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些地方连续出现令人痛心疾首的重大校车安全事故。这件事情提起来,我心里也很不安”,“我要求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也就是说,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27日,温家宝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表示,要让校车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11月28日《京华时报》)

甘肃、辽宁等地短期内频发的惨烈校车事故,像一块黑纱系在所有人的臂膀,也在倒逼着看得见的制度安排出台,以此消弭那些相关的疼痛感。对温总理的表态进行回望式梳理,不难发现它正发轫于类似的“诉求路径”:甘肃正宁校车悲剧后各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随后表示,教育部等十几个部委正在讨论我国校车制度的建立问题——总理的表态。一部旨在为校车问题建章立规的《校车安全条例》正呼之欲出,校车治理已真正“在路上”。

毫无疑问,无论是此前的民间呼吁,还是即将出台的《校车安全条例》,它们的指向殊途同归:致力于打造一辆安全的“特权”校车。撞上美国校车的悍马半个车体粉碎的图片被热传,表达出的是对校车的社会性要求:它应该是最安全、最坚固、最能解决孩子们出行难题且最具有“特权”的公共交通工具。这种要求有必要经由《校车安全条例》制定的公共议程来实现。

历次校车事故后的省思,早已厘清了一些最基本的事实:一方面,校车事故频发,而各地相关的改进工作依旧止步不前,对于校车的治理已经处于一种事实上的“熟视无睹”;另一方面,最容易发生校车事故的地方多是农村贫困地区,原因又多是教育资源投入不足,财力不济。也许,《校车安全条例》需要直面纷繁复杂的现实,其条例更需要精细化。不过显然的是,治理校车难题首先需要解决的正是这两个方向的痼疾,一个是确保校车治理“必须行之”,不总停滞在怀柔的表面动作中,再一个是确保校车治理“能够行之”,从制度设计层面保证其财政的供给和使用效率的最大化。

之于治理的“能够行之”,它必须被兑现为严格的问责机制。必须要意识到,所谓校车事故,绝非孤立、普通的安全事故。记者的调查表明,组建一个有十几辆车的校车队,其购车费用加上每年的运营成本仅为几百万元,甚至“只够修建一公路的马路”。由此观之,在校车问题前,许多地方的不作为事实上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因而,倘若造成安全事故,当地的主管领导与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被行政问责。这种问责可以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与安全管理问责制充分结合起来,具化为《校车安全条例》中最具威慑力的条款。

至于校车治理的“能够行之”,也就是要把校车投入真正纳入到公共财政体系的制度安排中来。国外许多国家,校车早已经成为公共交通工具之一,位列于准公共品的范畴。不再是孤例的我国校车事故,已经足够推动这一制度善意的形成。温总理也表示,校车所需资金应该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公共财政的投入是更见长效的举措,而具体到我国,如果系统的国家财政安排暂时无法成为现实,那至少也要力促公共财政先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并渐次扩散。抑或,运用国家财政为贫困地区购置校车,而校车运营费用由当地财政负责。对于相对富裕的地区,则设置更现实与更有效的校车财政投入机制。

我们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校车安全条例》?也许每一个观察者会有自己的诠释,不过可以确定的一点是:它首先应为一部体现“关怀”的条例,是一部将保护学生权益、极力打造社会校车文化为己任的责任法典。“看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主要是它怎样对待孩子和妇女”,校车上承载的,其实是一个大国不能被轻易伤害的未来。从这个意义上言之,我们期待《校车安全条例》在安全上表现出更多的周密与细致。只有真正构建起无懈可击的校车安全网,悲剧才不会一次次踏着噩梦前来。而说到底,告别糟糕的校车,不过是为了补偿我们曾经的亏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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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正宁县校车惨剧发生后的第三天(19日),《人民日报》发布了党政机关公车采购标准向社会公布的消息。按此标准: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排量不得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排量不得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与此相对应,上月27日由中纪委牵头召开的“中央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会议对外披露,启动于上半年的公车专项治理已认定违规公车17.95万辆。伴随采购标准公布,本次公车治理行将步入尾声。

公车“高配”问题从1980年代中期冒头,1980年代末开始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作为配套举措,不同时期曾发布多个版本的采购标准。进入1990年代后,眼瞅着“公车病”加剧,市、县公车采购审批权一度上收至省级政府,为此一些省财政厅(局)还专门增设公车采购审批的对口处(室)予以把关。但“公车病”仍未得到控制。就此,从1995年起,中央改变治理思路,开始选择若干地区启动公车改革,这是公车治理改“堵”为“疏”的历史起点。16年来,试点地区虽提供了多个“车改范式”,但缘于各种原因,均缺乏在面上推进的可操作性。回顾这段历史,再审视今年最新一轮公车治理及刚公布的采购标准,无论“车改”试点的推进者抑或广大民众,其感受除了无奈恐怕还是无奈。

