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看中了“中体倍力”这个品牌才来消费的,我们办卡的时候业务员没有提示这之间的复杂关系,现在出事了,中体倍力公司就要将责任撇清,这样的道理能说通吗?以后谁还敢来消费呢?
经过大部分受害会员的商议,我们于事发后三天,两次去朝阳分局报案。朝阳分局刑侦科受理了部分会员的报案材料,但2011年4月11日,朝阳分局刑侦科电话通知我,警方的调查结果是“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予立案”,警方建议我们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在警方的干预下,2011年4月14日,利用仅有的半天时间,会员进入阳光100店取走了锁在衣柜里的部分私人物品。至此,警方的协助调查结束。所有受害会员又重新开始维权申诉之路。
我们相继联系了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朝阳区政府、国家体委等多家部门。
消费者协会给出的答复是:消费行为已经终止,不属于消费者协会申诉范畴,建议去政府部门申诉。
工商部门的答复是:只负责假冒伪劣产片的投诉,对于经营倒闭和经营者逃避责任,不属于工商部门管理范畴。
朝阳区政府的答复是:属于民事纠纷,建议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国家体委的答复是:体委可以联系中体倍力,协调后一个月给答复。但至今,国家体委负责上访接待的工作人员仍然没有给会员回复。
在不断地申诉过程中,我们部分会员相继两次在中体产业集团门口集合要求和负责人见面,希望作为中体倍力上级主管公司的中体产业集团,出面解决后续事宜。但令人非常遗憾的是,中体产业集团,作为一个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罔顾会员的呐喊和申诉,对会员的要求置之不理,对自己的责任一再推诿,坚称和自己无关。
经过细心会员的调查,中体产业集团2010年的年报中已经明示出“三元”已经关门,但中体倍力在明知三元健身倒闭的情况下,没有对会员进行公示,也没有及时澄清和三元之间的加盟关系,造成大量中体倍力的会员继续购买阳光100店的健身卡。我们认为,中体倍力以及中体产业集团至少在监管缺失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经过大家的集体讨论,我们决定起诉中体产业集团以及中体倍力公司。大家在准备好证据资料后,58名会员的起诉材料于2011年7月4日,递交给北京东城法院.,但万万没有想到,东城法院的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不一定能受理,是否可以立案,需要请示上级领导。
对此,我们更加困惑:难道我们连起诉的权利都要被剥夺吗?法律赋予给每一个公民的诉讼权利,居然要听凭法院领导的摆布吗?如果法院驳回我们的诉讼请求,那将是中国法律的悲哀……很多会员都想不明白, 法院的法官可以判决我们败诉,但为什么法院要质疑我们起诉的对象呢? 即使中体倍力不适合作为我们起诉的第一对象,法院可以在立案后可以由法官直接判决我们败诉,一切都应该由法律来做出判决,怎么能够人为地干预呢?
当然,我们希望东城法院能够秉公执法,即使驳回我们诉讼请求,也能给出书面答复,并给出法律依据。
在此,我们希望社会关注我们的遭遇,也呼吁相关部门,请以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体谅全部受害会员的感受,少一些官官相护,多一些体察民情,少一些尔虞我诈,多一些公平正义,少一些武断草率,多一些社会和谐……
谢谢!
一位中体倍力会员
201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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