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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若干问题的探讨

www.fjsen.com?2013-10-28 15:23? ?来源: 我来说两句

现金赌场app下载:市司法局 薛虹

摘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既是国家“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的一项新目标、新任务,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试图从文化的定义出发,探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内容划分为制度及其实践、意识形态和各类文化产品三个层次。本文还结合法制宣传工作机构自身的工作职能,提出应当从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强化各类平台阵地建设、加强与各类文化团体的合作、密切与主流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等五个方面,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关键词:法治文化定义分类对策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国家“六五”普法工作规划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做出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作为“文化强国”战略提出。无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六五”普法工作规划所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的需要,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所提出的建设“文化强国”战略的需要。那么,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呢?笔者试图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如何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进行分类等问题做一些探讨,从而理出一条在普法工作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思路。有不妥之处,以求同仁斧正。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首先要理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而要理清这个问题,还要从文化的含义或定义谈起。

从文化学的角度去研究“文化”,古往今来,对“文化”的定义林林总总,莫衷一是。从“文化”的字义去分析,“文”是指错综交杂的痕迹,是一种界线,而“化”就是指改变。笼统概括一下就是:各种事物有章有法地聚在一起非常“美好和谐”的一种现象就是“文”,用这种“美好和谐”的理念行之于一切,就是“以文化之”,就是“文化”的要求。从“文化”的定义去分析,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出来的所有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也有学者说是人类社会活动痕迹的总和。而狭义的文化专注于精神创造活动及其结果,是指意识形态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包括宗教、信仰、风俗习惯、道德情操、学术思想、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以及各种制度等。从“文化”的结构去分析,有两分说,即分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有三层次说,即分为物质、制度、精神三层次;有四层次说,即分为物质、制度、风俗习惯、思想与价值。有六大子系统说,即物质、社会关系、精神、艺术、语言符号、风俗习惯,等等。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文化”与人类社会不可分割、紧密相连,它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人类社会活动与实践的产物,其内涵可谓浩如烟海,博大精深。

那么,什么是法治文化呢?顾名思义地理解,法治文化应该是人们在社会法治管理与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总和。而从法治文化的内涵来看,它既包括人们治理社会所形成的法律制度本身以及人们实施这些法律制度所产生的各类法治实践活动,也包括人们由社会法治实践活动而产生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法治精神、法治理论乃至法治习惯与传统等,还包括人们所创作出的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反映法治实践和法律生活的各类法治文艺作品,等等。

这里,有一点是需要说明的,从政治学(或制度学)的角度和从文化学的角度去认识和看待法治文化,其外延与内涵是不一样的。从政治学(或制度学)的角度研究法治文化,是从人类社会各个不同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本质特征去加以研究,因而就有了法律制度与法治文化的对应说,如:有什么样的法律制度就有什么样的法治文化,此制度非彼制度,法治文化相对人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相对其他社会制度的法治文化,等等,这样就给法治文化烙下了深深的时代烙印,并给法治文化赋予了显著的时代特征;而从文化学的角度研究法治文化,则是将人类社会各个不同时代的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加以研究,这样,就使得不同时代的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类现代文明正是通过人类社会历史长河“扬弃”的过程,不断的积淀与传承而形成的,而那些体现和反映现代文明社会和与现代文明社会相适应的先进文化在推动和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自身也在不断地积淀、传承和发扬光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形成也应是遵循这样一个规律。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个领域,因此,围绕社会主义法治而形成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也十分广博,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也将是一项长期、繁杂而浩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分类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十分广博,而对其进行必要的分类,有助于我们理清在社会实践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思路。笔者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从具体内容构成上看,可以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及围绕这一体系而产生的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各类机构和法治实践活动等。这一类属社会主义制度层面的,既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行为方式的主要构成,又是产生并丰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思维方式的不竭动力。

