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几年的社会新闻中,青少年凌虐事件已经不算是新闻。虽然每次恶性行为发生总能引起社会大众哗然,但哗然之后,似乎又没有更多的改变。事实上,除非手段特别恶毒,损害特别严重,或是凌虐者将视频在网络中炫耀,校园凌虐事件并没有得到严惩,以致无法以儆效尤。

相关管理部门对于校园暴力存在一些误判:

其一,认为校园暴力是理性不足的孩子们的嬉闹、打闹,其发生原因是施暴者的认识错误。因此以教育而非惩戒为主,就成为主要应对方式。每每对于青少年恶徒犯下的暴行,经常的处理方式不过是赔医药费加写检查。其实,几十年来的立法与执法思路,已经严重落后于社会现实。未成年人在今天的社会氛围之下,其发育之快、成熟之快以及堕落之快、习得残忍之快,已非几十年前生活于单纯、封闭环境中的父辈可比。这些青少年凶徒之所以施暴,往往并不是对法律无知,而是深知法律对其很难有严格的约束。网络、新闻中校园凌虐行为几乎不受惩戒的事实,为残忍的青少年暴徒提供了样本。

对许多人而言,暴行的结果“大不了就是赔钱”。一些不良青少年,并不是文艺片里偶然失足的、楚楚可怜的孩子,而是毫无怜悯、狡诈凶残的加害者。他们的暴行是在权衡利弊之后的理性行为,要让他们放弃恶行并警戒模仿者,社会需要施加的是惩罚而非教育。

其二,管理部门对于校园暴力从轻处理,往往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这个出发点是好的,但结果却是保护了未成年的施暴者,而牺牲掉了未成年的受害者。这些利用未成年人的优势地位而逃脱惩罚的施暴者,最主要的侵害对象恰恰是未成年人。黑龙江省曾经发生过一起骇人听闻的暴行,一名身高体壮的未成年人强暴了本班的女生,家长报案之后,警方仅仅拘留了其几日就迫于法律将其释放,然后这名“犯错”的孩子夜晚入室杀死了女孩的母亲。可悲的是,由于其年仅12岁,最后居然仍然逃脱了法律惩罚。

其三,我们的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对未成年暴徒的恶意估计不足,对未成年受害者的损害估计不足。在司法实践中,管理部门只关注物理伤害,而对校园凌虐造成的人格侮辱和精神损害保护不足。就近几起凌虐事件而言,十几岁的少女被连续殴打,剥去上衣,拍摄视频公布于网上,其精神创伤可能终身难愈。在现实中,已有多起施暴者逍遥自在、报案者不堪压力自杀的案例,而执法机关通常只能通过勒令道歉、检讨来进行形式上的惩戒。

在校园凌虐屡禁不止的情况下,在未成年人的人格甚至人身利益难以得到有效救济的情况下,有必要呼吁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适当的调整。我们保护的究竟是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还是未成年凶徒凌虐其他未成年人的权利?当少管所、工读学校等矫治、惩戒机构被轻率地废除之后,谁来保护我们未成年孩子免于被同龄人侵害?

美国警方对于中国留学生凌虐行为的重刑起诉,在国内引起了普遍的赞同,反映出的其实是中国大多数家长内心的焦虑。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优先保护的是良善的孩子,要让他们免遭各种伤害。对于那些凌虐同辈以获取残忍快乐的孩子,严厉的惩罚其实是他们最需要的教育。

4月24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北斗中学一女生,上学途中被5个女孩领导校园小巷子里群殴并扒光上衣;4月27日,浙江金华市读技校的小高和小李被小学生围住手持棍棒一顿殴打;5月初,福建平和俩女子因对方多看自己几眼,就拳脚相加;南京一名初一男生被该校初三男生围堵索要钱物,拒绝后被扇耳光;广东海丰女中学生遭脱衣殴打拍摄;近日,浙江省庆元初一学生将小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用香烟烫;昨日江西多名女初中生被爆围殴女生,被砸脑袋逼下跪、吃屎喝尿乃至逼受害孩子跳楼的极端个案,为校园暴力写下血腥异常的一笔。

法律的缺失,道德的沦丧,使得校园暴力蔚然成风。连日来,多起恶性校园暴力事件愈演愈烈,令人瞠目结舌。对于校园暴力事件,舆论声没少声讨,为何这类恶劣行径却在声讨中频发,值得深思。过来人都知道,多数深刻的友谊都是从同学关系上建立起来。步入社会后,往往在需要帮助的时候,向自己伸向援助之手的多为曾同窗苦读的同学。同学之间,本该亲密无间、互帮互助,为何却反目成仇,甚至置对方于死地?

