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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2011-02-17 08:10:27

从2011年起,福建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从15元提高到25元。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也将进行调整。福建省计划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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