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连黄海波自己都想不到,居然会有这么多人对他嫖娼的行为给予赞成。4天前,演员黄海波因涉嫌嫖娼被抓。而这两天的舆论态势,竟然以声援为主,尤其是认为他作为明星不揩粉丝油,有节操有底线。然而,这样的观点恰恰反映了民众认识的集体缺失(5月20日《哈尔滨日报》)

黄海波涉嫖被抓按常理可能遭受舆论谴责,但恰恰相反,在事发后的几天,舆论的态势跟很多民众的想法“背道而驰”,居然以声援黄海波为主,这让媒体大吃一惊,纷纷发出“这种声音值得支持?”疑问。

问:黄海波被声援很奇怪么? 答曰:见怪不怪!

各种新媒体出场,人人都可以有麦克风,可以做观点的传播者。然而,这也给某些人以可乘之机,利用网络产生的“舆情场”来实现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民众也越来越缺乏理性,不假思索、人云亦云的跟风之气着实令人担忧。

在此次事件中,嫖娼显然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不管你是何身份都逃脱不了这一事实。当然,也不能因为你是明星,就一定要遭受比之于常人,更为严厉的谴责、重罚之类。脱去明星的外壳,黄海破也只是一介凡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违法就该批评,声援支持岂能苟同!舆论势态出现偏差,不论是否有“幕后操作”,都暴露出当下舆论环境的大问题。

在对某一社会现象出现后进行评议时,很多民众要么按以往的观点直接下定论而非就事论事,要么缺乏理性思考便直接跟风,人家说的似乎有理便急着“点赞”,无法对事件做出正确的理性辨别。前不久在北京发生的硬闯火车站事件,居然也能“赢得”不少支持的舆论力量,何止匪夷所思!

在有的人看来,旅客就是铁路的“上帝”,而铁路的宗旨是“人民铁路为人民”。那么,“上帝”应该永远是对的,错的不该是人民而应是铁路。然而,人们似乎忘了,强闯过车站、明星嫖娼早已逾越了法律边界,即使他真的没做错,只要违了法,他便不该被支持。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理由都不该侵犯神圣而庄严的国家法律!

毫无疑问,当前的舆论环境问题很明显,民众多是缺乏各类常识,而且未先对事件进行甄别便往下定论,加之随大众的不良风气,导致舆论往往误入“歧途”。如何改善这一窘境?让民众多些理性思考,或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制定措施正确引导也是迫在眉睫。

演员黄海波嫖娼被拘新闻曝出后,引起网友的热议。在某网站发起的“黄海波被曝嫖娼被拘留,你怎么看”的网络投票吸引了近18万的网友投票,其中有六成多网友认为“单身男人、可以理解”。为何一个明显的违法行为却得到这么多网友的宽容呢?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认为,这是因为现代社会道德标准降低的原因。(5月19日《北京晚报》)

黄海波嫖娼已经不算什么新闻了,经过几天的发酵之后各方的反应也已经趋于平静,在事件刚发生之时,笔者本来以为“波哥”有可能会步文章的后尘,成为万夫所指的对象,进而形象大跌,没想到事情却出乎我的意料。在某网站发起的这则网络投票中,近六成网友对黄海波的行为表示理解,着实让人大跌眼镜,本来是一件违法行为缘何会出现这种状况?

部分网友认为,黄海波没结婚,不算出轨,自己花钱嫖娼,没有潜规则女演员,没有打女粉丝的主意,只不过是解决一下生理问题,没必要大惊小怪;有的甚至把他和一些贪官包二奶相提并论,认为他做的光明磊落。不仅如此,他的许多明星好友和作家朋友也纷纷表示支持和理解,与文章同学相比,一个是出轨,一个是嫖娼,为什么会得到两种截然不同的待遇?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儒家文化是一种泛道德主义文化,即在某个社会下,社会形成的道德规范或者对个人人品要求在正常人的能力范围之外,以至于惟道德是论。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各种社会问题往往都归结为人的道德境界问题,归结为自私、物欲、怯懦,归结为牺牲和奉献精神的丢失,凡事都要讲道德,道德标准高,道德约束感强烈。

然而,在经过了数千年的传承与演变之后,而在现代社会,讲求的是个人主义,追求个人幸福和自由的思想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以往的特别重视个人道德准则的现象逐渐淡化,现代社会的道德标准和底线却在降低,从而导致人们对待某些有违社会主流道德标准的事件,反而可以持宽容,甚至支持的态度。就像传统社会对“性”的问题羞于启齿,现代对于性观念的开放态度令人咋舌,这是人性的悲哀还是社会的畸形?