施暴者肆无忌惮,手段残忍,有的拳打脚踢,有的冷漠的旁观,更有甚者言笑晏晏录制施暴过程,最终传上互联网,流程之熟稔令人胆战心惊。在校园暴力中,多数施暴者在施暴过程中,并没有考虑到施暴后的结果,也没有担忧自己的行为会受到严厉惩罚。反而在施暴过程中,手段越残忍,心理上就越舒畅。尤为令人发指的是,在施暴过程中,还专程让人记录下来施暴全过程,以获得向别人炫耀自己“威武”的证据。这种病态的行径,让人不免目瞪口呆。

在我国,校园暴力之所以频发,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对于施暴者的惩罚措施过轻,几乎可忽略不计,大部分学校在遇到校园暴力后,多数以口头警告、或者说服教育为主,对施暴者的震慑几乎是微乎其微,因此在面对零处罚的惩戒机制下,让校园暴力屡禁不止,让这些存活在学校中的“黑老大”,遇到不服者、或者令其不悦的同学时,便纠结自己的“小团伙”,以残忍、凶狠的手段,报仇泄恨,以满足自己施暴的快感;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学校对学生心理辅导薄弱,以至于学生的价值观扭曲,对同学感情认识不到位,对校园暴力所产生的恶劣影响不重视,以至于在社会上流传的戾气,被不良青年传播到学校中,形成了学校“毒瘤”,一步步侵蚀着学生单纯的心灵,使其一步步恶化,俨变成了“黑老大”、“施暴者”。

然而相较于国内无计后果的校园暴力,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则对校园暴力的惩戒可谓是狠之又狠。前不久,中国3名留学生施虐同胞,在美国或将受到终身监禁的惩罚,这则新闻传递到国内,迅速惊呆了公众,而面对这则处罚力度,多数人也表示“太重”。在客观上讲,此等处罚力度,的确狠了点,但是如果将此等惩戒措施,安放与国内,对于每一个施暴者,将面临坐牢或者更加严厉的惩戒时,相信多数施暴者也应该收敛自己的恶劣行径,不会像现在这样肆意妄为地对同学施暴了,毕竟“自己开始买单了。”

对于身心都处于成长时期的青少年来说,不论哪一方面受到侵害,所造成的后果都可能是终身性的,不可逆转的。因此对于校园暴力和欺侮事件,防比治更为重要。而预防校园暴力与欺侮的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也应尽快落实。校园暴力,尤其是中小学校园暴力的现状使得我们必须加紧完善关于校园安全法制的建设步伐,制定出独立的、可操作性强的预防校园暴力的法律,己成为当务之急。只有将校园暴力事件置于法律的强力制约下,通过对预防校园暴力法律体系的构建,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权利与义务。才能从根本上,对校园暴力起到预防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应该义不容辞的担当起惩恶扬善的重要责任。

据《海峡导报》报道,福建翔安市一名女生近日在一家KTV的通道内被一群少年围殴,其中有男生喊叫“脱她衣服”,殴打中有人还要脱她的裤子。该女生求饶达17次。另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有网友爆料,四川资阳乐至3名未成年少女对一女孩施暴,图片显示,一赤裸上身少女被另外三名少女包围,有两女孩还对镜头摆剪刀手。有网友认出,两个女孩系乐至某中学初中生,另两人已辍学。在这几起少年暴力事件中,可以看到两个“社会大哥”:金钱和性。收取保护费,显然是从成人社会那里学来的黑社会那一套。在殴打之外,还要脱女生的衣服,暴露其身体,“性”在这里既是暴力的原动力,也是惩罚女生的手段,这是在以男生为对象的暴力事件中所没有的。