第二类为: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而形成的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法治精神、法治理论乃至法治习惯与传统等,这些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的主流文化部分;另外,古今中外那些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并对社会主义法治有一定影响力和借鉴作用的人类社会进步的或优秀的法治观念、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法治精神、法治理论和法律制度等,则构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的非主流文化部分。以上两部分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层面的,成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核心价值观和思维方式的主要构成。

第三类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所创作的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与法律生活的各类法治文学艺术作品,以及古今中外的人们所创作的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那些进步和优秀的各类法治文学艺术作品。包括法制影视、法制戏曲、法制小说、法制故事、法制小品、法制动漫、法制图画、法制书法,等等,这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分类,能够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绝非某一个社会机构所能承担,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方方面面,必须举全社会之力方能实现。并且,它也非一日之功所能实现,而是一项持续而长久的工作。

三、法制宣传工作机构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法制宣传工作机构肩负着国家政治建设和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基础性工作的重任,面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这一繁杂而浩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将如何开展工作呢?笔者认为,法制宣传工作机构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一定要从法制宣传工作机构自身的工作职能出发。在此,笔者提出法制宣传工作机构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1.法制宣传工作机构应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在社会主义的法治实践中去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容。胡锦涛总书记曾在去年3月28日中央政治局第27次集体学习有关《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讲话中指出:“必须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本实践,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应该说,伟大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是产生和丰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不竭源泉。“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是法制宣传工作机构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好形式、好作法,它把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把法制宣传与制度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适用于社会的各行各业并惠及全民。“法律六进”所罗列的六类组织涵盖了社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社会自治组织等所有组织,而公民是以不同的群体组织方式分散在社会的不同组织中,“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在涵盖社会各类组织的同时,也同时涵盖了社会的全体公民。另外,法律作为社会各类关系的调整器,任何一部具体的法律,都会涉及到具体的部门、单位与个人,都有其自身所调整的范围及领域,而“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既然涵盖了社会的所有组织及社会的全体公民,自然也就涉及到了国家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所有法律。因此,用开展“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活动的方式来承担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础性工作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去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是一种非常科学、合理和现实的方式。“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使普法工作与国家的制度建设和法治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它植根于社会层面的管理,针对不同群体的实际与需要,从制度层面上促进了社会各类组织的对内、对外的规范化、制度化以及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为全体公民在社会更广阔的领域和不同的渠道构建了全民学法的平台和维权的路径,有利于全民法律意识和素质的提高。应当说,“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对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能够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同时,对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法制宣传工作机构要加大各类法制教育平台、法治文化基地和阵地等法制宣传设施建设的工作力度,在强化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中,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以营造全社会浓厚的法治文化的氛围。如: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普法和法治文化网络,增强和扩大法律知识和法治文化的社会传播力和覆盖面;以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古今中外人类优秀的法治文化为内容,建立各类法治(廉政)文化广场、法治(廉政)文化公园、法治(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法治(廉政)文化长廊等,以增强全社会法治文化的渗透力、渲染力和影响力,等等。

3.法制宣传工作机构要加强与社会各类专业文化艺术团体和社会文化馆、群艺馆、文化站等各类群众性文化艺术团体间的联系与合作,努力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通过影视、戏曲、小说、故事、小品、动漫、图画、书法等各种艺术形式去表现和反映我们所处的时代那些与法相关的人或事,用文化的力量去培育、积淀和构筑中华民族的法治精神与法治传统。

4.法制宣传工作机构要加强与报纸、广播、电视和刊物等社会各类媒体间的联系与合作,通过在各类媒体开辟法治专版与专栏,制作法治节目,开办法治讲座,设立法律咨询等,充分发挥社会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特点,最大限度地拓展法律知识与法治文化在全社会的辐射力与影响力。

5.法制宣传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组织举办各类法治主题宣传日(月)活动,通过全社会各类法制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律知识与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得到广泛传播,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一定会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得到广泛地树立与弘扬。

各级法制宣传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倘若能认真踏实做好以上五个方面的工作,法制宣传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就一定能在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这一长期、繁杂而浩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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