除了道德方面的原因,网络心理和社会心理的差别也是导致众多网友支持黄海波的重要因素。网上的发言大多是以匿名的形式进行的,不排除有的网友抱着看热闹、调侃、放纵的心理。在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遭受着工作,学习的压力,有很多想法是压抑着得不到放松,网络这时就扮演发泄这些压力的“出气筒”,很多人只是跟风而已,并不能代表他本人就持有这样的观点。

既然网友众说纷纭,有网友支持黄海波,有网友抨击“道德沦丧”,但网友言论有时候确实容易被人曲解,那么,此事的是非黑白,还是交由法律来评判吧。

现年39岁、曾演出《咱们结婚吧》的黄海波,15日晚被揭于北京某酒店嫖妓,当场断正,被警察带署调查。黄海波亦对召妓一事直认不讳,被移送拘留所。(5月17日,新华网)

虽不清楚警方在这些信息披露中扮演了何种角色,但内部司法文书连同案卷照片均被上网,显然非普通公众所为。如果警方不是这些信息的披露主体,恐也有保管不善的嫌疑。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处罚应“公开、公正”,但也宣示实施处罚应“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卖淫嫖娼者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仅限于法律明示的责任。他们的人格尊严及其他合法权利,仍受法律保护。“网络示众”远远超出了法律的范畴。如果这一行为被默许,本着执法公平,是否每一起卖淫嫖娼案件均应对社会进行详细公开?

无论拍摄者是谁,对于公民隐私信息的快速泄漏,警方都难辞其咎。哪位警员对着电脑拍了几张照片,或者哪位警员允许“群众”对着电脑拍了几张照片,谁是第一个在微博上传了所拍照片的人,排查起来,应该不难吧?只要北京警方愿意去查,并不难查出这些警方工作资料是如何传出的。如果不追查,让人不免又发出联想“这是不是又是一起内外勾结有组织、有预谋的“好戏”呢”?

社会信息化程度增强,公民信息外泄引起的个人寻仇、讨债等案件时有发生,公民信息也日渐成为商业利益追逐的目标,相关的纠纷与案件不在少数。笔者认为,相关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对于他人的合法公民信息应给予尊重,看似轻微的泄露很可能引来大祸。

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抓,让娱乐圈乃至很多人都如同打了鸡血一般躁动而亢奋,一时间,从人们的街谈巷议到茶余饭后,“黄海波嫖娼”这五个字,一直保持着很高的出现频率。但与不久前李代沫因吸毒入狱普遍遭到公众谴责所不同,黄海波这次出事,竟然有很多网友表示了原谅和同情。这其中,除了众多圈中好友在微博与微信上,通过历数黄海波在为人和敬业方面多么令人钦佩而表示出遗憾与惋惜之外,更有网友用前不久调侃东莞扫黄的句式,对黄海波嫖娼之事做出了“海波不哭,海波挺住,今夜我们都是海波”之类的“声援”与恶搞。由此,黄海波嫖娼这档子事,除了事件本身让人们吃惊与错愕之外,公众对此事的反应也着实耐人寻味。

其实仔细想来,无论是圈中好友与公众,对黄海波的这次犯错所体现出来的宽容、同情包括恶搞,固然是大家对其人品、艺德的肯定和其个人私生活现状的理解,包括不乏秉持与人为善、“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古道热肠,但在这背后,还隐含着两种不同的含义。

首先,大伙儿都希望或下意识地希望,用一个他们平时所了解的,在平日的生活中更为真实乃至更为真诚的黄海波,来给眼下这个因一时糊涂正处在舆论负面口水漩涡之中的黄海波,在形象上做一个“对冲”,以减轻黄海波面对来自舆论的压力。由此可见,黄海波的人缘和口碑确实不错。但话说回来,即使黄海波的人缘再好,嫖娼也是违法和丑闻。尤其是作为公众人物,这种对公序良俗与道德规范的僭越,必须进行批评和处罚。由此,我便不能同意某个影评人所说“因为黄海波没结婚,所以就不会对不起谁”的观点。在我看来,黄海波此举至少对不起三种人:其一是自己的父母;其二是广大观众;其三,对不起自己。

至于网友的那些“声援”与恶搞,我觉得与其说是为黄海波开脱,倒不如说是对当下娱乐圈包括整个社会所存在的某些丑恶现象的愤怒与鞭挞。比如“宁愿嫖娼都不碰女演员,不搞潜规则,不玩女明星”“不向身边小姑娘下手,以恋爱名义免费蹭炮”“自己花钱解决,没用公款,不开发票”等诸如此类的调侃,难道不正是用一种“正话反说”的春秋笔法对当下某些丑恶现象的批判吗?由此,“恶搞”这种本该直面却隐晦表达的批判方式——带给我们的思考,或许要远大于黄海波嫖娼事件本身。

娱乐圈的性问题是真问题,却是一个难以得到好好讨论的问题——不是偷情就是买春,就连男未娶女未嫁这么理直气壮的情况,都要想方设法能瞒就瞒,最好的情况也不过就像周迅、杨幂一样,只要拍到,就大方承认。记得有位男明星曾致电偷拍的记者,开口就斥责,你们这件事太没道德了!记者讥讽道,“您怎么能说跟x小姐谈恋爱这件事不道德呢?”

