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冲突中刺死强行拆迁者是否应该算正当防卫?看到这样的新闻时,说实话,我内心中也涌起一种咬牙切齿的快意和恨意,涌起一种男人的悲壮和豪迈:如果我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有人强拆我的房屋,有人殴打我的妻子,我也会这样做的,我也会杀死那些可恶的人——可我立即又告诉自己,我过于情绪化了,我不能这样想
www.fjnet.cn?2009-04-01 16:16? ?来源:华龙网
我来说两句
2008年6月16日,逃至北京的张剑向宣武区公安机关投案。6月19日,张剑被本溪市公安局刑拘,一周后即被批准逮捕。
2009年3月9日,本溪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的罪名,将张剑公诉至本溪市法院。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为,张剑与前来解决动迁事宜的华厦公司动迁办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在厮打中,张剑操起炕上的水果刀,向赵君胸部、腹部连刺几刀,致其于两日后死亡。
在3月30日的庭审中,来自北京的辩护律师王才亮和王令为张剑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认为,张剑的伤人行为发生在其居住房屋遭受部分破坏,并有可能继续面临暴力侵害的情况下,他是为保护自己的私人财产免受破坏,以及自己及家人免受人身侵害,而采取了自力救济行动,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不应对其实施刑事处罚。
该案没有当庭判决。开庭当日,本溪上百名居民自发前往法院旁听,其中有许多人与张剑一样,属于被拆迁户。
另据《财经》记者了解,张剑的父亲张志国、母亲白艳娇曾多次向本溪市、明山区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对王维臣、周孟财等人违规强行拆除他们房屋的行为进行惩处,但是至今未获答复。北京专稿/记者 朱弢 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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