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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卫生监督举报将有专人追踪
2010-12-07 10:04:45

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投诉后,必须有专人进行追踪。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明年1月起,对于卫生监督执法举报,福建省将实行“首诉负责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举报处理工作,及时做好移交、移送、反馈等工作。市民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来访等形式进行举报。(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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