正经恋爱与付费买春之间,隔着一万个包养,虽然它们因为付费与否和付费标准而分了三六九等。恋爱不犯法,包养也很难说犯法,但是嫖娼一旦被坐实证据,只能低头认罪。按理说,男明星并不是性资源贫乏的群体,却仍三不五时地传出这类事件,说明很多人信奉“凡是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黄海波这件事上,钱非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是问题的实质。娱乐圈中不乏混乱超格的行为,但一旦见光,却要面临异常保守的观念和规矩。人们敏感体察到这样的反差,却又没有能力反抗和解释,只好最大限度地玩笑化、戏谑化。包括黄海波事件里,前女友的暗讽,旧仇人搭车踹,都把整件事往讽刺搞笑的方向拉。

2011年,当时还是夫妇的阿什顿·库彻和黛米·摩尔在好莱坞发起了一个“真汉子,不买春(R““1 M“″ D°″′ιB″yGi“1“)”的活动,夫妻俩与同样是好莱坞明星的朋友们随身带着写有这句标语的纸板,有媒体有观众的时候举起来亮一下。库彻本人表示会和布鲁斯·威利斯、哈里森·福特等经典银幕硬汉并列成为真汉子。再然后有伊娃·朗格利亚、杰西卡·贝尔等美女站出来千娇百媚地说:“他是真汉子了,你呢?”整个事情在大家还未仔细去理解和批判的时候就已经不了了之。不到两年后,这对发起人夫妇也分道扬◇,留下了一地乱七八糟的劈腿新闻。什么是真汉子?为什么真汉子就不能买春?在娱乐圈,这真是一个很难严肃起来的问题。

同时,这又是一个性别异常不平等的领域。偷情事件里,文章和姚笛不应该被一分为二平摊责任,但是他们却获得了差不多数量的口水。而因为性别的缘故,姚笛甚至被骂得更加花样百出。同样牵涉性丑闻,黄海波一出事,为他义务公关的圈内人士呼吁宽恕都还算是理解范围之内,但是有些人确实将自己的智商底线和文化水准着急地显示给大家看,随手摘录几条,“不管是结婚生子还是未婚嫖娼,都是很人性的事情”“他是个很简单的人……容易得罪人而不自知”,仿佛错的是警察先生。

不管有多少人口头表示仍然支持黄海波,他这条“国民女婿”的路显然是再也走不通了。很难想象他会以什么样的面貌重回娱乐圈,大家会不会很有默契对这段经历一声不吭。对当事人和知情群众来说,这都是不可以提的经历。尴尬,还是尴尬,从头到尾的尴尬,就像经历过艳照门的阿娇和张柏芝,她们不也还要经历大厦轰然倒下之后一砖一瓦重建的艰辛吗?

【荧屏上的好男人,终究是按剧本路数来的;而现实生活远比剧中更真切,因为它连接的才是真实的人性开关。】

“果然是你?”“没错,果然是我”……这两天,段子手又有得忙了,在“微博炉”上他们又烹着一个个“神最右”,究其素材,自然是黄海波贡献的——饮誉“国民女婿”的他,倒在了荷尔蒙的槛上。

“好女婿”遇上买春这码事,毁形象是免不了的。在荧屏上攒下的“纯情分”,转瞬之间,愣是被登徒子行径给拉低到负数了。咳,不能不感慨一句,节操易掉,声名难修,远离风月场,总归是好事。

娱乐无圈,不过是口水江湖。明星与性,哪样都是爆点,都是公众八卦癖好的征集令,二者结缡,引爆娱乐新闻本就低的话题沸点,更非难事。于是微博上刷屏的,朋友圈里弥望的,尽是“贵圈真乱”“好男人原来是幻觉”的感慨,一副捶胸顿足模样,在喧腾一片中,保送黄海波稳坐头条。

星嘛,是用来追的,当然,前提是给粉丝留点可亲近的代入感。既涉娼狎,无论曝光与否,就别指望它成私事,就算不刮起个舆论风暴,小道消息传传,也足以让形象蒙污。在这点上,黄海波得认栽。

