贵一族多半被排除在“劝捐氛围”之外。而类似乡村教员一类人,却对“任务式”的捐款毫无抵抗力。

不难推想,所谓“上传下达”的慈善指标,绝非“由上及下”的普遍义务,多是“有下无上”的抽血劫贫。畸变的慈善责任分配,不仅事实上有悖于社会公平,也注定了募款效率持续低下。

长沙县乡村教师所遭遇的不公,恰是畸变慈善动员模式的投射。权势者得不到足够压力与激励,全然凭借兴趣和自觉行善;而底层群体却时时倍感压力,被逼捐出微薄收入的很大部分。在此情境下,一种健康的慈善文化,很难被培育而出、普遍推广。

' />
在湖南省长沙县,教师工资单上有一项固定扣款,名曰“捐款”。据部分教师介绍,这项捐款叫“一日一元捐”,即一天捐一元,一年就是365元,去年提高到400元。长沙县所有中小学都这样收取,而且进行了很多年。长沙县慈善会会长彭三明解释说:教师按道理是觉悟最高的,思想境界也最高,不该在乎这三四百元钱。(《北京晨报》9月1日)

这种“一日一元捐”当然不是捐款,而是摊派。一个乡镇教师月工资也就几百元,平白无故地少了几十元,他们能无动于衷吗?摊派能进行很多年,实在是因为教师敢怒不敢言。会长认为教师“按道理觉悟是最高的”,这意味着,不出钱就觉悟不高,也就不配当教师——明里是给教师们戴高帽,实质是威胁。当地政府正是凭着这一“杀手锏”,逼教师们就范。

“杀手锏”的威力来自公权力。“扣捐”完全是政府行为,民政局出主意给县政府,县政府布置教育局,教育局命令各学校执行。依附于行政权力,与行政权力牵扯纠结,这是官办慈善的典型特征。

“郭美美事件”等一系列慈善丑闻被曝光后,公众对中国慈善组织的信任度降低。业内人士表示,慈善组织的问题早就存在,而且不断恶化,这次只不过是一次总爆发。这些问题的总根源在于慈善组织的管理体制,也就是慈善官办。

慈善官办,使得慈善组织的机构设置、管理模式、办事方式,都明显行政化、官僚化。慈善组织被纳入事业单位编制,负责人由主管行政机关任命,享有行政级别和相应待遇;工作人员多“参公”管理,待遇有财政保证。这种体制性弊病,使得官办慈善组织缺乏工作动力;一旦开展工作,必依赖政府配置资源,以行政化方式进行活动。而一些地方政府,很多事情往往要用慈善的名义来办,所获得的捐款捐物是用于解决政府的问题。这进一步加深了慈善组织和行政权力的关联度。

据媒体报道,3月至5月,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总额62.6亿元,而“郭美美事件”后,6月至8月的受赠总额降为8.4亿元,降幅86.6%。长沙县的“强捐”事件表明,官办慈善要得到捐款,依赖的就是行政权力,而在中国,很少有权力办不到的事情。

长沙县的“强捐”事件并非个例。有调查显示,广东省内揭东等30多个地区的教师及公务员通通“被捐款”,款额少则50元多则上千元,而大埔等贫困县,除了教育、公务员系统,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都是强捐的重灾区。广东省副省长刘昆就批评“建议捐款”、“号召捐款”、“向领导看齐捐款”等多种强捐行为。

权力撑腰,强行“扣捐”,还能叫慈善吗?慈善长期被冒用、滥用,就会被搞得面目全非,公众的慈善之心也会越来越淡漠。而社会是需要慈善的,很多处于困难的人需要帮助,更重要的是,慈善的根本是“善”,是靠大家发自内心的助人之心助人,在整个社会激励善,传播善。

' />
慈善必须是志愿性的,它不是政府的税收;志愿的关键是公民自己意愿的选择,它不是变相的社会资金获取通路。“被”实现的慈善,不是善。

据新华社报道,应以自愿为前提的慈善捐款,在湖南部分地方却成了一项有任务的“工作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及干部职工“自愿”每天捐一元,用于扶贫帮困、助医助学等公益事业。

面对强制捐款,长沙县一些老师表达了质疑,但该县慈善会会长则说,老师应该觉悟是最高的,“不在乎这三四百块钱吧”。

面对这样一个说法,被强捐的教师有理由毫不隐讳地说:是的,我在乎。不仅如此,任何一个人在被要求捐款的时候都应该说:是的,我很在乎。

慈善首先要在乎资金的去向。捐款必须要在乎资金被用于哪里了、是怎么使用的、募捐的受益目标是谁、谁来运作和管理捐款、过程是不是公开透明、资金使用效率如何、是怎么监督评估的,等等。就资金去向而言,长沙县“天天慈善一元捐”善款大多被用于扶贫帮困政策资金的缺口。记者也查阅到大量文件档案和电脑台账。

但即便去向透明,慈善还要在乎公民的选择。行政为依托,指定慈善目标、指定慈善组织、指定捐款要求,无论其是否具有慈善目的,都是违背慈善原则的。它和政府要求公众买一家企业的产品一样是行政权力的滥用。

此外,慈善要在乎参与的志愿性。参与社会慈善是公民的参与权利,也是一种美德;但它的含义,从来不是按照特定的要求,在特定的时间、经过特定的途径、向特定的组织、进行特定的捐款。拒绝后者,不仅不是慈善精神的淡薄或美德的缺失,恰恰相反,它体现了公民的责任和对参与权利的维护。

