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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招艺术、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
来源:东南网 2011-06-05 编辑:黄水来

东南网-福建日报6月5日讯(记者 余潇) 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招生均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试点。日前,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艺术、体育类,所有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只实行一轮正式投档(即不实行模拟投档)。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实行“平行检索、一档多投、院校预录、考生确认”的投档与录取办法。其他各批次(包括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实行按专业类别招生,即将艺术类(分文科、理科)各专业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类别,按综合分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分别进行投档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体育类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分别设常规志愿与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均按照招生计划的1∶1投档。报考文(理)科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文史(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

艺术、体育类在征求志愿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相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高招办同意后,可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考成绩在线下20分以内且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文史、理工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范围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的常规志愿及征求志愿。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由于面试成绩不通用以及各院校录取标准不一致等原因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考生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如填报同一所院校的若干个考生投档分和单科分数均相同,则不占院校调档比例同时出档,由院校审录。原则上,福建省属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为1∶1;部属及省外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不超过1∶1.05。征求志愿直接进行正式投档,投档比例统一为1∶1。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由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高校应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高招办,以便进入该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

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高招办同意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可在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该高校的考生,投档比例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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