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建设现状分析及实现新突破之举要
www.fjsen.com?2013-10-28 15:24? ?来源: 我来说两句
现金赌场app下载:市司法局 吴跃建 【摘要】: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别于“人治文化”的一种社会主义法治形式所呈现出来的文化,是法治社会的精神之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个全新的时代命题,但是,当前全社会的心理认同度仍然处在“初级阶段”,“人治文化”基因等“通病”将长期存在。因此,应从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工作内容、工作载体、工作队伍上求突破、见成效,全面提升法治文化建设的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本文就当前法治文化建设现状、问题和如何实现新突破、新飞跃提出粗浅看法。 【关键词】:法治文化;内涵;现状;突破 我们党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所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历史责任的担当。先进的文化必然流淌着法治的血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建设离不开法治文化的培育和法治精神的牵引①。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选择。“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②”,是建设法治文化的具体要求。那么如何真正使法治文化成为当代中国人民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全社会中形成一种自觉的崇尚法治、服从法治、遵循法治、维护法治的文化状态和精神面貌呢?全民普法25年来,各地各级已经对此进行了初步的思考和探索,也取得了一些实效,但仍有一些“顽症”亟需突破。 法治文化建设的内涵、现状及问题 当前,对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内涵的理解,可谓众说纷纭、五彩缤纷。归结起来主要包括二个方面:其一是从纯精神层面来界定的法治文化,主要指法治思想、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和法治心理等;其二是从精神和实体层面相统一的法治文化,既包括法治思想、理念、精神和意识等无形部分,也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及设施,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以及法治文化活动等有形部分。简言之: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区别于“人治文化”的一种以社会主义法治形式所呈现出来的一种文化。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说过:“在任何一项伟大的事业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精神的力量,尤为重要的是这种精神的力量一定与该事业的背景有密切的根源。③”毋庸置疑,法治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一,也是不可或缺的“兴国之魂”。 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虽然已经得到普法主管部门和一些人们的认同。但是,全社会的心理认同度仍然处在“初级阶段”;法宣部门虽然竭尽全力地摇旗呐喊,并积极地推动和实践,但是,按照十七届六中全会的要求,反思当前我们的工作现状,法治文化建设仍然存在定位不准、认识不足、创新不够、方法不活、力量不合、效果不佳等不同程度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治文化建设的新路子,是我们各级普法管理机关共同面临的新课题。笔者以为,法治文化建设,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四种“通病”: “通病”之一:“土壤”先天不足,“人治”基因仍然活跃,法治文化建设缺乏社会的“习性”。毫无疑问,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并成为中华民族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但是由于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状况,用辩证观点来审视我们的传统文化,法治的“土壤”先天不足。“人治文化”的基因,在现阶段仍然根深蒂固,这是影响法治文化构建的最深层次的思想障碍。具体表现为:一是传统的“权大于法”的人治观念,仍有滋长的土壤。“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问题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激烈冲突将长期并存,影响着人们法律信仰的建立;二是传统的“法律文化”,仍有市场。一些管理者头脑中的传统专制权力的“法律工具论”和群众中存在的“厌讼”、“惧讼”心理,致使社会缺乏普遍的追求正义的动力,也制约着大众法治文化的形成;三是传统的“官本位”的行政文化,仍有惯性。个别领导干部中的“唯上不唯法”、家长作风、特权腐败问题和沉淀在群众中的“信访不信法”的非正常局面,制约着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 “通病”之二:认识不到位,“内动力”不足,法治文化建设缺乏应有的“共性”。目前,一些领导和单位对法治文化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加上受习惯思维定势影响,普遍缺乏做好法治文化建设的共识和责任。有的地方领导对法治文化建设的认识是片面的,存在重经济轻文化,“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有的对法治文化存在认知的肤浅和迷茫,仅仅把它当成一般“热热闹闹、唱唱跳跳”的活动。认识上的偏颇,必然带来工作的缺位,导致法治文化建设成为“巧妇难做无米之炊”。人才缺乏、资金保障不到位等,仍然是“短板”;再有,由于一些职能部门,对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不够,定位不准、责任不清。因此,缺乏主动作为,工作畏难消极、敷衍应付、流于形式,直接影响了法治文化的建设。 “通病”之三:方向分散、力量不合,法治文化建设机制缺乏“刚性”。目前,虽然各地都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但更多的是一般性的强调,普遍缺乏一个地区、一个系统“一盘棋”的责任制约机制,加上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你有诺贝尔,我有吉尼斯”的狭隘心理和各自为战,画地为牢的习惯思维。因此,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要么是工作主体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锣齐鼓不齐、零敲碎打、力量分散,形不成整体合力;要么是一些普法机构与一些相关单位工作重复开展、活动重复组织、阵(基)地重复建设,浪费有限的经费和资源。因此,不仅无法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调”的工作网络,而且难于做大做强、形成品牌和特色。 “通病”之四:形式不活、创新不够,法治文化建设缺乏地域行业等“个性”。法治文化建设的全民性,要求其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由于对法治文化的内在要素、规律一知半解,法治文化建设的队伍素质不高、人才不足,法治文化建设缺乏系统的、长远的、可持续的动力。