金钱、性、暴力,是美国黑帮电影的三大要素。当这三者互为手段和目的,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少年暴力就不是青春荷尔蒙过剩那么单纯了。原始冲动和高度理性的利益诉求结合在一起,单个元素的能量膨胀很难估量。我们从青少年身上发现它们时,我们所面对的,是一个复合性的青少年教育课题:教育如何处理社会因素对青少年的影响?社会应该如何管控青少年对成人社会的信息摄取(包括影视分级)?如何引导青少年认识和管理自己的身体?这个问题让人联想到性教育工作者所遭遇的误解与阻力。但是,面对复杂变动中的社会及教育对象,主流社会总是以不变应万变,泛道德思维外加几个法律术语,祖传药方的简陋与单薄几乎没有变过。

有网友说,现在因为自媒体工具普及,校园暴力事件传播得很快,放大了问题的严重性。以前也有校园暴力事件,也有敲诈钱财的,都是自生自灭的,很少成人社会干预,不也过来了?这个说法,对目前校园暴力事件的社会成因的复杂性估计严重不足。一起暴力事件涉及的人数,现在比过去要多得多。性的因素,过去也没有像现在这样走向前台。目前的青少年的心身特点及环境特点,决定了校园暴力事件成因的多样、复杂,泛道德化思维基本上失去了应对能力。认识和处理校园暴力问题,需要大幅度改变原有的知识结构和认识路径,才可能改变目前这种应接不暇、捉襟见肘的被动局面。

未成年人的世界,只不过是成人世界的倒影,成人世界有什么,未成年人的世界就会模仿出什么,所以,归根到底,解决未成年人暴力问题,实际上是社会治理的大问题。当成年人的世界里充满了欺诈、暴力的时候又怎能让孩子们个个都像小白兔一样纯洁?

只要是学生出了事,青少年出了事,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都会正确地说一些“要加强教育”之类的话,却从来不反躬自问:教育出了什么问题?我们自己有什么问题?青少年问题这面镜子,应该能照出教育的问题,但很少有人用这面镜子照自己。

又一起少年暴力事件引发人们的关注。据昨天的《法制晚报》报道,江西永新县公安局政工科工作人员证实,网上所传视频中多名女生围殴一名女生事件确实发生在永新县,目前公安局已经介入调查。永新县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表示,永新县已要求县教育局立即在全县学校开展道德教育,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亡羊”之后的“补牢”是必不可少的程序,但是,这类道德教育或曰思想品德教育,本来就是学校的常规教育,本来就在进行中,有的内容,还列入了“思想品德课”,有的还要考试。你再“加强”,无非是多安排一两场报告,老师上课时多强调几句,无论是教育内容还是教育方式,“加强”的余地都不大。我们应该检讨的,可能正是这个问题:为什么这些教育对这些少年不起作用?为什么一边在教育,一边少年暴力事件有增无减?教育从来不是孤立存在的。教育要想获得真正的效果,教育所处的环境很重要,我们对待教育的态度很重要。如果教育生态有问题,教育本身都有可能是少年暴力的诱因或姑息者。

以应试教育来说,其追逐目标是升学率,对升学率没有贡献的因素都被压缩到最低限度,本来就是照本宣科的思想品德教育,只有跟考试有关的才得到重视。如此,道德教育的实际效果,大家也就心照不宣了,谁要较真,恐怕会被视为“不懂事”或“会来事”。有太多事例透露出教育者对学生的冷漠甚至利用或放弃——教育者自己都这样对待品德教育,如果教育本身的“品德”有问题,怎么能指望教育对象不出问题?

如果学校教育没有失职,青少年所处的社会环境,如家庭、社交圈等,也可以让教育失效。如果他们从社会上经常得到关于各种社会问题的信息,对社会的看法趋于负面,也可能会影响他们的行为。如果能把青少年与这些负面信息隔离开来,让他们在一个相当纯洁美好的环境里成长、成长为十分纯洁善良的人,那么,与这个复杂的社会相比,他们会显得很不正常。如果他们与这个社会现实同样正常,又说明学校教育基本无效。社会的主导权在成人手中而不在青少年手中,成年人在塑造这个社会的同时,也顺便塑造了下一代,但很少有成年人觉得青少年身上的问题其实是我自己的问题。

