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反腐败历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06-06 编辑:黄水来
从1921年建党时只有几十名党员,到今天拥有约8000万党员、掌握丰富执政资源的中国共产党,其反腐之路已走过90年历程。此间专家指出,中共反腐已经跨越三阶段,“让官员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其间收获的最重要反腐经验,如何强化监督机关直接介入调查腐败的能力、突破反腐败的机制瓶颈是当前反腐难点,中国式反腐的长期远景应该是依法治腐,而不是运动式治腐、权力治腐、个人治腐。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纵观90年党建史,中共反腐败历程大体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21年成立中国共产党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这一时期中共几无执政资源可供腐败,腐败问题没有凸显。从以瑞金为中心的苏维埃政权建设到以延安为中心的陕甘根据地政权建设,中共政权不断加强监察监督,为今后反腐倡廉积累了必要经验。 第二阶段: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改革开放前夕。这一时期“政治腐败”呈高发态势,经济领域腐败发生相对较少,新中国初期的刘青山、张子善腐败案是经济腐败的典型代表。“政治腐败”具体表现为大量的非正常的政治运动,如“家长制”、“一人说了算”的腐败作风造成对党内不同意见者的迫害。 第三阶段: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这一时期经济领域腐败占据主导地位。1980年代一些官员主要通过手中权力进行稀缺物资倒卖,即“官倒”腐败非常严重,1990年代后出现了一些官员直接插手市场资本运行,用公共权力换取金钱的腐败形式,继而衍生出通过行政审批、工程招标、土地买卖、医药购销、企业转制等商业贿赂方式,实现经济利益的新型腐败,构成了当下经济领域腐败的主要形式。 备受关注的一批高级官员在反腐高压下纷纷落马。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被判处死刑,他是改革开放以来因经济犯罪被处以死刑的省部级高官第一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被判死刑,他是第一个因经济犯罪被处以极刑的级别最高的官员;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被判处死刑;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判处无期徒刑;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李成言分析,高级领导干部的落马,宣示了中共针对高级领导干部的两点重要治腐理念:第一,掌权者知法犯法会被重判严判,如成克杰、郑筱萸等。第二,掌权者犯案手段相当恶劣、数额相当巨大必会被判极刑。这两点理念将继续得到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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