2010年底,国新办发布中国首部《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公车病”被纳入其中。今年8月1日,《人民日报》批评,公车过滥开支惊人,封存30%无碍办公……可见,“公车病”是纳税人以及党和政府的“共同纠结”。

这几年公车支出越来越大,除去违规违纪的“高配”和“超配”外,人们也当看到,随着社会管理事项日益增多,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在新增的公车总盘子中,确有相当部分是用以必要的执勤执法。就此,舆论也当予以理解和认可。

我们把公车与校车放到一起议论,并非为了夺人眼球,更不是存心与谁过不去。仍是客观论之,公车与校车的确存在一定对应关系。作为正宁县校车惨剧“亡羊补牢”、争取舆论谅解的善后举措之一,庆阳市(正宁县归其所辖)宣布2012年全市暂停公车采购,相应的预算盘子全部改用于校车采购,就很能说明问题。

昨天,《中国青年报》报道了浙江德清县实心实意“高配”(按国家标准配置)校车的“德清案例”。德清县与正宁县相比较发达,可放到杭州市各区县之内,却是个典型的欠发达县。理论上讲,全国所有欠发达县每年从正常的公车预算中“挤一挤”,中央转移支付再扶持一把,都应有能力、有义务分期分批配足校车;从现实出发,要较普遍地达致这样的理想状态,还有很长的“崎岖山道”要翻。

退而求其次——这也正是本文立论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如果从明年起,各级党政机关新采购公车都能按标准执行,并不突破采购限量,用不了几年,所省下的公车预算也将足以为全国所有缺校车的小学和幼儿园按标准配齐校车。

从现状看,公车“高配”并非缺乏采购标准,而是缺乏当真监管;校车“低配”或不配,也不仅因缺钱,而是缺乏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但愿从明年起,公车与校车的难堪都能有所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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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甘肃正宁校车事故发生已届五日,有媒体报道,部分遇难者家属已接受43.6万元的赔偿协议,陆续将亡童从县城殡仪馆接出安葬。11月19日,涉事幼儿园负责人李军刚被甘肃省正宁县检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据人民网消息,本次事故中的8名病危幼儿,有2人已解除病危,尚有6名处于危重状态,据称所有正在接受治疗的伤患“整体病情趋于稳定,暂无生命危险”。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有甘肃庆阳市官员介绍,每个遇难幼童赔偿救助的43.6万元,包括人身财产保险23.6万元,一次性优抚救助金20万元,“在安葬遗体后立即支付”。11月18日,人民网引述正宁县官方通报称,县乡抽调了130多名工作人员,采取“二对一包户”的办法,配合教育、民政、信访、公安等部门,进行家属情绪安抚和周边群众的稳控等工作。11月19日,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节目报道,本次发生事故的车辆曾被查出超载,但交警在罚款后便予以放行,并不要求超载的幼童下车。与此细节相关的另一种信息则显示,庆阳市政府有关部门称,“曾三次要求该幼儿园超载的校车整改”。

悲剧往往都会遭遇追悔莫及的感触,问题在于,有些“悔”人力无法抗拒和左右,有些“悔”却再顿足捶胸也于事无补。11月18日,本次事故发生地———甘肃省庆阳市官方表示,将停止2012年公车更新计划,把预算资金全部用于购置标准化校车。几乎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均陆续开始对校车安全进行突击检查,并且有不少地方政府开始重视校车质量问题,表态将投资购置标准化校车。但也有地方显然采取另外一种思路杜绝校车安全问题,据《新京报》11月18日报道,北京朝阳区不少幼儿园被要求签署保证书,“保证不用车接送孩子”,据称“现在都不让用校车,用了就要关门”。前几日南都社论曾表达此类担忧,把不合格的校车和幼儿园一撤了之,让孩子重新变得无车可坐、无学可上,绝非解决问题的办法。

针对甘肃庆阳“停公车买校车”的做法,尽管有网友呼吁全国效仿,但也有学者对该项承诺的落实情况持不乐观态度。风口浪尖的政府承诺固然可贵,但究竟如何落到实处,并且得到充分的监督却依然是未解的难题。“三公消费”相关信息的公开一度是今年公众关注的热点,必须进一步细化有关“三公消费”的各类数据,方有可能对“停公车买校车”的政府承诺按图索骥。逢此事故频仍的时段,各地纷纷展开的严查行动与加大校车投入(或将校车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表态,固然令人欣慰,却也亟待更高层级的国家部门更明确的回应。日前,国家多个部委刚联合出台规定,对党政机关公务车的排气量和价格作出限制。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只要具备乐见其成的主观意愿,由国家相关部委出面对“停公车买小车”或“将校车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民间吁请进行正面回应,并不存在难以逾越的权力衔接障碍。

