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祖映12日在永春鹏源街“晕倒”(读者供图)

14日,海峡都市报和千里之外的北京青年报,撞了一次“同题新闻”,主人公的名字都叫杨祖映!不要怀疑,真的是同一个人!杨祖映出现在海都报14日A14版,是永春鹏源街一群街坊关爱、捐助的“饿晕男子”;而在同日的北青报A15版,他是辗转全国多地装晕的“晕倒哥”。 (01-15《海峡都市报》)

莫让“晕倒哥”假晕溅脏“真爱心”

张兰军

如何看待此番“晕倒哥”太招摇?怎样不让一块“臭肉”弄得“满锅腥”呢?

一者,既是爱心,很应点赞。做为“晕倒哥”,能辗转全国各地“欺”开得胜,“骗”到成功,并非其手段有多高明,相反,其每次都是“老生常谈”,每回都是“本色出演”。如此缺乏技术含量,却能一马平川,一路顺风,是不是人们帮扶太大意,爱心太泛滥?非也。笔者认为,这恰恰是公众纯朴爱心的自然体现,是人们真情投入的必然。毕竟,骗子行骗是流动的,在“不明真相”情况下,无妨公众的“真爱”付出。而做为真的爱心,永远不会泛滥。

二者,面对晕倒,还需帮扶。一方面,类似假晕倒,尤其是这般“出类拔萃”者,终归是极少数。“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担心,“因噎废食”的武断,实在要不得。另一方面,见“晕”而帮,见义勇为,许多时候并非“高难动作”,而只是举手之劳。同时,只有“我为人人”,才能“人人为我”,这也是当前建设和谐社会文明家园的现实需要。

总之,一个“晕倒哥”招摇过市,说明不了什么。关键的是,公众的爱心是真诚的,职能部门的帮扶是用心的。唯此,面对公众的众志成“诚”,面对爱心的“汪洋大海”,假晕倒纵然能几十次得逞,又能溅起几多污点? [详细]

靠法律惩戒能扶起“晕倒哥”吗

符向军

“晕倒哥”辗转全国多地装晕,为获捐助乱编悲惨经历,利用他人的同情心不劳而获,这样的做法已经构成诈骗,无疑是不道德的,同时也触犯法律,应该追究法律责任。但即便施以法律的严厉制裁,对于一个为了一二百元路费,不惜多次假装“晕倒”博取同情的流浪汉和社会底层人士而言,除了会起到一点惩罚、震慑的法律“杀威棒”作用,能否促其悔过自新、改头换面,则实难乐观,从而实现不了法律治理体系所预设的教育改造功能。

相比道德谴责与法律惩戒,或许更重要的,是应将“跌落”在社会正常轨道下的“晕倒哥”们扶起来,构建和谐社会。为此尤需努力扶起的,是社会经济水平、社会教育水平与社会救助机制的不断提高完善,是有关部门对不劳而获的“晕倒哥”们必要的思想道德教育与劳动技能培训,是“晕倒哥”们自身道德耻感的觉醒与唤起。而这些,绝非旦夕之功。 [详细]


精彩短评:

“晕倒哥”是检验诚信和爱心的道德试纸

“晕倒哥”事件背后其实有可以挖掘的正能量。都说我们所处的社会是一个人心冷漠、世道浇漓的社会,但是,“晕倒哥”这一“晕”就是好几年,博取同情的方法如此雷同,还是能够在不同的地方收获一样的爱心,这不正好映射出社会的温暖和爱心的无差异吗?(余锦雄)

依靠“互联网+”才能拯救“晕倒哥”

任何信息都来不得半点马虎,但凡“晕倒”,无论真假,都要记录,每个记录都不欠缺,这样查证就方便多了。各地救助站的信息系统没有与公安部门连接,相关数据没有全国联网,如何核实“晕倒哥”等身份呢?救助站没有执法权,公安不能置身事外。(李云勇)

乐见“社会公益”发出自己的声音

“晕倒哥”栽了,是否还会有人帮助下一个晕倒哥?面对一个需要救助的人,不管是善还是恶,不管是真还是假,大众的善心需要有人来领跑,社会良知需要有人来匡扶。个人的力量终究微薄,只有聚公益之火,发出公益响亮之声,才能不断维持公益力量的流转。(张洪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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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上午,浙江省江山市峡口镇的集市上,一名男子突然昏倒在路边。当地派出所民警和当地市民为这名叫杨祖映的男子提供了救助,并给他凑了路费回家。但此后,民警搜索相关信息却发现,杨祖映的名字出现在广东、河北等地的新闻中,且都发生昏倒街头的情况。此消息一出,有网友给该男子冠以“晕倒哥”的名号。(1月14日《北京青年报》)

从2011年2月至今的近五年时间里,人称“晕倒哥”的杨祖映先后辗转于浙江、湖北、广东、河北、河南、安徽等省内各个城市之间,频繁表演“晕倒”街头“大戏”,目的只是为博取周围善良民众的同情与资助,并借以骗吃骗喝骗取钱财。而且,据文中报道,杨祖映在各地上演的不耻行为仅有案可查的就多达至少八起,那么,无处查询的也必将是一个令人吃惊的数字。否则,仅仅依靠这八起诈骗所得,决不至于维持其本人长达五年的生计。

但在笔者看来,随着“晕倒哥”的出现并自此“倒地不起”,真正可怕的还不是到底被他骗得了多少吃喝和钱财,而是他的行为对社会良俗以及人们的诚信道德观念会带来多么巨大的伤害。