因此,要么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脱离实际、舍本求末、上下一般粗,或者重一般活动轻法治实践;要么,法治文化建设“老瓶装新酒”,形式单一、缺少创新、千篇一律、满足于搞几次法制宣传咨询、开展几次文化活动、印刷几本宣传册,工作缺乏时代性、“个性”和长效性。 法治文化建设新突破之举要 如何突破现状中存在的“瓶颈”问题,真正建立起与同频共振的法治文化大格局呢?“丘山积卑而为高,江河合水而为大。④”。要真正发挥“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惠及人”的作用,笔者以为,亟待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求突破。 一、新突破的根本所在——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激发“能动”。 认识的高度,决定工作的力度。要在法治文化建设上有新突破,根本所在就是要消除“人治文化”的余毒,从根本上解决好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思想障碍。笔者认为,当前,重点要在提高“三种认识”上求突破、见成效。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古人言:“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制度上、法律上实现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但是,我们应当清醒的看到,当前社会矛盾日渐尖锐,要根除“人治文化”的影响,真正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问题,道路艰难而又漫长。各级领导干部及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既是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者、实施者,也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者。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决定着一个社会的法治观念能否得到树立、法治原则能否得到遵从、法治精神能否得到弘扬。近年来,网络上流行的“我爸是李刚”、“钓鱼执法”、“70码”等热点事件所透露的社会情绪,不仅动摇了群众对政府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信任,也影响了法治文化的形成。因此,在法治文化建设中要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让法治为文化导向,让崇法为行为规则,这是法治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源动力。那么,首要问题就是要紧紧扭住党委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和关键,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建设入手,狠抓落实。通过“法治意识”的增强,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起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意识,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问题,逐步形成“重大决策按法、开展工作依法、遇到问题找法”的良好局面;要通过“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把法治的元素渗透到机关文化、乡村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单位文化和廉政文化中去,不断在制度和管理文化中充实和丰富法治文化的内容。一次好的法治实践活动,本身就是最好的法治文化教育,而且其效果远远胜过百次空洞的说教。只有在法治实践的过程中弘扬法治精神,才能不断在全社会形成厉行法治、奉行法治、笃信法治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吹响了“文化兴国”的进军号角,不仅为中华民族确立了共同理想信念,而且为民族发展和振兴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了基本道德规范。国学大师钱穆先生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中形成一种自觉的崇尚法治、服从法治、遵循法治、维护法治的文化状态和精神面貌,是历史赋于我们的责任。法治文化建设不是可有可无的一般性活动,而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兴国战略;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期的历史任务;因此,要在法治文化建设中有所突破,必须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之树立起文化自觉的意识,努力把自己造就为法治文化的建设者、推动者、示范者。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贯彻“文化强国”战略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研究、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加大法治文化建设投入,为法治文化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保障机制;要把法治文化建设切实纳入文明、法治城市建设的大局中,寓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项事务,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使法治文化成为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一个重要品牌。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前列意识”。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又是一个长期的奋斗目标。其存在的意义和目的,不在于法治文化的本身,而在于通过法治文化建设促进政党的依法执政、政府的依法行政、公民的依法办事,促进文化、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普法依法机构和职能部门,在法治文化建设中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地位作用更加凸显、责任更加重大。当前,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对我们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因此,我们要真正把思想统一“兴国之魂”的高度上来,破除工作消极被动应付、无所作为的思想,真正树立起先行一步的“前列意识”,当好“排头兵”。在推进全社会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法律六进”中,认真谋划、先试先行、积极推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努力拓展法治文化建设的领域,创新工作途径,提高工作质量,为“文化强国”做出新的成绩和贡献。 二、新突破的过硬功夫——探索规律、完善机制、增强“主动”。 古人言:“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⑥”。然而,当前,我国社会法治精神文化与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不相适应的问题突出,正如粱治平教授指出的:“制度是现代化的或近于现代化的,意识则是传统的或更近于传统的。