今年教师节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撰文提及,“有条件的地方,要把校车制度建立起来”,而贯彻落实温总理的上述指示,可能并非简单的是否“有条件”的问题。事关孩子能否安全地接受教育,没有条件也须为此积极创造条件。更何况,现如今的国家财政状况,于校车经费而言,已然过了“没有条件”的阶段。让每一个中国孩子,没有恐惧,远离危险,这是义不容辞的国家责任。坐而言,更要起而行,请让甘肃校车事故成为中国校车安全的里程碑。请让孩子,先安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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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发生在甘肃庆阳市正宁县的校车交通事故,造成18名幼儿、2名成人罹难,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

每当校车遭遇交通事故,舆论总免不了呼吁政府出钱,把校车真正打造为最安全、最牢固的校车。但对此提议也有不同声音:什么都要政府出钱,政府哪有那么多经费?

这是一个很值得进一步分析的问题,即政府该保障哪些教育投入。

我国教育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教育整体投入严重不足,这已不用赘述,到2009年,我国财政性教育投入仅占GDP的3.59%。二是教育投入的领域与政府应当承担的教育责任错位。总体看来,我国投入高等教育领域的比重过大,而在基础教育,尤其是在义务教育领域中投入过低。三是教育投入的主体和方式有问题。高等教育主要依靠重要财政和省级财政,基础教育主要依靠县乡财政,据有关统计,县乡财政在基础教育投入所占比例为80%左右,由于各地财政水平不同,这造成基础教育存在极大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和校际差异。

根据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到2012年,我国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将达到4%。以GDP40万亿元计算,每年将在目前的投入基础上新增1600亿元。这1600亿元该怎么投、怎么花,就考验着我国政府发展教育的理念和职责认识。

我们认为,确保1600亿元投入新增到位,依靠中央财政是最有力的方式。同时,从政府发展教育的职责看,应该重点投向基础教育,尤其是乡村基础教育,以弥补长期以来基础教育和乡村教育投入的不足,推动教育公平。

事实上,通过中央财政保障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在不少发达国家已有成功的经验。比如,法国中央财政承担了70%以上的义务教育经费;日本中央财政负担了全部义务教育半数以上的经费,包括教师工资、学生补助和奖励、学校基本建设费、设备设施图书经费等,此外还承担了全部的教科书经费。

近年来,我国正采取增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方式,加大中央财政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比重,其中就包括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费,由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义务教育按比例补足免除学费后的经费。数据显示,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规模,从2000年的1089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7933亿元,年均增长28.2%;2000年-2008年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累计30338亿元,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的43.6%。前不久,国务院再决定,中央财政每年投入160亿元,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些都传递出积极的信息。


需要中央财政着力的地方还有不少,当下有两个问题极为突出:

其一,校车问题。这一问题一直困惑着我国学校安全,每当发生惨痛的校车事故之后,政府部门都发通知要求各地注意校车安全。去年,我国还出台了校车国标,可是国标在经费困难的现实面前很难落地。

今年8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河北省张北县农村教师大会上指出:“有条件的地方,要把校车制度建立起来,配备最好的车辆和最好的司机,为孩子们建起安全的‘绿色通道’。”要根治校车问题,必须把校车预算纳入中央财政或者省级财政范畴——纳入县乡财政,基本上意味着没戏。依据我们的测算,为中小学配备安全的校车,总需费用约600亿元,这在新增的1600亿元里,完全可以解决。

其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求学问题。目前采取的方式是“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的方式,由于流入地政府对此要承担投入责任,因此,大多难以维持长久的积极性,中央对此出台了奖励政策,但这起不到多少激励作用,要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求学,就需要加大义务教育的省级统筹以及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

对此,高等教育界肯定会有意见,认为新增的教育投入都被基础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瓜分”了,高等教育的发展怎么办?这是牵涉到高等教育发展的另外一个重要命题,就是要打破国家包办高等教育的局面,创造条件让更多民间资金进入高等教育领域。

该是重新梳理教育发展理念,改变教育投入方式的时候了。增加教育投入,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基础教育的统筹力度,开放高等教育领域,这不但关系到国家的教育公平,也关系到教育的质量提升。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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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校车是一个焦点话题,因为事情发生在农村,做为一个土生土长的农村人,我想起了很多。

