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现金赌场app下载:|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应急管理网> 应急科普 > 正文

煤气中毒急救安全常识

2019-07-01 17:20:54??来源: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超   我来说两句

(1)开窗呼救 感觉自己有中毒迹象,应打开门窗呼吸新鲜空气,高声呼救,或迅速撤离现场。

(2)宽衣解扣 立即开窗通风,将患者抬离中毒现场。及时为患者松解衣扣,保证其呼吸通畅,并注意保暖。

(3)静养吸氧 患者需安静休息,尽量减少心肺负担和耗氧量。如有条件,应对患者人工输氧。

(4)侧向呕吐 头部偏向一侧,及时清理其口鼻内的分泌物,以免患者回吸,导致窒息。

(5)按穴就医 对烦躁不安的患者,用手导引“人中”、“足三里”“内关”等穴位,同时尽早呼叫“120”就医。

(6)心肺复苏 若患者呼吸、心跳微弱甚至停止,应立即实施心肺复苏术,直到医务人员到来。

(7)高压氧舱 应将煤气中毒者送往配有高压氧舱的医院,以利于抢救,减少后遗症。

特别提醒: 炉边放水,不能防毒。有些人认为在炉边放盆冷水就可以防止煤气中毒,实际上这是完全无效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