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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联合出击,我们盯上你了!

2020-12-07 15:07:07?作者:?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郭晓楷   我来说两句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我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整治,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村食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期,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海洋渔业局、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印发《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决定从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在全省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以查处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打击违法犯罪为重点,突出案件查办,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要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产生震慑,有效遏制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突出“三个重点”:

1.重点市场

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农村节日市场、墟市、展销会、庙会等人群聚集的食品经营场所。

2.重点主体

农村地区的食品批发商、小餐馆、食杂店、校园内和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3.重点品类

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市场监管部门:

要对重点市场、重点主体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抽检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对可疑线索立即固定证据,符合现场处罚条件的现场处罚,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调查,及时处理。

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并协助做好检验检测、鉴定认定、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

查办案件涉及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种植养植环节的,应及时通报农业农村、海洋渔业部门。涉及进出口环节的,应及时通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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