生于上世纪70年代的农村人大都拥有相同形式的记忆,只不过因为地势的关系有山地、平原、沿海的区别。生长在冀东平原的我,儿时的记忆里连汽车都很少看到,更别提校车了。我的小学分成两个阶段,幼儿园和1-4年级在本村,5-6年级在邻村的“完小”。不单是我们村,那时每个村都有自己的小学,只有500来口人的我们村的小学是规模最小的。村里的小学在村东的树林边,离最远的村西头儿不过三四百米。可能是因为学生人数少吧,包括我们村的很多小村的学校都是从幼儿园到4年级的“不完全小学”,并且那种学制是很特殊的“双轨制”。所谓“双轨制”,即1年级和3年级在一个教室上课,由一名老师教课;2年级和4年级在一个教室上课,由一名老师教课。每个年级七八个学生,在班里分成两排,这边是1年级,那边是3年级,这边是2年级,那边是4年级。老师给这个年级上课时,那边的年级写作业;给那个年级上课,这边的年级写作业。现在想想,也挺不错,没感觉谁耽误了谁。这种学制,几乎遍布于上世纪80年代的冀东农村。按现在的“风俗”,这种状况是无论如何不让存在的。日出上学,日落回家,顶着朝阳而去,迎着落霞而归,打打闹闹,数着谁家的烟囱在冒烟儿,闻着不知谁家的饭香。今天的孩子,这是做梦也想不到的事情。

这样的日子过了几年,到了5年级,要到邻村去上了,说是邻村,也就相隔500米,我那样的“瘦猴子”步行15分钟也能到校。那时我已经十几岁,自理已经没问题。我们村子北边的村子叫南集,说大也不大说小也不小,但老辈子有“赶南集住北店”之说,似乎也不算什么重量级的村子。从我记事起,南集路边就有一所完全小学,至今至少也有二十几年了。那样的中心小学,覆盖周围几个村,各村的孩子上完1-4年级后,都到这里来上5-6年级。现在想想,这种学校布局很是人性化,不能自理时在本村,能自理了就到邻村,直至去上中学。

大概十来年以前吧,村里的孩子再也没有这种“优待”了。先是村里撤销了3年级和4年级,然后幼儿园和1-2年级都撤销了。孩子们开始“转战南北”,今年在这村,明年在那村,后来慢慢的稳定下来。再后来,不但小学撤并,连中学都撤并了,校车这个概念逐渐时髦。每当回老家临近中午时,看到数不清的家长在学校门口接孩子放学、看到各式各样的车辆来回接送孩子时,我不禁回忆起以前的岁月。

不过,校车这种东西在很多地方是名义上的。所谓校车,只不过是在学校的门口接送学校的学生,跟学校几乎没有关系,至少在很多农村是这样的。据说有的省份会给学生交通补贴,但应该是极其少数。绝大多数农村的家庭是没有财力购置车辆专门接送学生的,骑自行车、摩托车又很困难,时间也不允许。条件好的,两三家雇一辆出租车,早起送、晚上接。可这开支是很大的,所以绝大多数家庭只能很多家雇一辆车,虽然报废车已经逐渐绝迹,但安全隐患仍然不少,比如超载等等。虽然很多人埋怨,但这是无奈的结果。教育局不大可能为每所学校购置专门的校车、配备专门的司机和陪乘人员,我们当地,一名司机的工资每月是不少于3000元的,大车司机要到5000元以上,即便有了校车,谁愿意去做这种专职的校车司机呢?而让最少的家庭用最多的钱去换取最安全的乘车空间,又会加重家长的负担。至于恢复到之前的村村有学校、村村有老师的格局,也很难了,之前的校舍早已废弃,老师的分配也是难题,当年“双轨”制的“袖珍学校”怕是只能成为一个遥远的回忆。

不过,也并非没有解决的途径。假如地方政府加大一点教育财政开支,结合各村为相关范围内的学校配置专门的校车和专业接送人员,充分满足师生乘坐需求,堵死“超载”的口子,那安全细数应该会提高一些。要不,地方政府发给每个学生“交通补贴”,强制性的用于租用校车,并且通过交通部门严加约束,禁止私车“超载”,这样也会安全一些,最起码儿家长的经济会宽裕一点儿。而我认为比较靠谱的方式,就是“联村建校”。既然恢复上世纪的学校格局已经不太可能,那么,邻近的两三个村子合建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甚至某个年级,最大限度的减少交通距离,那么情况至少比现在一所学校覆盖几十个村要好的多。这样做,社会一定欢迎得很。

