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新兴媒体深化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www.fjsen.com?2013-10-28 15:15? ?来源: 我来说两句
三、运用新兴媒体,深化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掌握发展趋势,学会运用新媒体 目前,我国共有网民4亿多人,其中有表达能力和意愿的博客写手就有近2亿,手机网民也高达1亿多。新媒体的媒介接触频率已超过传统媒介型中的报纸,仅次于电视,平均接触频率很高。新媒介类型中的网络媒体、户外媒体、公交等移动电视的影响也在提升。因此,新媒体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甚至可能成为未来的主导媒体。在掌握其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应该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优势开拓法治文化传播的新空间,将它变成工作的新的立足点。根据新媒体的特征,改变目前的工作方法,变灌输为参与和启发,变单向传播为互动双向传播。借助新媒体之力,带领法治文化进入一切可能的公共场所和私人场所,把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律知识带给社会的每个个体,用法律规范引导每个公民的行为,用法律规范调整、保障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泉州市惠安县在本地门户网站惠安热线(http://)上正式开通了法律咨询QQ群服务,这是继原先网站《法律园地》之后,惠安热线开展网上普法的又一新举措。开通的《法律园地》和法律咨询QQ群,主要围绕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财产继承、债权债务等问题,以法律条文转载、现实案例分析、法律常识解答、以案释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发挥网络传播速度快、开放性强、信息容量大的优势,为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提供了一个便捷、快速、开放的平台。据不完全统计,《法律板块》自开通以来,版主及社会各界法律人士为群众代理诉讼8件、代写法律文书30多篇次、提供法律咨询120多人次、调解民事纠纷6件,有效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激发了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对深化法治文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根据观众特点,找准节目定位 在新的社会环境下,法治文化传播的主流群已经突破了各种框架,根据年龄、职业、受教育状况、地域等诸多差异演化出了公司白领、非公企业主、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主妇、退休老人等新的更加复杂细致的群体。针对这些新的变化,分层次传播必须提上议程。比如对于公司白领阶层,侧重公司法、合同法以及现金赌场app下载法方面的宣传,形式必须多样,用语可以时尚;针对外来务工者,则宜将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作为重点,可以采取情景剧这一通俗形式,对他们来说显得迂回难懂的法律知识通知简明扼要的形式表达出来;而对于家庭主妇,对婚姻家庭类法律的了解会成为她们比较迫切的需要,而说故事最容易引起她们的兴趣,之后的法理分析在案情的带动下也会被她们顺带接收;高知阶层则必须注重专业性,因为现有很多法律节目呈现的内容对他们而言起点太低,他们早已跳出了普法的范围。 (三)打破刻板形象,创新传播形式 由于法律本身赋予的严肃性,人们往往很难将“有趣”、“活泼”等词汇与法律工作相联系,而现有节目的程式化和同质化也更加加深了这一概念,形成对法治文化传播的刻板印象,认为法治文化不是法律条文的陈列就是家庭苦情戏的上演。刻板形象一旦形成便很难更改,在心理上就为观众接受法律提供了先天的阻力。因此必须对节目样式和内容进行创新,将法治文化传播变成一种艺术、变成一种真正的文化,变成一种美的享受,摘除原有的“呆板”、“土气”等标签,是最大化传播效果的途径之一。比如泉州市晋江司法局组织开发了一批立意高、思路新、覆盖广的项目,打造出一系列的特色品牌,包括普法品牌“1+1”、“普法驿站”、“法之苑”、闽南语电视栏目“说法”等,深受百姓喜欢,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四)加强媒体引导,做好信息把关 现代传媒飞速发展,人们逐渐生活在传媒包围之中,在这个包围圈里观众固然可以选择性接受媒体传播的内容,但是就整体环境而言却没有不选择的自由。因此,媒体宣传对于人们的思想、行为的影响不容忽视。目前很多法治节目制作方在节目内容呈现时,过分夸大某些执法不公的现象,以部分真实为蓝本构筑整体真实,为观众建构了一个司法黑暗的拟态环境。如果法治类节目持续将焦点过分对准在暴力犯罪、经济纠纷、行政不作为等社会现象本身上,会构建出一幅“社会混乱、司法不公”假象,给观众营造出一种心理错觉,从而侵蚀了法律该有的正面形象,消解了法律的威严和威信。这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的初衷完全背道而驰。这一现象背后折射出的原因之一,是政府对媒体的引导力不够,媒体的把关人员角色缺失所造成,因此媒体“把关”非常的重要。通过把关,可以对法律文化传播中的一些偏失进行必要的矫正。同时也可以通过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引导观众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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