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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猫狗肉”写进法律难言理性
www.fjnet.cn?2010-01-27 09:22? 肖擎?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建议稿的首席起草专家常纪文教授说,“禁止吃猫肉狗肉并不会给市民带来太大的影响,现在物质生活这么丰富,吃猫肉狗肉的人毕竟是少数。”此种因吃客数量而划分禁与不禁范围的逻辑难以让人信服,因为对于其他一些动物物种,也有吃客甚少的情况,而它们并不在禁止之列。现在可以想到的一层理由是,猫狗是人类的朋友,是宠物,但我们仍然可以提出疑问,我们所使用的宠物概念究竟是指一个类别还是一只动物?作为一个类别,并非只是猫狗从属其中,作为一只动物,也并非所有的犬只都是宠物,有一部分亦在家畜养殖范围之内,如果这应当被禁止,那么鸡、鸭、牛、羊等是否都应禁止?

我们丝毫不否定对动物保护立法所抱有的美好初衷,我们甚至认为,在现有国情之下,保障人的权益与反虐待动物,维护动物的福利并不冲突。但立法理当保持高度理性,用力过激过猛,可能适得其反,不符法律之客观功能。法律自然是一种规则体系,却不仅仅于此,法律同时也是一种意义体系,自有价值追求与精神内涵蕴育其中。我们也并非鼓励人们就要与“禁食猫狗肉”抵牾,我们只是认为,一种饮食是千百年来人们一以贯之的生活方式,人们可以各有不同选择,而这样的选择并没有实质坏处,毕竟这不同于吃珍禽,并非只是一个法律问题。

立法很重要的一个目的是建立良好秩序和规范,但秩序和规范本身并不是法律,法律必立基于社会现实。如果我们认为立法形成的任何秩序都没有问题,那么我们也就无需法律展示理性一面。立法规定过于激进、极端,社会会因规则本身而无所适从,更主要的是,它将伤害作为规则之所以立基的现实的合理部分,伤害立法的本质精神。这是一份建议稿,希望因各种意见的表达参与,可使其趋于完善,凝聚更大的共识与认同。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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