“加强教育”有没有效果有待观察,而围殴的“教育效果”是实实在在的。从这段5分钟左右的视频可以看到,参与围殴的女孩至少学会了——以强凌弱,以多欺少。几个人欺负一个人,风险降低了,参与的成本低了,参与的顾虑就少了,以至于后来的殴打行为兼有娱乐与练胆的意思。围殴者无意中也从受害者身上学到了弱势者的生存之道:跪下,上身挺直,让围殴者获得较高满意度来缩短被殴时间。只要有需求,围殴者的凶狠切换为被殴者的卑下,是没有心理障碍的。这些女孩,再过若干年,都是要做母亲的,中国的孩子母亲。现在,她们自己,也正是中国的孩子,现在受着中国的教育,好的教育和不好的教育。恶的“教育”之所以能取得充分的效果,在于其不加掩饰的真实。如果正面教育缺乏足够的诚意,怎么与之抗衡并战而胜之呢?

【预防校园暴力必须让家庭、学校、社会乃至政府、司法各司其职。一个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的教育矫治机制,亟待建立且日显紧迫。】

连日来,多起校园暴力事件引发舆论热议。正当人们为浙江庆元“3名未成年人暴打、烟头烫小孩”震惊之时,22日晚,微博再次曝出江西“永新初中学生遭群殴”、四川乐至“初中女生被羞辱”两起事件。昨天,两地公安、教育等部门表示,正做进一步调查。

接下来的舆论跟进我们似曾相识。一些人会感到讶异:现在的孩子都怎么啦?哪来的深仇大恨,下手如此狠毒?在他们的意识深处,究竟是什么因素在指挥其神经中枢?是家庭的纵容,还是对校园的逆反?是应试教育的长年压抑,还是影视暴力的线下投射?

再紧跟着的反思无非是指向家庭、校园和社会这三方。但这种太过宽泛的检讨,又常常因为责任主体失焦,而无法落到实处。

当然,每宗个案就如每一片树叶,总会有属于个案的特殊因素。家庭监护不力责任多一些,还是校园教育不当责任大一些,或各不相同。但由于校园暴力事件的低龄化,当行凶者还未满14周岁时,由于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司法通常无法介入。由于这些“问题少年”多还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教育管理相对规范的地区,学校还不能就这么开除他们,最后的处理结果往往就是推给家庭了事。司法不能拿“问题少年”怎么样,正是一些民意吁求应严惩行凶者的重要根源之一。

细究校园暴力究竟应归咎于家庭多一些,还是学校多一些,并无太大意义。我们其实都已熟知这一问题的标准答案:预防校园暴力必须让家庭、学校、社会乃至政府、司法各司其职。家庭是教育的起点,也是预防校园暴力的基点;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是预防暴力的关键。这些年来,西风东渐,刑法的谦抑性、司法人文主义以及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怀在我们的立法中得到了应有的重视。但总的来看,在未成年人保护上,理念强调颇多,实质的措施却很少。

强调应对校园暴力的“实质措施”,并非是附和“严惩校园暴力”的民意诉求。动用刑法严惩校园暴力,尤应慎之又慎。但对于确有行凶恶习的“问题少年”,法律也不能不闻不问。对校园暴力的漠视和纵容,难道就不是另一种对未成年人的侵害?“问题少年”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呢?社会责任呢?过去的办法是必要时可以“收容教养”,在劳教已被废除的大环境下,收容教养制度也显得与时代脱节,且与司法现代化的方向相悖。一个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的教育矫治机制,亟待建立且日显紧迫。

换言之,“保护未成年人”不能成为校园暴力的保护伞,更不能成为司法无为的万能借口。如何让那些犯下错误的未成年人明辨是非,知晓责任并改过自新,是这一教育矫治制度的依归。对待校园暴力,一味严惩固不足取,但教育矫治要及时跟进。

本报特约评论员 王云帆

【美国的青年惩治体系,是多层次的,有很强的科学性,虽然是以矫正为目的,但绝对不是忽视或不管。】

近日,有关未成年人暴力的新闻频发,引发了大量网友关注,这种关注延伸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讨论。

