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闽南社会土壤下“无讼社区”实现路径
www.fjsen.com?2013-10-28 15:13? ?来源: 我来说两句
法治建设中闽南文化特质的作用分析:1、海洋文化——开放性和包容性文化特点有利于接受和形成公平观念和民主意识;重商文化要求把竞争、效率和效益放在首位,又要求社会生活的合法、合理、兼顾社会公平。外向型经济能够适应高度规范化的法治秩序;2、“崇儒”文化——儒家文化中的“礼”带有强烈的尊卑、等级色彩,也使闽南文化具有一定的保守性和封闭性,熟人社会显著,由于闽南语的特殊性,非闽南人会感觉很难融入当地的人文社区。法治的社会基础是市民社会,而市民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社会”。由于市民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讲求的是平等、自由、权利意识、私有化等市民文化,市民文化则“孕育了崇尚民主参与和自由平等、强调私有和尊重法律、注重契约和权利、关注世俗利益等的精神取向和品格”。3从这个角度看,闽南注重传统和熟人的社会文化特点就会对法治的推进产生重大阻碍。在法治建设推行中,如何贯彻规则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就极为重要。从长远的经济、社会发展来看,中国肯定是逐步走向法治,而且市场经济会越来越发达和完善,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流动性、陌生性、契约精神、法律意识必须得到加强。作为一个地区来说,如果要保持长久的经济活力和发展势头,必须克服传统文化中封闭性和保守性的影响。3、信仰多元——信仰如能转化为对法律的信仰,则法律的至上性更易被公众接受。但另一方面,信仰又会对法治建设产生阻碍作用。由于宗教信仰毕竟具有非理性特征,与法治所需要的理性文化基础不符合,由于法治讲求权利分明、规则正确,因而会与宗教信仰的绝对服从要求产生冲突。4 “无讼”并非新概念,其在我国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论语》有云:“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朱子家训》中则规劝:“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传统中国社会普遍有一种思想——远离法庭。宗法时代所提倡的以血缘为纽带的聚族而居和世代毗邻的地域关系,使得社会成员如同生活在一个大家庭中,枝蔓相连,很少流动,形成了和睦共处、和谐无争的生活准则,以致发生纷争时人们很少诉诸法律和求助于官府,而是寄希望于纲常礼教的德化作用和族长邻里的调解功能。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尤其是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熟人社会逐渐解体,纠纷类型复杂多样,人们对化解纠纷的期待更多地转向高效、公正、理性,而这一切,恰恰是现代法律体系下法律文化的精髓。 现实拷问——闽南文化“维模”功能对无讼创建的影响 从传播学看,一种文化对外来文化的影响具有自我选择和保护作用,其作用表现在于维护自己的文化模式。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形象地称之为“维模原理”。根据帕森斯AGIL框架原理,任何行动系统都具有A(适应)G(达鹄)I(整合)L(维模)功能。维模,又叫潜在模式的维持,“即在系统运行过程暂时中断即互动中止期间,原有的运行模式必须完整地保存下来,以保证系统重新开始运行时能照常恢复互动关系。系统必须拥有特定机制经常维护处在潜在状态的模式。文化系统中所包含和保存的价值规范为整个行动系统提供着基本模式,从而实现维模功能。”5 文化的维模功能是社会文化的基本功能之一。在文化传播中,维模功能使文化圈对外来文化起选择作用和自我保护作用。当外来文化有利于原有文化模式的时候,便容易被接受,并被作为一种新的文化营养为原有文化所吸收;如果外来文化对原有文化模式有破坏性时,维模功能就会起“守门人”的作用,拒绝外来文化的侵入。 现代城市中,人类社会生活最小的单位多体现为社区。在现金赌场app下载:这样一个闽南地区经济活动最为活跃的地带,其社区也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社区文化。 其一是以A社区为代表的以房产为基础的板块群居,居民之间没有血缘、亲族的组织关系牵绊,也没有经济分工的优势,更多地体现为相似性,而非互补性。 在此类“新社区”中,闽南文化中的海洋特性突出,其社区文化特点表现为:1、陌生人社会;2、外来管理者威望高;3、纠纷类型化显著且难度不大;4、居民文化程度较高;5、社区文化具有成文性和系统性。 在对社区文化系统的传承上,维模功能的发挥,主要表现在对社区文化的维持。无讼创建活动看似“传声筒”般地传播法律文化,实则由于社区文化本身具有闽南文化中海洋性特征——即开放、包容,法律文化便较为容易被居民吸收,更理想的情况是,法治理念与社区文化交融,两者相适应下,对于社区居民的法治理念乃至心理心境都产生积极的影响。 然而,“新社区”并非始终张开怀抱迎接法治理念。在“陌生人”组成的新社区中,人们之间不同生活方式存在自由选择,对传统的社会团体依赖性减弱,家庭和生活的社区不再是作为与社会沟通的纽带,所处社会被认为与己无关,对社会公共事务冷淡。