看着眼前的校车,念着遥远的回忆,想着不容乐观的将来,农村学校布局问题必须要认真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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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生的校车悲剧已过去一天。涉及此次事故的甘肃正宁县分管副县长及教育局长等4名官员已被停职,与此同时,教育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立即开展校车安全情况排查并对相关安全工作提出要求。这是妥善处置事件所必须采取的措施。事实上,并不是做到这些就够了。

这次事件不单是一起由过错或意外酿成的交通事故,它还指向背后的深层问题。

校车安全问题在城乡都有发生,但必须承认,这样的悲剧更多发生在农村地区或偏远贫穷地区。可以说,这是城乡差距问题的现实反映。城乡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是一个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也要看到,这种不平衡不只是经济意义上的。

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公共服务、生活品质乃至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差别,最终可能带来的结果是,人的生命安全和保障水平的差别。换句话说,农村地区、偏远贫穷地区的人群与家庭,生活的风险更高,安全保障更低,抵御风险的能力更脆弱。

这起事件里的幼儿园校车、学龄前儿童可能只是安全隐患的一个方面、一个群体,基础生活隐患在不同群体不同层面都有体现。衣食住行,这是一个人最基础的生活需求,这些领域若时刻面临危险,处于一种不安全的状态中,是最不可接受的。国家必须尽最大努力去保障国民的基础生活安全,尽最大努力去排除这些领域的危险。校车悲剧将问题触目惊心地暴露出来,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领域的事故多有发生,人们很难说生活基础的保障系统是确实稳固的。

这次校车悲剧还反映出一种治理危机。报道说,博士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的问题,此前已有家长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无人过问;甘肃庆阳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教育部门也早已发现超载问题,并曾勒令幼儿园进行整改无效。

其他地方的殷鉴在前且不说,在当地,校车超载是一个早被察觉和发现的问题,为什么没有做出切实的措施,反而一任“超载”下去,直到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家长的反映为什么无人处理,是相关部门的反应速度问题,还是如同其他一些社会问题的群众反映一般就此沉没下去?涉事幼儿园不自行整改,相关部门面对隐患就束手无策了吗,在另一些时候,政府部门为什么反而表现得格外强硬?当地教育部门为什么也没有把这样的安全隐患告知交通管理部门……

这不是一般的疏忽,不是没有发现问题。校车超载问题,不是可以由工作作风、责任感所能解释的,它可以说是当地相关领域的治理失败的一个证明。

孩子的生命安全必须得到最高程度的保障,校车悲剧不能一而再地发生,那些深层次问题必须被正视并切实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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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让校车安全成为政府责任的硬指标,不能仅靠现实的压力和官员的觉悟,治本之策还在于建立长效机制。

甘肃庆阳校车事故再一次唤起全社会对校车安全的关注。事实上,在近年来各地不断倾覆的“血色校车”中,那些不幸逝去的可爱生命,早已不断警示社会和政府,校车安全重如泰山。

来看此次事故,最令人遗憾乃至愤怒的,是当地有关部门安全责任的严重缺失——对校车超载长期坐视不理,却称在检查中没有发现超载现象;出事校车经过私自改装,却依然得到“相关手续合法”的认定。痛定思痛,如果事发前有关方面恪守监管责任,或是对家长反映的超载问题予以重视,或是认真督查幼儿园校车运营状况,只要把住了其中任何一个安全阀门,悲剧都可能不会发生。

去年7月1日,国家出台了首部校车强制性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其中明确禁止超载,并对校车的安全“标配”做了硬性规定。比如,小学生校车每座必须配备安全带、安装“汽车黑匣子”,至少设两个应急出口等。然而,这样的制度设计却在不少地方遭遇执行难甚至不执行。校车标准颁布以来的一年多时间里,湖南衡南校车坠河、河北迁安“最挤校车”、湖南邵阳沉船事故等悲剧的不断发生,肆无忌惮的超载、风雨飘摇的校车一再成为摧残孩子生命的“黑白双煞”,相关部门公共责任的软肋显露无遗。

这样的尴尬现实也在告诉我们,确保校车安全,经济条件固然重要,标准提高固然迫切,制度规定固然必要,但最关键的还是政府部门要有责任意识,把校车安全当作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一样的大事要事来抓,当作政府责任的一项硬性指标来完成。如果能有这样的认识高度,其执行力度和效果肯定会完全不同。