相关领域的理论认为,刑罚并不能很好地矫正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对于身心尚未发育成熟的青少年,与社会隔绝,会对他们将来的成长造成长远的不利影响。与此同时,权利与刑法的对应性,也阻碍下调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比如:如果14岁的青少年犯罪,会受到比他们大得多的成年人犯罪一样的惩罚,那么,他们为什么不能投票、抽烟、喝酒、结婚?当然,更重要的思路还是从人道主义出发。

美国针对青少年犯罪的惩治体系,经过了百余年探索,目前,形成了包括保护观察、家庭监禁、电子监控、训练营地等措施在内的青少年矫治体系,值得学习借鉴。

保护观察(Probation)并不剥夺法院判决构成犯罪的青少年的人身自由,只要该少年不再进一步实施违法行为,并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适用“保护观察”。目前,大多数州已将保护观察作为一种刑罚替代措施。

保护观察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让少年在原有的社区关系与人际关系中接受治疗和引导,使其恢复正常的生活。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一般要求少年遵守法律、按时上学、定期会见保护观察员、在社区范围内活动、夜间在指定的时间段内不得外出等。

另一种形式的措施是称作House Arrest的家庭监禁。被实施家庭监禁的青少年,除了上学、工作及其他事先取得许可的事情外,通常被限制呆在家中。家庭监禁一般由少年法院保护观察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内容包括每天与违法少年见面,每天与少年的家长、老师和雇佣者见面。

相对而言,训练营地是一种较新的,也较严厉的形式。在训练营,青少年要接受军事化管理,接受为期90—120天的训练,每天工作3到6个小时。训练营还提供文化教育、假期辅导、工作技术训练和就业培训,以及关于毒品、酒精的指导。在结束训练营后,青少年会回到家中,接受社区的密切监督。

除了人身自由的限制,美国各州现在都批准罚金和赔偿损失可以作为一种刑罚替代措施,有时候,需要赔偿才能得到“保护观察”的待遇。赔偿的金额,可以是法官根据违法少年与被害人的陈述决定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法官根据自己的知识来确定,也可以被害人和违法少年共同协商决定。

美国的青年惩治体系,是多层次的,有很强的科学性,虽然是以矫正为目的,但绝对不是忽视或不管。对比中国,两年前发生的10岁女童从15楼抛下男婴,除了家长赔钱,青少年本身,不会接受任何矫正措施。

另一个值得深思的地方是,这种体系并非一成不变。美国矫治青少年犯罪的体系,本身也随美国社会的大趋势而变化。

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在判例法中,法官不仅要遵循先例,而且可以创造先例,通过判例迅速、灵活地反映社会发展对法律调整提出的不同要求,在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使法律适应社会生活的现实的需要,及时确立合乎社会需要的法律规范。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青少年犯罪率持续增长,成为困扰美国社会的严重问题,在这个背景下,以“国家亲权”和“康复”理念为特征的美国少年法院及少年司法制度也逐渐发生变化,趋于硬化,向成人刑事司法制度靠拢,传统的少年法院的福利性基础遭到动摇。用中国的话语来描述这一过程,就是乱世用重典。

随着经济的发展,美国社会有了更多的力量多层次地来解决与预防青少年犯罪。美国的青少年犯罪惩治又开始软化。2005、201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两次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宣告“对未成年犯适用死刑”和“对未成年犯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法律违宪,应予废除。这一判决结果意味着美国刑法中两项针对未成年人的严厉处罚条款失效,自此,未成年犯不仅不得被判处死刑,也不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这说明,美国最高法院在少年司法问题上向传统的福利型少年司法制度回归。

□刘远举(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校园霸凌是社会、学校、家庭等复合因素聚合的结果,要防止校园暴力,该将非暴力灌注到教育过程中,并建立霸凌应急响应机制等。完善这些前端预防的措施,比靠一味强调严惩更要紧。】

近来校园暴力事件频遭曝光,前两天“浙江一男童遭多名少年暴打”的视频引燃的舆论怒火未熄,昨日媒体又曝“四川初中女生遭扒光羞辱”,再联想起“105中学女生被轮流掌掴”等,几乎每起都让人震惊:不论是肉体折磨还是精神侮辱,手段都那么残忍恶毒,令人难以将其和本应是“天真无邪”“花样年华”的未成年人联系起来。

