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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18条政策支持台胞创业发展
来源:东南快报 2011-06-23 编辑:唐丽萍

本报讯(记者 郑旭光 章沁溦 实习生 郑晓华)平潭综合实验区近日发布18条支持台湾同胞创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这18条优惠政策是依据大陆有关台湾同胞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区实际制定的,包括财税优惠、用地用海、人才引进、教育文化等七个方面。其中,涉及台胞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民生问题,给予台胞市民待遇,让台胞感到自己是平潭的一分子。

新入驻台企税费优惠

凡新入驻并符合实验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相关条件的台资企业,自纳税年度起5年内,按其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不同比例,分别予以奖励;在实验区内注册,年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及以上,营运满一年的台资金融机构(含台资参股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按其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分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且参照注册资本额度由实验区一次性给予相应奖励。

新入驻的台资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对涉及本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部分予以全免;对高新技术台资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省定给予保费补助、利用保单进行融资给予贴息补助的基础上,实验区再分别给予保费补助和保单融资总额贴息补助;对信用担保机构为台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在享受省级信用担保风险补偿金补助的基础上,实验区再比照省里补助标准予以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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