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国家的校车安全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得益于政府在公共政策中把校车事业置于优先乃至“特权”地位,在资金配置、司机培训、校车质量等方面处处体现高标准、严要求,比如,美国校车的安全系数是私家车和公交车的40倍。照搬外国做法,苛求遍地跑着比悍马更坚固的校车固然不现实,但大力扶持校车事业发展、全面改善校车安全状况,无疑是各级政府的努力方向。

当然,让校车安全成为政府责任的硬指标,不能仅靠现实的压力和官员的觉悟,治本之策还在于建立长效机制。这就需要把校车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严格细化的问责制度,建立各部门协同治理的机制,使校车安全责任真正成为高压线、硬杠杠。只有这样,才能于常态运行中确保每一辆校车、每一个孩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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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们坐上安全的校车,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可是公权力机构更应该积极协调各方,进行制度设计,做立法安排。

甘肃正宁校车事故发生后,各地开始又一轮校车安全大检查。无疑,这些检查都是必要的。

不过,这起惨烈的车祸还是让校车制度的缺失,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教育部门和各级政府为推行校车制度,还是做了不少工作。8月25日,教育部在浙江德清县、山东威海市等6个地区开展校车试点。几个月运行下来,当地民众反响不错。

在制度建设方面,去年7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开始实施。而近年来,有些地方已经出台了当地的校车管理办法,有的地方也为推出校车制度做了大量的调研。

然而,这并不能掩盖各地政府投入的普遍不足,也不能应对校车制度、法规严重缺乏的窘迫现实。

在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除了推行校车制度以外,校车也有种种的法律措施保障其行驶安全。在美国有超过500部的各类关于校车的法规。显然,我们只依靠一部技术标准和几部地方法规,是不行的。让没有校车的孩子坐上校车,让校车成为公路上最安全的车辆,亟须立法保障。

首先,立法应该明确校车投入的责任主体。倘若,政府在购买校车、维持校车运营方面负有主要责任的话,那么,各级政府的责任需要有清晰的界定,而且,也要成为具有约束力的硬性规定。而对于社会力量介入校车运营,也应明确门槛和责任。

其次,校车一旦上路,那么,校车的道路交通“特权”,也需要通过立法来确保。很多国家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他车辆不准超越校车,而且有非常严历的惩罚措施。

再次,由于校车属于特殊车辆,校车驾驶员的资格审核,当然也要有严格的规定。校车肯定不能随便什么人都能开。而在不久前的一次校车事故中,居然发现驾驶员有10年的吸毒史。

另外,校车是不是应该向所有的孩子、所有的学校一视同仁,也需要立法明确。现在最需要校车的是农村偏远地区的孩子,校车问题最突出的也是农村学校以及公立教育之外的学校和幼儿园。甘肃正宁校车事故、湖南衡南校车坠河事故,都集中暴露了这些问题。校车立法最应该打破这些户籍、地域、公私之别。

当然,校车上路还涉及日常管理、运营、保险、事故责任等等问题,这些也都需要通过“校车立法”来解决。

甘肃正宁校车事故的惨烈,再次刺痛了社会。一些爱心人士,也在展开捐献校车的爱心救助行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也可能会率先推行校车制度。这些都值得鼓励。

可是,仅靠爱心人士和地方政府的自发行动,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让孩子们坐上安全的校车,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可是公权力机构更应该积极协调各方,进行制度设计,做立法安排。或者专门为校车立一部法,或者对现行的一些法律进行相应的修改。

有了制度和法律的保障,校车会有的,安全也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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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孩子被伤害,但现在惨剧又上演了。”

这是去年导致8名学生死亡的福建南平凶案发生后,本报社论的起首语,而今面对18条幼小生命的凋谢,简直恍然不过是又一轮循环。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幼儿园接送校车被撞,事故造成20人死亡,其中两名为成人(校车司机和幼儿园教师),其余18人均为幼儿,另有44名幼儿受伤。据悉发生事故的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

我们不能忘记,就在去年7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的我国首部《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标识》强制性国标正式实施。而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强制性国标显然没能给奔走在求知路途上的孩子们系起一条“安全带”,因校车超载、超速、手续不全、设施不完善引发的交通事故仍然不断发生,有的地方还在普遍使用黑车接送学生,甚至让人拍案称奇的活活闷死孩子的事件也未完全避免。说句残忍的话,最新的这一次事故,所有情节一如其旧,只是在死难者数字上攀升到新的高度罢了。

事故发生之后,中外校车大比拼成为网络上的热门话题。这自然具有丰富公众知识的作用,使人们知道,原来校车既可以特殊设计,成为最安全的车辆,还不妨享受最大的特权。但无论思接千载视通万里,讨论问题最终还是要无可奈何地回到现实,我们愿意放弃接轨的念头,放低一些标准,先从最基本的问题入手,请问中国的校车是否像其他车辆一样,得到了正常的管理?

