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现金赌场app下载:|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直通屏山> 焦点新闻 > 正文

宁德皇家幼儿园未通过消防验收违规招生 已被立案查处

2015-12-14 11:57:31??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14日讯 近日,网友“wangwangwang”通过《直通屏山》向省委领导投诉称,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以极低租金为皇家幼儿园提供办学场地、皇家幼儿园在未取得消防许可的情况下公然招生,并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获市、区两级示范园称号,套取国家补助金100余万等情况。

针对网友投诉,宁德市教育局经过调查,11月16日给《直通屏山》发来反馈函。回复中称,蕉城区电大于2011年将部分教室租给皇家幼儿园,并与该园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9年。每年租金28万元,租赁面积约3000平方米。网友留言所成的“6000多平方米”与实际情况不符。

此外,皇家幼儿园园自办学以来通过区教育局账户拨款只获得校车补助款7万元。网友反映“明目张胆套取国家补助金100多万”与事实不符。

皇家幼儿园是否在未取得消防许可的情况下招生?宁德市教育局表示:“皇家幼儿园未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但在申报申请审批表中消防部门有签署意见,对蕉城区皇家幼儿园设立未持否定意见。”

对此,蕉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具备消防行政效力的仅有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开业检查。“经核查,宁德市蕉城区皇家国际幼儿园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我大队已对该幼儿园立案查处。”

【网友留言】

网友“wangwangwang”:1、蕉城区教育局以极低廉的租金将原电大教学楼出租给皇家幼儿园,6000多平米,年租金才20多万;2、皇家幼儿园在未取得消防许可证的情况下却取得办学许可证,公然高价招生; 3、办学一年多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居然能够多次评上市、区两级示范园,明目张胆的套取国家补助金100多万。【详细

【回复单位:宁德市教育局】

关于对网友反映皇家幼儿园有关问题的调查反馈函

《直通屏山》编辑部:

贵编辑部转来网友反映“皇家幼儿园存在三个问题”的信件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由初教科专门负责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1、针对信中反映“蕉城区教育局以极低的租金将原电大教学楼出租给皇家幼儿园,6000多平米,年租金才20多万”的问题,经核查,蕉城区电大于2011年将部分教室租给皇家幼儿园,并与该园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9年。每年租金28万元,租赁面积约3000平方米。网友留言所成的“6000多平方米”与实际情况不符。

2、针对信中反映“皇家幼儿园在未取得消防许可证的情况下取得办学许可,公然高价招生”的问题,经核查,皇家幼儿园位于蕉城区电大院内,办学场所系租用区电大教室,内设两条独立消防通道。皇家幼儿园所租赁的蕉城区电大教学楼主体工程未取得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为此,皇家幼儿园未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但在申报申请审批表中消防部门有签署意见,对蕉城区皇家幼儿园设立未持否定意见。该园学生的保教费经过蕉城区五加部门的审定。

3、针对信中反映“皇家幼儿园办学一年多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多次评上市、区两级示范园,明目张胆套取国家补助金100多万”的问题,经核查,皇家幼儿园在办学过程汇总,较注重内涵的发展,对照《福建省示范幼儿园的评估标准》,积极做好示范园创建工作,办学水平逐渐提升,先后顺利通过区级示范园和市级示范园的评估验收,获得了市级和区级示范园陈称号。2013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2】14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校车更新升级规划的通知》(宁教安【2012】1号),该园获得更新校车补助款7万元(其中省级补助3万元,市级补助2万元,区级补助2万元)。经查,该园自办学以来通过区教育局账户拨款只获得校车补助款7万元。网友反映“明目张胆套取国家补助金100多万”与事实不符。

特此反馈

宁德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16日

【回复单位:宁德市蕉城区公安消防大队】

《直通屏山》编辑部: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19号)第十三条规定: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根据贵部的邮件,我大队对皇家幼儿园是否取得消防验收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宁德市蕉城区皇家国际幼儿园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我大队已对该幼儿园立案查处。

宁德市蕉城区公安消防大队

2015年12月4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