而舆论扰攘,本也难免:不找个由头,你让那些鸡汤咋个灌,让那些人生感慨从哪找附着物?供八卦的对象,也会有代谢周期,总拿文章、李代沫说事,也会叫人疲劳。所以,黄海波演绎的这段“戏外戏”,就适时成了各种情绪的“凭栏处”。你说它是无聊也好,偷窥也罢,都无法否认,娱乐事件总给人打上一管鸡血有其必然性,指望公众都蹲在法律看台上看事,实在有些奢望。

借题发挥,人之常情,但若据此得出个“累觉不爱”式结论——“纯,属虚构;乱,是‘好男人’”,那就失之矫情了。国产剧里有句极为常见的台词:“男人没一个好东西”,听到这,不少男同胞们常有躺枪的激愤感,只恨没法找编剧说理去。可现实中,还真有这么些人,把男人们一竿子打到这全称命题的“话语圈套”里。

甭说给男人都贴上不堪的标签,就是觉得“好男人是幻觉”,同样幼稚了些。“好男人”文章出轨被骂,“好学员”李代沫吸毒被抓,“好女婿”又来了这么一出,看上去,“原型”跟扮演的角色间都相去甚远。

拿黄海波来说,他在《我们结婚吧》扮演的“果然”一角,要厚道有厚道,要体贴有体贴,虽然也闹出不少岔子,但绝对属于好青年一个,这算是替不少丈母娘在臆想上圆了梦,但到头来,他依旧栽了跟头。若把剧中形象跟现实版的来个对接,这戏码无疑有些跳跃,也难怪让粉丝心碎。

但这份心碎,也有些“入戏太深”的意味。剧中人跟真人“傻傻分不清楚”,总会失望:荧屏上的好男人,也许是屏蔽了复杂人性和人情的,它重在抓你眼球,而非真要把荧屏标准复刻到现实中去;而生活有时也比电视剧更繁复,它连接的才是真实的人性开关,所以美好与不堪,远比剧中的更真切。

黄海波不是果然,我们也该调低“代入感系数”,因为你劳心伤肺的节奏,也抵不上娱乐圈“一波尚未平息,一波又来袭击”的频率。不妨自身做个“好××”,远比寄希望于别人靠谱。

□午夜侃人(媒体人)

5月16日,演员黄海波因涉嫌嫖娼而被警方当场抓获,目前已被送往拘留所羁押。但与以往娱乐圈的负面新闻不同,黄海波此次获得了大多数网友的宽容与谅解。事情发生后,据黄海波好友透露,黄海波之所以嫖娼,系事前醉酒导致。更有与其合作的导演暗指:海波为人直,是得罪了人遭人陷害。

在《激情燃烧的岁月》中饰演一个非常有个性的军人,在《媳妇儿的美好时代》饰演余味,在《咱们结婚吧》饰演果然……一个个火爆的电视剧捧红了黄海波,而一个嫖娼的丑闻不仅令其被拘,也令其国民女婿的美好明星形象崩塌。

起初,笔者和很多人一样,认为此事不值得大肆炒作,让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即可。然而,先是有人称对其所作所为表示理解,甚至称其是有担当、讲道德、自费解决生理问题的好男人,将话题引向同情的方向,还有业内人士揭秘,称其因性格太直被人设计陷害。涉黄者俨然成为受害者,更有将事态演变为闹剧的节奏。

严禁卖淫嫖娼是我国的法律规定,也是世界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因为身体成为“商品”,很容易会跟黑社会组织、人口贩卖等发生关联,引发社会矛盾,而“市场需求决定论”,势必引发价值观的混乱。作为公众人物涉黄,即使是国外,这也是丑闻,为什么到了黄海波这里,怎么就成为“对爱情严肃”的标签?怎么可以如此颠倒是非?那些鼓励、力挺他的人们,把一件不体面的事情加倍放大,成为又一个炒作的噱头,你们到底是在纵容他还是在毁灭他?

“果然”是你,“余味”深长。某导演更是用“热爱倾诉的人都特别孤独,痴迷表演的人往往是现实生活的逃避者”来形容,称黄海波演起戏来特别拼命,看到这里,笔者笑了。演戏拼命不代表生活可以拼命,更不可不珍惜艺术生命。在竞争激烈的娱乐圈,演戏拼命是职业要求,也是成为明星的不二法门,明星们可以在聚光灯下展露才华,收获名利,但也要切记公众人物身负的榜样效应和社会道德,更不要混淆了戏里戏外的角色。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你若是洁身自好,别人如何陷害你?岂能一边在公众面前享受绚烂的鲜花,却在无人处玩着违法的游戏,世界上哪有这等得便宜卖乖的事情?