核载9人,实载64人,这样的超载率在校车中估计还不是最高,只不过没有死人,或者死人了也没有报道,所以它们未能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对机动车辆而言,如此之高的超载率意味着什么原本不言而喻,可是这样的校车还是带着孩子们上路了,至于会通向哪里,有人却装作不知道。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置昭然若揭的风险于不顾,学校和交通管理部门尽到起码的职责了吗?

今年教师节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一所学校演讲时曾经说道:有条件的地方,要把校车制度建立起来,配备最好的车辆和最好的司机,为孩子们建起安全的“绿色通道”。总理的要求在一些地方得到了落实,如浙江德清县就投资2000万元为当地小学购买了79辆仿美式校车,但我们稍加留意就会发现,类似的举动很可能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因为近年来与校车有关的恶性事故几乎都发生在边远地区或乡村,在那里的学校,买车、养车的负担常常是不可承受之重。欲使强制性国标不成为空文,要让中国的孩子们都享受“绿色通道”,只有一个办法,即把校车投入作为公共财政的一部分。至于私立学校、幼儿园,政府则可以通过减免费用的办法给予支持。

完全可以相信,当下不论是在中国哪一个省市,由公共财政投入来保证校车安全,就财力而言没有任何问题,校车国标起草专家说过校车并不需要多么豪华,校车支出,从庞大的三公经费中抠出一点零头已经绰绰有余,关键在于意愿。应该看到,政府为校车的购买和养护买单,既是履行责任的表现,同时还不乏推动产业发展等额外的好处,何乐而不为?

政府一旦担负起了这种责任,则仅仅提供经费支持还是远远不够的,首先其要建立完善的审计机制,保证专款专用,其次要监督各学校软件到位,因为驾驶活动的特殊性,加之孩子们自理能力的欠缺,校车上的司机和照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技能和高度的责任心,否则校车再高标配置,仍难以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孩子是所有中国人的未来,校车具有公益属性,没有哪个纳税人愿意在这个问题上省钱。面对悲剧的一再发生,是政府拿出决心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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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幼儿死了,死在本该是最安全的校车里。

昨天上午9点多,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一辆大翻斗运煤货车与当地一所叫“小博士”的农村幼儿园的校车相撞,造成包括18名幼儿在内的20人死亡。这辆用作校车的面包车,荷载9人,却挤上了64人,除了一名司机、一名老师,其余62人都是幼儿。这62个孩子中,18人死亡,其余44人都受了伤;而现场照片显示,校车已经完全扭曲变形,没能有效保护车内的孩子。网友直斥这种校车为“薄皮铁棺材”。

就个案而言,当然要查清真相,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荷载9人的车子,何以超载到64人?“小博士幼儿园”校车如此运营,教育、交警部门此前为何没能及时纠正?

另一方面,“黑校车”严重超载,乃至酿成惨祸,并非“新闻”。2009年湖南娄底市一辆荷载11人,却装了32人的校车翻进河塘,导致4名幼儿死亡。去年12月,湖南衡南县一辆送小学生上学的三轮车坠河,造成14人死亡。直到这次甘肃的惨祸……孩子的汩汩鲜血,让我们艰于呼吸,再也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必须有制度化的解决。

首先,当然是政府严格执法,禁绝“黑校车”上路。事实上,国家对此早有关注。早在2005年教育部就发过《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2006年公安部、教育部等部委就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教育部、安监总局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一切措施制止“黑校车”的泛滥……地方政府发布、转发的文件,更是汗牛充栋。这些文件详细规定了校车司机的资质、车况、运营方式、审批流程。在一年前,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我国首部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甚至规定校车必须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俗称“黑匣子”)。

然而,现实却是破旧的面包车被刷上黄漆,就成了校车;荷载9人的车却挤上了64人;一次交通事故就让18个幼小的生命逝去。危险天天存在,悲剧随时会发生。“文件里的校车”因为落实不力,未能帮助现实中的孩子。


事实上,“黑校车”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以及城市农民工子女学校中。这些学校本来教育投入不足,供养不起“文件里的校车”;有些民办学校的办学者出于营利目的,没有意愿买正规的校车,所以三轮车、无证车、超载车成了孩子的校车梦魇。校车问题的本质,还是温总理多次提到的“教育欠账”问题。

