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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为何需要公众一再“普法”
www.fjnet.cn?2010-12-03 10:28? 丁永勋?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在媒体、网民的密切关注下,遭遇跨省追捕的举报人王鹏被释放,宁夏吴忠市称,这是一起将自诉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的错案,应该予以纠正。目前,对本案处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何泽祥等被免职,此外,吴忠市还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据新华社12月2日电)

相对于一些地方对舆论监督采取鸵鸟政策,一定要等到问题拖炸才重视,吴忠市有关方面启动的纠偏行动还是值得赞赏。应该感谢网络尤其是微博的力量,王鹏的“平反”来得很快,如果不是网友在微博不懈地转发和“围观”,王鹏的遭遇恐怕仍不为人知,参与举报的王鹏父母也难保不被“跨省”。其实,因举报他人遭遇跨省追捕,已经不是新鲜事儿。对于所谓“诽谤罪”,因为之前一系列案例的“普及”,普通公众都能对它的自诉性质、构成要件耳熟能详,为何吴忠警方还会“使用法律错误”办错案?

显然,这不只是法律素养问题。说司法机关还没有公众懂法,也说不过去。当初警方为刑拘王鹏辩护时,称他的行为严重危害国际利益和社会秩序,显然对公诉条件也清楚得很。释放王鹏,应该是迫于压力。而市公安局副局长被免职,如果也算处分的话,却更像是应付汹汹民意,或者是在保护谁。

有网友说,风头一过,免职者很容易就“东山再起”。

确实,“隐性复出”“超速复出”“带病复出”的现象不鲜见,前不久还有市长因土地违法被问责“调离一周”即“复活”的“经典”案例。

市公安局副局长被免,问责的层级似乎已经很高了。但在很多人看来,这显然不是事件的终结,副局长和“临时工”一样,很可能都是替罪羊。从记者的调查可知,警方抓捕王鹏,是检察院等部门共同决定的,且得到了“有关领导的批示”。如果这些说法得到证实,那么被免职的副局长甚至有些悲情色彩。

据媒体调查,被举报人马晶晶父母都是宁夏官员,其母更在吴忠担任要职,吴忠警方不顾管辖权限制,大老远跑到兰州抓捕王鹏,权力干涉司法、滥用警力的事实已经昭然若揭。马晶晶公务员考试是否舞弊尚未查清,媒体又爆出抓捕王鹏的直接原因,是他还曾举报马晶晶父母的腐败问题。有鉴于此,马的父母在此事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更是不容回避的问题。

王鹏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谁来给民众一个满意的答复?“错抓”会不会影响他的工作和前途?王鹏被拘期间曾遭受刑讯逼供,其肉体和精神损害如何赔偿?这些都是王鹏案的未竟之问。这些问题不查清不解决,王鹏事件虽然轰动一时,最终仍将落入举报人受打击、干涉司法的权力逍遥法外、政府和执法司法部门的公信力受损的窠臼。违法成本太低,甚至零成本,公众和媒体再卖力“普法”也没用,诽谤罪还可能被“错误使用”,因言获罪、跨省追捕恐怕还会上演。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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