随着“单位”或是“大院”共同体解体,人们原来可以通过工作、邻里交往加深了解和拥有共同体验的机会减少,能够维系社会稳定的共同情感削弱,对社会的疏离感增加。这些都是现在新社区建设所面临的问题。 其二是以B社区为代表的村改居社区,在旧城改造中多采取整体就地安置,对村落中古宅采取保护性开发,特定的传统文化是原住民生活方式的一部分,且往往具有同姓、同族的亲缘关系,对外团结,对内则利益纠葛复杂。 在此类“老社区”中,闽南文化的“崇儒”、“法祖”、“宗教”等标签突出,此类社区文化特点表现为:1、熟人社会;2、宗族老者威望高;3、纠纷种类多样;4、居民文化程度偏低;5、社区文化缺乏系统及规整。 这种情况下,社区文化就扮演了“守门人”的角色,不少本土居民对他们不熟悉的法律文化尤其是艰涩难懂的“法言法语”有排斥心理,他们更愿意将纠纷交给以往的“村干部”,而往往此类社区的管理虽然经过“村改居”,但依然只停留在“换牌子”、“换印子”,实际却仍按村委会模式或宗族家长模式运作。法治文化的推进在此类社区往往遇到看不到的抵触和阻碍。 本土突围——闽南地区无讼文化传播路径设计 目前,在全国各地广为开展的“无讼社区”、“无讼园区”、“无讼校园”、“无讼港区”等创建模式均以法院的司法调解为主导,人民调解及行政调解为辅助,其作为一种司法实践的形式,体现着法律文化的某种特性,试图将这种外来文化植入当地社会文化中并使其发生作用。 通过前文对“无讼创建”这一现金赌场app下载:特色的法治理念在实践中的效果分析和闽南社会文化的潜在维模功能的影响分析,我们便能够明确和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那就是运用“文化适应”原理促进无讼创建在闽南土壤生根发芽。 与文化维模原理密切相联,文化适应反映了文化的一种选择性。适应原理告诉我们,当一种文化传播到另一文化圈时,它必须适应这一文化圈的文化特色和接受能力等情况,就好像一棵树要移植他地,必须先适应那里的土壤。没有这种适应,传播便不能正常进行,甚至半途夭折。6 如果说维模原理是受传者对传播文化的影响机制的话,适应原理便是传播者对传播文化的影响机制。作为“无讼创建”的主导者,法院、司法行政、街道社区基层管理者必须采取与“受众”(即社区居民)相适应的传播方式。 笔者所在基层法院推行的“社区法官”工作模式就很好地适应了这类型文化特点,在挑选“社区法官”时选择法学院科班出身的青年法官,突出法官纠纷化解的专业性;在办公场所设置上保持了部分法庭设置的元素,如“法官”、“书记员”、“当事人”等桌牌、法徽与人民调解标志的悬挂、法官制服着装等,通过司法仪式感体现纠纷化解的公正性;在调解技巧方面,以向当事人释明法条及法律适用为主,“话家常”方式为辅,体现纠纷化解的中立性;通过开通社区法官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接受群众法律咨询,简易纠纷通过电话调解,体现纠纷化解的高效性。 为此,在闽南地区的社区居民中传播“无讼文化”,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合适的“传播者”。在当前法院主导的“无讼创建”活动中,“无讼文化”的传播者首先是法官,其次是社区调解员等社区工作人员。针对不同社区文化,可以选择不同的人员作为一线的“传播者”。例如针对A社区这样的新兴社区,社区法官可以以司法公正、高效的形象深入社区居民中间,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此类社区居民出于对法官这一权威第三方的信赖,往往愿意将纠纷交给社区法官进行调解。而在宗族关系、亲缘关系错综复杂的“老社区”,则不宜由法官直接面向老百姓参与纠纷化解,相对于陌生、疏离的法官,居民们更相信由“村干部”转化而来的社区工作者。此时法院、政府部门应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培训一批具备相应法学知识和调解技巧的基层调解员,而非自己冲到调解一线大包大揽。 2、调动、维护受众的积极心理。归根结底,无讼文化的引入是为广大社区群众服务的,要使“无讼文化”受到普遍欢迎,就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调动并维护受众的积极性和热情。由此,要求传播者选择有效的传播渠道和传播方式,根据社区的特点,寓正确的法治导向于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中,使受众雅俗共赏、喜闻乐见。在服从法律法规要求的同时,力求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受众,激发受众对“无讼”理念持久、稳定的关注和理解。 3、减少、降低受众的消极心理。社区居民,尤其是文化程度较低的社区居民,对待法治文化与司法实践的消极心理是不可避免的,法律文化的语境对他们而言是陌生甚至抵触的。但通过法院干警在内的普法人员的努力,是能够使其消极心理降低并达到最少状态。具体而言,应着重宣传引导,强化内容的多样性、针对性、时效性,逐渐变随意为有意,化反感为好感,改失衡为平衡。要加强对受众心理特别是消极心理的研究并积极应对。对受众的不同学法、普法、解纷需求,应该树立新思维,改革创新,突破传统。要鼓励社区法官涉猎大众心理学、社会学、公共关系学等学科知识,要了解、研究其所传播的“对象”的心理,只有如此,才能把无讼文化引入居民心里,拨动居民的心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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