5月15日,国内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北京警方控制,目前已被该市东城区派出所羁押。经审查,黄海波承认嫖娼一事。按法律规定,嫖娼将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5月17日,凤凰网)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本是普通人,只因做了演员,黄海波的位置不得不比普通人摆的更高一些。他的身份,成就了他,也毁灭了他。自2001年从事演艺事业至今,经过13年演艺圈的历练、打磨,他是亿万观众心目中的“国名女婿”。可如今,他一失足,观众对他诠释出的角色难免产生质疑。

可是,事发之后,最让笔者汗颜的是,网民对黄海波嫖娼被拘这事的调侃,比如,“作为一个演员,为了演好床戏自费去体验生活有什么错?”“黄海波不包小三、不诱骗艺校女生、不‘嫖宿’幼女,提高妇女就业机会同时提高GDP。应该授予‘人民艺术家’的称号”这些虽是嘲讽、讥笑的玩笑话,但网民对此事所持的态度,不免让人心寒。

国家明文规定卖淫、嫖娼的就应该受到惩罚,虽不至于说犯了多大的罪,也触犯了法律,不管是什么身份,都不应该是件光荣的事。可网民竟然同情起黄海波来,更有甚者,认为他的“处事方式”还应该受到赞扬。这样一来,国人该将道德底线置于何处?如此偏斜的态度,恰恰证明国人道德底线秤杆的失衡。如今,“中国好男人出轨”“国民女婿嫖娼”的负能量侵袭而来,只会让没有信仰的人们在道德沦陷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公众人物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承担着跟普通人相比更高的社会责任,他们理应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引导正确的价值观。黄海波此事一出,舔其伤口的只能是他自己了。我们作为看客,务必要有一双明辨是非的眼镜。社会是个大森林,英雄辈出也鱼龙混杂,不乏藏龙卧虎之人,也有鸡鸣狗盗之辈,若没有足够坚定的信仰,随波逐流,肆意调侃,支撑起国民价值的取向,甚是令人堪忧!

?

【“网络示众”远远超出了法律的范畴。如果这一行为被默许,本着执法公平,是否每一起卖淫嫖娼案件均应对社会进行详细公开?】

“国民女婿”黄海波嫖娼事件近日成了舆论热点。名人+丑闻+性,三重传播热点交相刺激之下,万众瞩目并不令人意外。有主张“嫖娼合法化”者,从制度层面对此案提出质疑。但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仍未修改之前,警方依法对嫖娼者进行治安处罚,无可指责。

“黄海波嫖娼事件”的执法问题在于,黄海波作为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象,在已经接受了行政拘留等处罚之外,还有无义务接受“舆论示众”的额外惩罚?在媒体上,事件被详细披露,甚至一名据称是黄案中涉嫌卖淫的女子也被曝光了正面照片。目前虽不清楚警方在这些信息披露中扮演了何种角色,但内部司法文书连同案卷照片均被上网,显然非普通公众所为。如果警方不是这些信息的披露主体,在被处罚人隐私被泄露的事实面前,恐也有保管不善的嫌疑。

当然,黄海波系知名演员,这类“公众人物”应受到较普通人更为严格的公众监督。而另一种支持公开的论据则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了“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既是公开执罚,何来侵权之说?

这些观点看似有理,实则不然。《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但明确处罚应“公开、公正”,也宣示实施处罚应“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卖淫嫖娼者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仅限于法律明示的责任。卖淫者和嫖娼者的人格尊严及其他合法权利,仍受法律保护。执法实践中,公安机关通常并不公开卖淫嫖娼者的详细信息。曾有地方公安部门因未尽注意义务,而令几张涉嫌卖淫的失足妇女指认现场的照片流落到了网上。其时,舆论齐声指责警方的行为系对失足妇女的“网络示众”。以“黄海波嫖娼事件”的舆情传播来看,“示众”范围之广、影响之深,更有甚之。

《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黄海波嫖娼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即承担了他的法律责任,基本实现了“过罚相当”。而“网络示众”远远超出了法律的范畴。如果这一行为被默许,本着执法公平,是否每一起卖淫嫖娼案件均应对社会进行详细公开?

基于保障人权与保护人格尊严的考量,警方理当对“黄海波嫖娼事件”中的警方内部信息披露展开调查。若有人违法违规,理当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警方无违法违规行为,也应主动采取措施,对黄海波及涉案卖淫女的隐私进行保护。这种保护,与对卖淫嫖娼的违法性评价并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