校车必须是一个国家最安全的汽车。政府应有所担当,让孩子坐最安全的校车,幸福、廉价、有尊严地上学,这是崛起大国的国家责任的体现。

说到校车,很多人会想到美国电影里那种结实安全的大家伙,法律赋予了校车种种优先路权,网上悍马军车被美国校车撞残的照片,也让国人记忆深刻。前述国家校车标准的起草专家向记者透露:美国每个孩子每年的校车补助是近600美元。因为有了政府的买单,才让阿甘那样的穷孩子坐得起校车。

校车应被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成为政府提高教育投入的“增长点”。全国率先引进“长鼻子”美式校车的浙江德清县,79辆校车就能承担全县5000多名12岁以下小学生的接送任务。购车费用不过2000万元,而去年该县教育经费支出为5.5亿元,仅占该县GDP的2.34%,距离教育支出占GDP4%的国家目标尚有不小的提升空间。

只有当校车重返公益性质,没有牟利空间,严重超载、无证运营才会被杜绝。今年两会上,周洪宇代表就建议全国实施“校车安全工程”。今年8月教育部已启动了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试点。只是希望我们能对校车投入再快一些、再多一些,跟时间赛跑,跟悲剧赛跑,让更多的孩子早日坐上安全的校车。让小公民对祖国的骄傲,不仅来自太空中的神八飞船,也来自于身边结实安全的校车。

就像罗曼·罗兰所说:要能看透孩子的生命,就能看到湮没在阴影中的世界。儿童的生命是无限的。它是一切……愿18个幼小的生命逝去,换来全社会对校车安全的警醒,愿“国家校车工程”从希望走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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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制定逐年削减公车的计划,不如把多余的公车拍卖,把节省下来的开支,全部用于购置校车。不但要让校车成为“公车”,还要成为真正的“特权车”。

11月16日早晨,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该镇某幼儿园接送孩子的校车与一辆运煤货车相撞。据初步核定,事故造成18名幼儿、一名司机及一名陪护教师死亡,44名幼儿受伤,据悉,该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

又是一起惨烈的校车事故!18个小小生命,他们承载着父母多少期望,给18个家庭带来多少欢乐,可谁曾想到,孩子们早晨快乐地与亲人的告别,竟成为永诀,是何等锥心之痛!

校车超载引发事故频频,可大量血的教训似乎撼动不了相关部门麻木的神经。以正宁事故为例,出事的校车,超载早非一两次,幼儿园向家长收取不菲的校车费,却提供了极其劣质的服务,对此,教育部门长期不闻不问,交管部门也不查不管,正宁相关公权部门对于孩子的安全,表现出惊人的冷漠。

当地交警部门负责人对央视称,初步判断校车司机逆行。一个要对几十名孩子生命负责的校车司机,却胆敢在交通安全状况恶劣的乡村公路上逆行,司机的素质和驾驶水平可想而知。这样的低素质司机是如何上岗的?幼儿园有没有认真地筛选?教育和交管部门有没有把关?

每一起校车事故背后,都有学校对学生安全责任的失守,都有当地公权部门的长期不作为,这几乎成为一个定式。而中国的校车也可谓五花八门,农用三轮车、小型面包车、中巴等安全保障较差的车辆几乎成为主流,而校车管理模式更是混乱不堪,有学校购买,政府租用,有家长合租等等。从国家层面,建立完善的校车制度,给孩子们安全的依靠,却始终是一个空白。

惨剧发生后,很多人都在问——为什么我们有那么多的公车,却缺少安全可靠的校车?其实,校车才应是最名副其实的“公车”,理当由政府买单。


现在,或许可以将校车制度建设与公车改革结合起来。与其制定逐年削减公车的计划,不如把多余的公车拍卖,把节省下来的开支,全部用于购置校车。而对于穷困的偏远农村地区的校车更新,除当地政府担责外,国家财政也需要像“免费午餐”那样,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进行资助。校车事关孩子生命安全,这不应由于地区差异、城乡差别而差距巨大,而更加需要国家财政承担责任。

实际上,一些地方政府已作出垂范,如浙江德清县,就拿出2000多万元财政资金按美式标准购买校车,每年财政拿出200多万补贴校车运营。

德清标准,应成为中国标准,国家应对地方政府在校车投入上作出硬性要求。

另外,不但要让校车成为“公车”,还要成为真正的“特权车”。校车的管理,需要实行制度倾斜:校车不能与一般社会车辆无异,而应享有一定的“法定特权”,如此,其他车辆的司机才能心存敬畏。对于校车司机,资质上更当从严要求,不妨以高薪吸引高素质司机加入,同时健全上岗考核制度,例如,对于校车超载实行“零容忍”。

校车的水平,展现的是一个国家对孩子生命的态度。以国家之力,给孩子们安全的校车,应成为庄重的承诺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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