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学术腐败需制度保障
“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像对待假冒伪劣产品一样‘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教育部部长周济日前表示。
从6位教授联名投诉“院士涉嫌抄袭剽窃案”,到浙大“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近年来多次发生学术腐败、学术不端事件。然而,与学术腐败事件频发的现状相比,我们在防范和处理上,更多停留在道德层面,而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制度来规范和保障。
在我看来,制度的缺失至少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处罚过轻。一旦发生学术不端事件,一些高校、科研机构总是“护犊情深”,总想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处罚上也是轻描淡写。二是专门处理机构的缺位。目前,我国尚缺乏一个统一的专门权威机构来负责对学术腐败行为的投诉、调查和处理。三是法律规范的缺位。目前,在防范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上,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而且司法机关也基本不介入,这种缺位使我国在学术腐败行为处理上少了法律威慑力。
治理学术腐败行为,不仅需要勇气和魄力,更需要制度的完善和法律的跟进。当前,最紧迫的是要建立学术腐败专门处理机构,公开接受社会举报,将学术腐败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福州·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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