慈善必须是志愿性的,它不是政府的税收;志愿的关键是公民自己意愿的选择,它不是变相的社会资金获取通路。“被”实现的慈善,不是善。

“天天慈善一元捐”,不是长沙县中小学的特例,也不是突发的新举措。比如长沙浏阳市、望城县、湖南株洲市、郴州市等,都有“天天慈善一元捐”活动;数个市县均由当地下发通知,在各级各部门发动群众和干部职工集中捐款,条块结合组织收款。三年前长沙慈善会还对网络《百姓呼声》栏目的质疑给过书面回复,表示是2005年长沙市委常委会议的决定。

“被慈善”决非个案,类似的例子不一而举。这反映了目前一些政府部门的普遍认识误区,把慈善作为强制动员社会资源的渠道,湖南部分地区这样直接从教师工资里扣除“善款”的举动,是个典型例证。这忽视了慈善的本源,即公民的志愿治理。

近期很多慈善组织违规事件,打击了公众对慈善的信任;强制捐款则是另一个方向对慈善的损害。社会慈善,需要公众的参与;但参与,必须是志愿的、有选择的、对过程和结果问责的。捐款者、慈善组织、政府,对慈善的每一分钱都值得在乎,在乎给予谁、在乎怎么用。不行无知之善,“善”才名副其实。

' />
湖南长沙县教师称,每月工资中有几十元被统一收去捐款,参加“一天一元捐”活动,民政局证实了这一情况。当地管理捐款的长沙县慈善会称,2010年政府发文要求企事业单位员工、干部等捐款,目的是帮扶贫困。慈善会会长称,老师道理觉悟是最高的,不应在乎这点钱。(8月31日中国广播网)

慈善本应是在慈悲心理驱动下的自愿善举,在政府部门“一天一元捐”的“红头文件”下,却蒙上了“强盗慈善”的诡秘。以道德觉悟高低为借口,毫不理会作为老师的心酸,“拍脑瓜子”决定惹得怨声载道。强制性代替了自愿性,以克扣工资的绝招实施强捐,让慈善变了味道,受助者若知如此来源,或许也于心不忍接受捐助。

针对敏感的“劝捐”问题,来华宴请中国富豪的盖茨巴菲特二人表示:“慈善从来都是自愿的,不是强迫的,但我们有职责来回馈社会和公众。”倘若慈善违背了其最初的本义,那就不是慈善,“被捐款”将演变成为一种“强盗慈善”,强人所难的最终结果绝不能获得慈善本身最终获得的心灵满足。

吊诡的是,政府背景干涉民间慈善,无异于是在以公权力干涉私人空间。一年365天,每天一元也将是365元,最终成为政府机构为刀俎,教师工资成鱼肉,任人宰割却又束手无策。“明抢式”的捐款最终违背慈善真意,捐款人只能被上级单位强制性的“代捐”,教师的个人权利受到极大的侵犯。

因为教师思想觉悟高,所以就应作“扶贫帮困的先锋”。慈善会会长如此思想实在令人汗颜,也存在更多猫腻,慈善机构方为最高觉悟者以身作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更应做好领头羊号召社会人人都献出一点爱。当地政府一纸《通知》,下属机构“上传下达”乖乖听话而毫无考虑,这是对老师的不负责,缺乏实事求是的办事效率。

老师有权对“强制捐款”说不,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配自己的合法财产。“强捐一元”暴露出的是慈善机制的不完善,“强制捐款”不啻于“强盗慈善”,扶贫旗号成为一个幌子。如斯慈善,不要也罢。

' />
给需要帮助的人捐款,不少人都愿意解囊相助,但最近湖南省长沙县一位教师向媒体反映称,从去年开始,“捐款”成了工资单上固定的一项,让他不解又不愿。这又是怎么回事儿?“捐款”的外衣里还包裹着什么?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9月1日《北京晨报》)

帮扶困难群众,其心可嘉。但通过捐款,且是强制“一天一元捐”的方式来进行,其合法性则相当值得怀疑。

“一天一元捐”可以,但“强制”不行。当捐款具有了“强制性”,这便是“以行政指导为名,而行强制为实”,成为了一种变相的摊派和收费。而所有的收费应当具有法律依据,否则便是违法的乱摊派、乱收费。

是否捐款,这与教师的道理觉悟高与低完全是两码事。这小小的一元钱,也是老师的私人财产。按照〈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应通过制定法律的方式才能合法征收公民财产。在未经过立法机关讨论、公众参与的前提下,任何税收、费用的征收都应被认为是违法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权。更何况,这样的爱心基金并不是公众自愿捐款所得,其形成后,公众亦无法对之使用进行监督。无法确定其是否真的被用于困难群众的帮助,还是用于了成立相关爱心基金管理办公室等临时性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或公款消费?

帮扶贫困,这本应该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公民的纳税就是最好的帮扶贫困基金。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强制的“一天一元捐”就是将本属于政府义务的职责转嫁给教师,且整体游离于法律监督之外,危害甚大。

政府部门积极谋划帮扶困难群众,其出发点是好的。但十七大提出的要关注“民生”,其指导思想应该是让各级政府尽力压缩行政开支,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将公共资金更多地投入到弱势群体的帮助上去,而绝非要各级政府通过再征税赋等扰民的方式来帮助弱势群体。在宪法已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予以确定十多年后的今天,各级地方政府在执政时理应时刻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针时刻牢记在心,不能再象以前那样动不动行政拍板,以人治的方式行为,以免好心反而办了坏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