面对这些校园霸凌行为,有些人呼吁:对个案施暴者该加强法律惩戒,甚至动刑。对这类校园暴力加强治理确实很有必要,但施暴者多是仅十来岁的孩子,其性格、观点还未成形,基于那些施暴者成长阶段、心理发育特征等还有霸凌社会成因,一出事就呼吁严惩乃至要求重刑,并不靠谱,更像是情绪化宣泄。

相较之下,跳出法律万能思维和刑罚迷恋,从社会层面去反思这些校园暴力何以发生、怎么杜绝,更有意义。

按照心理咨询最新流派家庭治疗的观点,孩子是家庭的“信号灯”,孩子出问题,意味着是家庭教育生病了。当孩子以施暴于人为乐时,必须反思家庭教育问题。实质上,校园暴力事件频发,指向的远不止于此,更是社会、学校、家庭等复合因素聚合的结果。而要消减该难题,也亟须置于社会共治层面去着力解决。

心理学家班杜拉做过著名的“充气娃娃实验”,让两组儿童分别观看成人攻打充气娃娃的两个视频。前者成人受到奖赏,后者成人受到惩罚。结果显示,观看前者的儿童攻击行为明显的多于观看后者的。本质上,校园霸凌也是对成人,尤其是父母、教师等处理冲突矛盾方式的异化式效仿。

就此看,无论学校、家庭还是社会,都要共同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在一些欺凌事件中,施暴孩子还没意识到其行为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曾经看过一篇文章,老师发现孩子在课间有剧烈推搡行为,就告诉孩子和家长这样做有危险,可能会伤害到别人,孩子这才意识到问题。这就提醒学校,开展相应的“非暴力”教育,让他们在观察学习中明白欺凌的恶劣性质。另一方面,中小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之外,也通过竞技类体育课程设置等,将其负面情绪导向合理宣泄。

家庭也该担起其责:在孩子刚刚表现出暴力行为的时候,父母要及时制止,也要引导孩子愤怒等情绪的把控,并避免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孩子不听话问题。

而眼下,社会多方在这方面的教育经常是失效的:如学校对孩子评价体系和“分流”中只重成绩,造成差生歧视;一些家庭对孩子暴力倾向的反应迟钝等,包括社会组织介入的匮乏。对此补缺之外,学校、家长等还应建立协同式的霸凌预警—通报—心理干预机制,将反霸凌纳入青少年常识教育系列。

要而言之,校园暴力是个复杂的社会现象,靠严惩甚至刑罚,未必管用,这更需社会、学校、家庭齐心协力,将非暴力灌注到教育过程中,并建立霸凌应急响应机制等,合力为孩子们创造安全、无暴力的教育环境。

□刘朝莹(北师大发展心理研究所专家)

近日,浙江一男童遭多名少年暴打,受害男童被缠绳索遭多人拳打脚踢,还数次被烟头烫伤。今日上午,庆元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向记者确认,涉事学生均未满14周岁。律师称,施暴者不负刑事责任。(京华时报,6月23日)

“用绳索捆绑、拳打脚踢、烟头烫”,这些残忍暴力场景,谁也想不到竟是4个不满14周岁的孩子所为,而更令人震惊和心痛的是,被打者仅仅是未满5、6岁的小男孩。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样的“深仇大恨”,让几个少年对一个小男孩下此毒手。

原因也许简单的只是因为“孩子的爸爸是蹬人力车的老实人,无权无势,家里贫穷,知道孩子经常被这4个少年殴打,却没有能力追究此事。”笔者以为,不能让老实人任人欺凌,更不能让虐童事件再次发生。那么,不能旁观“青少年暴力”的都有谁呢?

