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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商贩加亚硝酸盐致人死判无期
来源:新华网 2011-06-11 编辑:唐丽萍

新华网沈阳6月11日报道 价值5元钱的猪小肠,导致一人死亡一人中毒,原来是商贩为了使加工出来的熟食色泽鲜艳、不掉秤,往熟食中加入非食品添加剂的亚硝酸盐所致。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辽宁首例亚硝酸盐致人死亡案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重刑,其中一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此案的被告人高艳军与前夫王平利从2005年起,在位于锦州市古塔区惠安里的家中加工生猪小肠等猪下水。为使所加工的熟食颜色好看、便于销售,多次在加工过程中加入非食品添加剂的亚硝酸盐,然后利用流动摊位,每天早晨在古塔区西安街批发市场大棚北门口处进行销售。

另外两名被告人杨铁刚和妻子毕凤英用相同的方法与手段,在位于锦州市,太和区刘家窝铺村的家中对生猪下水进行加工后,在距离高艳军、王平利的摊位不远处批发、零售相同的熟食制品,有时在古塔区南街早市进行销售。高艳军、王平利加工所用的亚硝酸盐是从杨铁刚处购得,而且还经常从杨铁刚、毕凤英那里购进熟食后再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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