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理论频道> 文史纵览 > 正文

民族文化资本化的理性进路

www.fjsen.com?2012-01-29 17:07? 陈蒙?来源:《中国民族报》 我来说两句

深化改革,为民族文化资本化发展铺平道路

首先,政府要针对文化产业市场机制灵活运用经济发展自主权,以促进民族地区文化市场繁荣为动因转变政府的经济职能和文化管理职能。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既要有效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更要把政府的注意力和自治权发挥作用的基本点放到创造有效率的文化市场环境上来,充分发挥和保障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优化民族文化资源配置、促进民族文化资本化发展的基础作用。其次,政府应充分发挥其在文化管理方面的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鼓励、指导、帮助和支持民族文化资本化的充分发展。再次,政府应通过各项优惠政策来鼓励文化产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努力拓宽投资资金的来源和渠道,积极探索完善投融资的手段,并放宽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市场的限制,使民族文化产业投资主体扩充到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基金组织等;同时,金融部门宜进一步改善文化企业的融资环境,增加民族文化企业贷款指标,给予其放款优待,从而使那些有创意但苦于没有资金的文化企业得到强大的资金支持,在推动民族文化资本化和产业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建立合理、明晰的民族文化产权制度

建立合理、明晰的民族文化产权制度,进一步理顺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产权关系,尤其是明确民族文化产权的权利主体,这是民族文化资本化沿着法治和理性方向发展的重要保证。具体来说,相关法律应该明确规定在民族文化产权法律关系中对民族文化享有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的有关少数民族群体为民族文化产权的权利主体。同时,法律还应规定在民族文化产业建设过程中,少数民族不仅可以直接参与民族文化资本化的各个具体环节,也可以以文化产权主体的身份将经营许可权让渡给有关企业或者外来投资者来进行民族文化资本化的运作,并享有共同开发、共同规划、共同管理、参与监督、分享利益的权利等。而国家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只能是作为公共服务者来帮助民族文化资本化运作,适时作出行政指导及制定相应的政策予以鼓励和扶持,并对参与民族文化产业活动的企业等主体进行监督。这就从制度上保证少数民族参与民族文化资本化运作的话语权,从而有效抑制民族文化资本化运作中的非理性因素,确保民族文化资本化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 责任编辑:王坤明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