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现金赌场app下载:|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发改委碳排放交易> 权威发布 > 正文

碳交易体系构建进入冲刺期 一揽子政策将落地

2016-11-01 15:59:30??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邢晓宇   我来说两句

随着2017年全面启动全国碳市场渐行渐近,交易体系的构建进入冲刺期,一揽子政策和动作即将落地。记者了解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和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等系列法规政策出台在即,碳配额分配工作也已经开始,下一步将启动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和开展第三方核查机构评估。

2013年,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了碳交易试点,目前广东市场体量最大。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24日,全国一、二级市场累计成交配额12453.02万吨,成交金额达32.3亿元;累计成交CCER(中国核证减排量)7136.72万吨。

这对全国100亿吨以上级别的碳排放量而言,显然是不够的。2015年12月联合国气候大会召开前,中国明确提出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企业,门槛在年标煤消耗量1万吨以上。据透露,新能源汽车的配额也将被纳入碳市场的管理。

其中,配额如何分配,将直接影响企业自身的经营成本和参与碳市场的积极性,成为各参与方关注的焦点。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司副司长蒋兆理表示,已经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全国碳市场两级管理体制,也就是中央层面确定排放总量和配额分配方法,省一级层面管具体分配、履约监管,保有部分配额支配权。

全国碳排放交易配额分配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批复在即,目前配额免费分配将采用基准线和历史的强度下降法两种方法,以前者为主。

而这只是第一步。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上述方案只是规定了基本原则,并不涉及排放量的具体数值。在企业历史排放数据搜集整理、第三方机构核查等前期工作之后,相关部门已启动了碳配额分配的具体工作,即根据同一类企业的排放限值和国家的减排期限来确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行业基准值,也被称为基准线,企业据此来确定自己的排放量,这将是一个时段性的工作。基准值通常设置在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一端,达到此排放水平的企业可以获得足够的配额,否则会面临配额不足的压力,借此引导企业降低碳排放强度。

据了解,按照要求,目前石化联合会等相关行业协会和大型央企都已完成行业重点产品碳排放基准值指定研究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也开展了碳排放家底盘查、能力建设等全国碳市场应对工作。

“大部分企业能源统计数据还可以,但是比较缺乏实测数据,碳排放核算会有比较大的误差。现在是鼓励有能力的大企业提供碳排放的实测数据,而对于没有相关能力的小企业,则建议采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标准去估算。”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副教授王科表示,企业现在比较关心后续国家会不会强制要求必须由第三方碳核查机构出具碳排放报告,这样将增加成本。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将近300家第三方为碳市场企业提供核查服务,由各省独立招标。上述业内人士透露,控排企业如不配合第三方机构核查,排放值按照当地行业最高标准计算,且将按期分配并须按要求履约。

蒋兆理表示,下一步将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内部管理、能力资质和人员等展开全面系统的评估和备案,预计有一部分核查机构将被淘汰,以确保全国碳市场启动时,第三方核查机构都是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

同时,未来全国将保留7至8家国家级交易机构,承担全国统一市场的交易服务任务。各交易机构在交易规则、交易模式、管理要求等方面完全一致,企业可选择任何一家交易机构。而且,中央正积极筹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这一系统将由地方代管。

此外,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的政策法规也在不断完善。近日财政部草拟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8日,目前各方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是重点排放企业对从政府无偿分配取得的碳排放权配额是否需要进行账务处理。而作为碳市场“根本大法”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也被国务院法制办列入优先立法的计划,有望尽快出台。

目前,国内各试点的碳价约15元至30元/吨。国家发改委初步估计,从长期来看,300元/吨的碳价是真正能够发挥低碳绿色引导作用的价格标准。如果以当前七个试点地区的碳价平均标准来测算,全国碳市场现货交易规模可能会达到12亿元到80亿元。如果考虑碳期货进入碳市场,规模将放大到600亿元到4000亿元。不过,多位业内人士坦言,明后两年更多是以机制建设为主,让全国市场运转起来,真正获益还有待时日。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