⑦”因此,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中,积极探索规律、完善机制,是一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远性的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当“明白人”。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能有信念的坚定和行动的自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涉及到一系列观念更新和制度变革的社会系统工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我们去认真研究探索和解决。当前,法治文化建设动力不足、创新不够、方法不活的原因之一,就是对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不够、“雾里看花”。工作要所突破,就要大兴调研之风。各级各部门要转变作风,与基层和群众实现“零距离对接”,积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文化建设理论研究,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追根寻源”,探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闽南文化、闽台文化、海洋文化、行业文化、民俗文化等相互融合的规律特点、有效途径,指导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持续创新;要建立责任激励机制,建立研究队伍。发挥法学会、文化研究机构的作用,调动法律工作者、文化工作者以及各界人士的积极性,探讨法治文化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新思维、新举措,指导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法治文化建设实践。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法治文化建设的“钢性机制”,当“责任人”。法治文化建设的一个硬功夫,就是根据形势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狠抓落实,真正纠正“文件机制”、“墙上机制”、“抽屉机制”的现象。只有把理论上的清醒和创新真正落实到管用的机制和制度上,法治文化建设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责可追。因此,要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法治城市创建相符合、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法治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必须制定各地区、行业、部门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在“法治城市”创建中的考核比重,明确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指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目标管理;必须建立和完善法治文化建设的保障机制,从设施、人才、经费等方面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服务;必须建立法治文化建设落实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规范、有序、稳步的深入开展。 三、新突破的关键环节——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落实“联动”。 《孙子兵法》曰:“上下同欲者胜⑧”。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其公益性、大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特点,决定了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才能进一步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进一步整合文化、信息资源和公共设施,真正形成“步调一致”的全社会“大合唱”,建立起法治文化建设主体多元化、内容专业化、方式协同化、效益最大化的资源整合机制。一是要明责任、多协调,抓“联动”。法治文化建设的主管部门应积极履行主管职责,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能,以机制创新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凝聚全社会力量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为各职能部门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搭建平台,提供舞台;要与各专业法实施部门主动联系,制定切实可行的“钢性机制”,建立责任明确、职能整合、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强力推动的法治文化建设“大联动”工作体系,合力推进全社会的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工作过程中弘扬法治精神,为法治文化的积淀提供源源不竭的源泉;要加强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文学、艺术等部门和团体的联系,进一步明确他们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工作责任,发挥舆论和文化的引导作用和独特优势,支持和鼓励他们紧紧围绕和关注社会法治实践去开展法治文化、法治文学艺术的创作和传播;二是要建阵地、合资源、促“互动”。加强普法平台和阵地建设,是面向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的有效途径,是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辐射力、持久力的重要举措。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目标,加大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基地、法治文化市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长廊和法治文化园地等各类普法平台和阵地建设;要充分利用各级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等,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容,逐步完善全社会的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领导重视、通力合作、齐抓共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常抓不懈的良好态势。如现金赌场app下载:市从“五五”普法末期开始,制定了行业系统法治文化建设责任制,统一了市(区)法治公园、行业法治基地、基层法治阵地、单位法治园地建设的“钢性”标准,逐步建立起一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公园,外来员工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街(镇)、村(居)制式法制宣传栏等,形成了全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合力和多层次的法治文化平台和阵地,为法治文化的形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受到司法部和省的充分肯定。 四、新突破的重要途径——与时俱进、丰富多彩、突出“活动”。 