因为相比于那些在地铁站或者大街上直接伸手要钱、下跪乞讨或者打出“因家贫而辍学”、“钱包被窃”等幌子的骗子们来说,杨祖映的骗术显然要更加“高明”得多。而其之所以能够屡获成功并长期“乐”此不疲,在笔者看来,也皆是因为其表演“才华”出众,且演技“精湛”的缘故。所以,杨祖映的行为才极少会被揭穿和“露馅”,而与之相比,前面那些骗子的“花招”却很容易便被人识破。

在笔者看来,骗子的欺骗行为越“高明”,欺骗性越大,对社会、对公众的伤害也就会越深,其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也会更加可怕。而恰恰是因为杨祖映的骗术过于“精巧”与“高明”,所以笔者内心里便更加增添了几分对他的鄙视与厌恶之情。

而且,更加可怕的是,杨祖映的行为不仅欺蒙与玷污了善良民众的感情,还必然会对我们难能可贵且岌岌可危的社会诚信与公众道德带来极其致命的伤害,更会让本来已经被“扶不扶”问题搅乱的社会公序与良俗变得更加不好改善与逆转。

昨天,海峡都市报和千里之外的北京青年报,撞了一次“同题新闻”,主人公的名字都叫杨祖映!不要怀疑,真的是同一个人!杨祖映出现在海都报昨日A14版,是永春鹏源街一群街坊关爱、捐助的“饿晕男子”;而在昨日的北青报版,他是辗转全国多地装晕以获得同情和别人捐款的“晕倒哥”……(1月15日《海峡都市报》)

“晕倒哥”辗转全国多地装晕,为获捐助乱编悲惨经历,利用他人的同情心不劳而获,这样的做法已经构成诈骗,无疑是不道德的,同时也触犯法律,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数额较低,警方可对其处以治安行政处罚,最高可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如果获取金额累计3000元以上,则可能构成诈骗罪,面临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问题是,如警官和律师所称,刑事追责面临调查取证的困难,“因为他昏倒的地方都是不固定的,流动性大,很难找到当时给他钱的人进行取证,而且取证成本也高”。

但即便施以法律的严厉制裁,对于一个为了一二百元路费,不惜多次假装“晕倒”博取同情的流浪汉和社会底层人士而言,除了会起到一点惩罚、震慑的法律“杀威棒”作用,能否促其悔过自新、改头换面,则实难乐观,从而实现不了法律治理体系所预设的教育改造功能。

相比道德谴责与法律惩戒,或许更重要的,是应将“跌落”在社会正常轨道下的“晕倒哥”们扶起来,构建和谐社会。为此尤需努力扶起的,是社会经济水平、社会教育水平与社会救助机制的不断提高完善,是有关部门对不劳而获的“晕倒哥”们必要的思想道德教育与劳动技能培训,是“晕倒哥”们自身道德耻感的觉醒与唤起。而这些,绝非旦夕之功。

杨祖映12日在永春鹏源街“晕倒”(读者供图)

14日,海峡都市报和千里之外的北京青年报,撞了一次“同题新闻”,主人公的名字都叫杨祖映!不要怀疑,真的是同一个人!杨祖映出现在海都报14日A14版,是永春鹏源街一群街坊关爱、捐助的“饿晕男子”;而在同日的北青报A15版,他是辗转全国多地装晕的“晕倒哥”。 (01-15《海峡都市报》

正所谓:“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情却有情”。这里,做为“同题新闻”的主人公,杨祖映在“北青”是骗子,在“海都”则是被关爱与捐助的对象。如此南北各异,看似“冰火两重天”,却并不影响做为民众、交警、医务人员及救护站等,其爱心是共通的,其真情是有目共睹的。

只是,当“晕倒哥”的假面具被揭开,“哗众取宠”的把戏被识破,那些曾给予其帮助的市民,其失落与伤心可想而知。与此同时,由于有警方介入,有医务人员与救护站等参与,对于晕倒哥能“纵横”全国各地,成功蒙骗几十次的“骄人战绩”,人们也难免生出“爱心泛滥,骗子得逞”的疑惑。

那么,如何看待此番“晕倒哥”太招摇?怎样不让一块“臭肉”弄得“满锅腥”呢?

一者,既是爱心,很应点赞。做为“晕倒哥”,能辗转全国各地而能“欺”开得胜,“骗”到成功,并非其手段有多高明,相反,其每次都是“老生常谈”,每回都是“本色出演”。如此缺乏技术含量,却能一马平川,一路顺风,是不是人们帮扶太大意,爱心太泛滥?非也。笔者认为,这恰恰是公众纯朴爱心的自然体现,是人们真情投入的必然。毕竟,骗子行骗是流动的,在“不明真相”情况下,无妨公众的“真爱”付出。而做为真的爱心,永远不会泛滥。

二者,面对晕倒,还需帮扶。一方面,类似假晕倒,尤其是这般“出类拔萃”者,终归是极少数。“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担心,“因噎废食”的武断,实在要不得。另一方面,见“晕”而帮,见义勇为,许多时候并非“高难动作”,而只是举手之劳。同时,只有“我为人人”,才能“人人为我”,这也是当前建设和谐社会文明家园的现实需要。

总之,一个“晕倒哥”招摇过市,说明不了什么。关键的是,公众的爱心是真诚的,职能部门的帮扶是用心的。唯此,面对公众的众志成“诚”,面对爱心的“汪洋大海”,假晕倒纵然能几十次得逞,又能溅起几多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