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广东正式公布五一放假七天,后遵循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取消了这一放假方案。但据了解,五一期间,仍有相当数量的广东政府机关实行七天长假。如广东省、广州市及广州各个区政府均放假七日,需占用四天年假,但并不强制调休;广东的不少地级市机关也放了七天长假。(5月6日《新京报》)
当全国其他地区的上班族已经在岗三四天了,广东许多政府机关却仍在休假中,继续享受着七天长假。这着实让人艳羡,同时更让人心生疑虑:为什么享受长假的都是公职人员?此次广东我行我素的七天长假安排,有着明显的怪异之处:既然是“个人自愿”、“不强制调休”,何以最后呈现出来的又是各个政府机关的集体统一放假?而作为职工权利之一的“带薪年休假”,本该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各种类型企业才是,可为何又事实上蜕变成了政府机关独享的“专利”?
在此前的国办通知中,还有“不得擅自调休、自行安排”的要求,这里“不得”的主体无疑是各政府机关。也就是说,依据国办通知,职工个人按照“带薪年休假”规定,选择休假时限可以“灵活安排”,但政府机关则“不得擅自调休”。不难发现,围绕五一长假之争,折射出这样一种困境:职工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在现实中仍处于高度依附行政权力的状况,不经过政府部门的统一安排,带薪年休假这样的休假权,是很难真正做到自愿自主、“灵活安排”的。
而那些掌握公权力的公务员却想休就休,即使长假方案被国务院叫停,他们也以“口头传达”方式悄悄地享受。正如广东企业职工抱怨的:“这一休假方式仅涵盖公务机关,有失公平。”———享受休假权利的程度,由距离行政权的远近来决定,当然不公平。
由这引出的一个大问题是:如何使包括带薪年休假在内的休假权,成为每个职工手中可以自主支配、自由享有之物,更为当务之急。如果很好解决了这一问题,五一休假究竟应该怎样安排———三天还是七天,都将不再值得争议。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