心理学证明:动机是因需要产生的,动机支配着行动,需要是行为的原动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得到逐步改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法治文化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法治文化建设中,要贴近“地面”、与时俱进、因势利导、以变制变。 法学家伯尔曼有句名言:“法律不被信仰,将形同虚设⑨”。人民群众是法治文化建设的主体,要使法治文化真正内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一种强烈的精神追求和心理需要,?那么,我们在工作指导思想上,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以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为落脚点,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我们在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上,要围绕中心、贴近需要,以社会焦点、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口,积极宣传“人治”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带来的危害和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激发和调动人民群众自觉投身法治建设的积极性;要把依法行政、法律至上、程序正义、权利本位、公平正义等法治理念内容作为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引导公民树立对法治的信心,学会正确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在法治文化建设的形式上,要坚持创新,用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公民在寓教于乐中受教育;在潜移默化、耳濡目染中受感染,使法制宣传入脑入心。当前,要进一步加大各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的力度,培育、推广法治文化建设“一地一品”的各类先进典型,在重难点问题上取得经验、总结规律,打造一批各具特色、异彩纷呈,具有影响力的法治文化建设的特色品牌,努力提高先进典型的指导价值和带动作用;要进一步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独特优势,报纸、广播、电视和刊物上,要有法治节目、法治栏目和法治专题;要加强法治网站以及其他政务网站有关法治专栏建设,丰富法治文化内容,增强与群众的互动性,扩大法治文化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如,近年来,现金赌场app下载:市不断创新法制宣传的表现形式,全市各普法机构和相关单位,建立起与专业文化、文艺团体以及群艺馆、文化馆等群众团体的联系与合作。注意发挥法治文化的渗透性、感染性和趣味性,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书法、动漫、诗词、曲艺、戏剧、舞蹈、故事、雕塑等艺术形式编辑和创作法治文化作品,开展“农民工法律夜市”、“青少年法制夏令营”、“百场法制影视进村(居)”、“涉台法制宣传大篷车”、“青少年法制动漫比赛”、“社区百案说法”等各类专题法制宣传活动,并结合“温馨现金赌场app下载:”广场文艺、“书香鹭岛读书月”、“经典诵读”等群众性的文艺活动,在潜移默化中让法治文化的细胞浸入人们的心田,起到一种“蓬生麻间,不扶自直”的效果。 五、新突破的重要条件——培养队伍、增强内功、坚持“推动”。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⑩”。突破当前法治文化建设队伍人才缺乏、套路不熟、素质不高的现状,逐步建立起一支多层次、高效精干、活动经常的专(兼)职法治文化“内行人”的队伍,是法治文化建设有效开展的必要条件。 一是要建立培养一支法治文化领军人物和专家队伍。法治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形式,与其它文化形式互相联系、互相作用。法治文化的人才不仅要知“法治”,而且要懂“文化”。因此,我们要树立法治文化建设的人才战略理念,善于发现和利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资源,聘请一批精通法治文化建设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积极挖掘法治文化建设组织运筹、策划指导的创新型人才;善长创作、能出精品的创造型人才。二是要重视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整合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各类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制宣传工作者、法制新闻工作者以及基层法治文艺骨干、民间艺人等各类人才资源,不断充实基层法治文化宣传力量,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三是建立健全法治文化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法治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的培养和激励机制,鼓励专家积极参加各种法治实践活动,组织他们对基层法治文化骨干开展传帮带工作;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以会代训等方法加强法治文化骨干培训、经验交流等,不断提高其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要将法治文化队伍的工作情况纳入“法治城市建设”、“六五”普法表彰奖励和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的范围,探索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系统行业内部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法治文化人才奖励机制,激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创造力。 综上所述,建设法治文化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工作要有新突破、大发展,必须以人为本、转变观念、紧贴实际、探索规律、创新方法、健全队伍,真正实现:工作理念“由人治变法治”,工作机制“由软指标变硬任务”,工作内容“由浅入深”,工作载体“由虚变实”、工作形式“由单一变多样”、工作队伍“由外行变内行”,充分发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作用,使法治文化建设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助推器”。 【注释】: ①王松苗:《先进的文化必然流淌着法治的血液》,载2011年11月03日《检察日报》 ②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③(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的精神》(中译本序),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页。 ④《庄子·则阳》 ⑤《韩非子·有度》 ⑥战国·邹·孟轲:《孟子·离娄上》 ⑦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16页。 ⑧《孙子·谋攻》 ⑨哈罗德·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⑩北宋学者胡瑗:《松滋县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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