首先,家长不能旁观青少年间的暴力行为。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青少年间的暴力行为,很多源自家庭教育的失守和监护不到位,抑或是家长给孩子灌输的“不能受欺负,该出手时就出手”的病态理念。扪心自问,又有几个家长不是这样“教育”自己的孩子的呢?在本案中,4个打人的孩子经常欺负被打的孩子,难道他们的父母一点都不知道?还是习以为常,听之任之?因为伤害已经发生,所以,事后的赔礼道歉总显得苍白无力。

其次,教育部门不能旁观青少年间的暴力行为。回顾近期发生的青少年间的暴力行为,那一起不是在校生所为?至于那些穿着校服打人的“小霸王”更是屡见不鲜。我们总认为青少年暴力“多大点事”,以至于从顶层设计到基层教育都缺少对“欺凌”和“反霸凌”的认知和教育,此外,校园暴力造成的危害和应对方法也不能只是抽象的一提而过,而应该贯穿孩子教育的始终,使他们认识到施暴给他人造成的身体和心里伤害,使他们学会宽容、忍让和与人为善。

再次,司法部门不能旁观青少年间的暴力行为。青少年间暴力案件频发,却很少有施暴者受到惩罚,原因就是“未成年人”的豁免权,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的,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论其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哪怕是未成年人打死人,也只能是口头教育为主。一旦这个罪恶的逻辑被青少年勘破,未成年人间的暴力就成了决堤的洪水。难怪有人吐槽,“‘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是保护未成年人还是保护未成年罪犯的。”所以,关注近期频发的青少年暴力事件、自杀事件和饿死事件,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显得刻不容缓。

最后,希望所有家长转变“以暴制暴”的教育理念,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希望有关部门完善安全教育机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青少年间暴力行为的施暴者或者其监护人,切实担起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职责。

近日有网友爆料,浙江省庆元初中几名学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并用香烟头将其烫伤。当地公安局回应称,已介入该案调查,受害者已经找到,殴打小学生时在场的4人也已经到案,均为未成年人。(6月22日《法制晚报》)

对于公众来说,这样的场面一点都不陌生。近些年,时常有校园暴力案件通过网络持续发酵,引发公众热议。比如5月11日上午,一网友QQ空间传出的一组图片,在江苏连云港的多个微信圈以及论坛上被传播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图片中一名女孩遭人殴打后又被拍裸照;6月4日,南京浦口一名初一男生被该校初三年级的男生堵住索要钱物,该生拒绝后遭到殴打,被逼自扇耳光,后被强迫带到厕所,高年级男生用管子沾上大便强迫他吸食。

依据现行法律,此类事件多以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家长严加管教作结,这也是很多未成年人对施以暴力不以为然的主要原因。在他们看来,自己的行为在法律定性上不过“小事一桩”。前不久,一群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因为群殴同学而面临最高终身监禁的新闻被广泛传播,而当事人之一翟云瑶直到出庭时还没弄清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在她看来,这不过是在校园里司空见惯的学生恶作剧或打群架之类的小事。

把殴打和伤害视为“恶作剧之类的小事”,这便是国内校园暴力产生的根源,也是其始终无以得到遏制的真正原因。当下最大的问题在于,因为立法缺失、惩戒机制缺失和教育机制缺失,校园暴力问题并没有上升为法律议题,而仅仅停留在道德层次。正因如此,围绕“校园暴力”干预的一系列机制,也处于相当滞后的地步。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都没能有效地履行自身的责任,校园暴力甚至校园犯罪行为也因此日益严重。

对比于国外的做法,如果不能做到导向上的纠偏,校园暴力问题可能会更加严重。同样的群殴行为,在美国加州会被定性为“酷刑折磨”重罪,对酷刑的惩罚是判处终身监禁,并处最高1万美元罚金,施暴者接受处罚的地方是法院,而在国内执行者却是“家长管教”。同样都是面对未成年人,都具有保护的天然责任,然而在最后的处理方式上却差距悬殊。

当然,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教育惩戒功能丧失后,催动了畸形心理的自由萌发,使得丑陋和猥亵都变得无所畏惧。因此,除了要求学校必须承担应有的教化功能之外,赋予其必要的惩戒功能依然十分重要。若是教育的权威无以树立,学生就不会心存敬畏。同时,虽然法律不是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成功途径,但通过完善的立法和增加其惩戒力,对青少年学生起到提醒作用,同样属于法治建设的题中之义。此外,通过立法对家长、老师和学校的责任进行明确,让他们真正发挥教育、提醒和干预作用,同样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校园欺凌作为一个世界性问题,在国内有着特殊的表现。只有将校园欺凌上升到社会问题的高度,在提高重视的基础上,从顶层设计入手解决导向问题,由单纯的道德议题上升到德法并举的层次,才能辅以综合性手段以达到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