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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利嘉电脑城再现“蹭网器” 老板称破解率达100%

2014-07-11 11:23:16??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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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称破解率达100%,可终身免费上网,虽省钱但使用者也涉嫌违法

□东快见习记者王一

“蹭网器”又称“无线网络破解器”,指在有无线路由器覆盖的区域中,使用特殊设备破解指定无线网络的接入限制,从而达到免费上网的作用。自2010年兴起以来,国家工业化和信息化部曾多次对其下达“封杀令”。

7月9日,东南快报记者暗访台江区大利嘉电子市场及周边电子设备摊位时,仍发现很多商贩利用各种方式销售着不同种类、名目繁多的“蹭网”设备。

蹭网设备多种多样,声称破解率达100%

昨日,在五一路地下通道内,一名男子高声叫卖着一种可以免费上网的“随身WIFI”装置。短短10分钟就有7名路人向该男子询问价钱与使用方法,还有两位市民花钱购买。

该男子向记者推荐:“随身WiFi只要35元,可以随身携带。只要附近能搜索到无线网络,就能自由上网,破解率达到100%。”随后,记者在该男子的介绍下,输入“随身WiFi”上贴着的密码,成功将手机连接至一个名为“随身WIFI”的无线网络。记者测试后发现网速顺畅,看电影、下载歌曲没有网络延迟现象。

随后,记者来到大利嘉城A区广场,发现广场的摊贩老板正向顾客介绍一款3070型“品托”牌“蹭网器”。他大声向顾客介绍:“我卖的是品牌产品,不仅可以破解邻居家的WiFi密码,还可以破解中国移动CMCC的无线网络。”

该摊贩老板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后表示,买一个“蹭网器”除了190元的设备费和少量的电费外,不会产生任何费用,终身免费上网,比办网线划算得多。

记者又在大利嘉门前广场上询问了4家摊主,他们都表示一直在销售“蹭网器”,其价格从100元至500元不等,有“网王”、“品托”、“战神金刚”等多种品牌。

记者在大利嘉电脑市场A区询问近32家店主,有28家店主表示,销售此类产品违法。但仍有4家店主表示自己有货,但不能摆在柜台,如果确定要买,就打电话让专人送来。

“蹭网器”发射功率大都是国家标准的10至20倍

正在使用“品托”8187型号“蹭网器”的程先生告诉东南快报记者:“(这款)‘蹭网器’对传统的wpe与wpa加密方式破解率达到100%,但如果遇到wp2等更先进的加密方式,‘蹭网器’就很难破解,特别是现在的一些防火墙软件增加了‘防蹭网功能’。”程先生向记者表示,商贩出售的新型蹭网设备功能强大了很多,基本可以毫无压力地获取密码。

网友李女士也曾使用过“蹭网器”。此前,她也“受益”于“蹭网器”的强大破解功能,而且还能节省不少开支。但不久后她发现,每次长时间使用电脑后便会出现头晕、耳鸣、注意力不集中等问题。“做了各种检查,但总是查不出毛病。我丈夫在网上看到有关‘蹭网器’的文章后,我们猜测可能是‘蹭网器’辐射太强导致,所以便不再使用‘蹭网器’。从此先前的各种问题也慢慢好转。”

记者在多种“蹭网”设备包装盒上注意到,市面上流通的蹭网产品发射功率大多在1000MW至2000MW之间。根据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02年第353号《国家对2.4GHz无线设备发射功率的限制以及相关规定》的通知,2.4G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功率应在100mw以下,也就是说市面上的蹭网产品大都是国家标准的10至20倍。

销售与使用皆违法,最高可判五年以上徒刑

对于使用和营销“蹭网器”是否违反国家现行法律,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丁兆增在接受东南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面上的蹭网设备属于国家限制流通物,是明令禁止的违法产品。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丁教授还表示:“使用蹭网器设备的行为人,在未经财产权人同意下使用别人流量,属于侵犯财产权行为。如果造成受害人2000元以上损失,行为人就可认定为盗窃罪。如果使用‘蹭网器’的行为人在盗用他人网络时,下载违法信息,犯罪行为人仍是盗网者本人。

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工作人员向东南快报记者表示:“蹭网设备大部分针对的是2.4G公用频段网络,外部检测不到是否存在‘蹭网’行为,只能通过相关软件发现用户自己的网络是否‘被蹭’,但比较麻烦。蹭网设备的辐射是否对人身体造成损害,只有在具体检测后才能确定。”

10日16时,记者向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反映了此事,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会尽快派人调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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