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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设法治文化的大环境看 福建省法制宣传教育的推进

www.fjsen.com?2013-10-28 14:54? ?来源: 我来说两句

福建医科大学 钟舒曼、钟舒君

内容摘要:法治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法治与文化二者有机结合,在当代中国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在法治文化建设进程中,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任务。法治文化已经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价值目标、实践舞台;而法制宣传教育则应成为法治文化的生成条件、践履渠道。本文基于对法治与文化、法治文化建设与法制宣传教育之间紧密相关性的整体思考,结合福建省法治文化建设及法制宣传教育之现实,探讨在法治文化建设的大环境下我省法制宣传教育的突破与推进。

关键词:法治文化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

一、法治文化的核心内涵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到,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该决议既讲到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又讲到弘扬法治精神。那么,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指代何物?法治的定义是什么?

有关法治的概念,学理上普遍确认的是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较早提出的,“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这一定义被国内外法学者奉为经典,概括起来包括“法治优于人治”、“普遍守法”及“良法之治”几方面内容。1

一般意义上提出的法治文化,指代构建一种社会性的法治文化。我国《宪法》已经确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但并不能由此将法治单纯地理解为治理国家的一种手段。法治概念带有明显的价值取向,与人治相对立而存在。作为一种新的政治文明体系,法治应当成为全国举国上下在生活中普遍遵循的规则,普遍实现的一种生活方式。2法治文化体现着法治精神和理念、原则和制度、运作实践和生活方式,其实质和核心是一种现代人的法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3在法治文化之下,人们依靠凝结了人的一般理性的制度调整社会,从而避免了依靠人控制社会时无法排除的缺陷,并能使法治社会下的人们获得合理而稳定的预期,减少矛盾纠纷。4

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一般意义上的法治文化,指代与法治紧密相连,体现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原则和制度,规范及其践履的一种复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主义文化形态。法治文化的核心要素首要的就是“依法而治”,此外还包括民主、自由、诚信等基本精神。首先,依法而治表现为对宪法法律的遵守。我国1999年《宪法》首次将“依法治国”原则纳入其中,是提出依法治国、治国理念的第一步;其次,“民主”和“自由”构成法治的两个基本要素。简单来讲,民主就是创造一种透明、公开的制度,自由则是保障人民、保障广大的公民群众享有其应有的基本权利;5再者,“诚信”也是法治文化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之一。诚信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民法中的位阶和效力极高。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诚实不欺、恪守诺言;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兼顾他人及社会利益,从而实现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6这些核心要素或者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和理念,或者作为一般性原则指导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

二、法治与文化的作用形式

相对于法治而言,法治文化趋于关注法治精神、理念和法治行为方式层面的建设。除了对法治的一般性研究以外,法治文化为法治的形成提供更为长久的精神动力、文化底蕴和行为保证。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在革命建设的各个历史阶段,始终坚持以先进文化引领前进方向、凝聚奋斗力量、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努力进程中,法治文化发挥着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作用。

第一,法律并不能直接作用于文明建设,正如它不能设计或命令人们成为伟大的艺术家、发明家、建筑师等。相反,法律对于文明的间接贡献在于,依赖法律所构建、维续的一个有序、稳定、牢固的社会秩序,致使人们的基本需求在有效制度的社会中得到满足,并为人们进一步参与伟大文明事业创造条件,给与指导或鼓励。7法律与法治概念既相互关联,又略有不同。亚里士多德将法律定义为“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相比之下,法治所涵盖的高于人治、制定良法、法律有效实施等价值取向的特征,突出了法治的明确性和针对性。例如,要求司法系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公平正义;而就大众的普法教育问题,则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实现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以引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

第二,法治为基本生活条件提供保障,进而为文化发展创造环境。美国法律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就曾描述到,法律对社会的有益影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它在某些基本的生活条件方面为个人创制并维续了一个安全领域。法律通过创设有利于发展人的智力和精神力量的有序条件而促进人格的发展与成熟。通过稳定某些基本行为,法律帮助人们从不断关注较低层次的问题中摆脱出来,并帮助人们将精力集中在较高层次的文明任务的履行上,因为对低层次问题的关注往往会妨碍人们适当履行那些较高层次的职能。此外,法律所建构的制度性框架,为人们执行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多重任务提供了手段和适当环境,而这些任务则是一个进步的社会为满足其成员的要求而必须予以有效完成的。通过践履上述职能,法律促进潜存于社会体中的极具创造力和生命力的力量流入建设性的渠道;法律也因此证明自己是文明建设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工具。8

第三,法律与文化、法律原则与文化价值体系相互融合。例如,诚信原则在民法中效力极高,且有帝王条款之称,但在我国文化领域当下面临的诸多突出矛盾中,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网络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道德源自人的内心,道德准则对人们的约束力远不及法律的强制力。然而,通过法律原则的确立、司法实践的丰富,甚至是学说理论的发展,能够有效地将那些已经成为法律一部分的道德原则予以实施,并在社会和广大民众中得以践履。这就是法治与文化相结合的方式,是法治文化形成的一种形式。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萨斯为法律所下的定义为,“法律乃是善与衡平的艺术,却仍含有很浓重的道德味道”。例如在商业社会中,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手段才能抵制毫无道德的商业行为。可以说,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分界线并不易确定,法律与文化、法律原则与文化价值体系之间相互融合,存在十分紧密的互动关系。

三、福建省法制宣传教育推进需注意的三个问题

决议中提到,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进程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法治文化建设水平的提高有着极为直接的重大作用。自“五五”普法以来,福建省各地各部门各深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各级党政领导及全省公民经过若干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关于依法治省的有益经验及长足进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推动福建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参考。在此,笔者结合过去的法制宣传教育理论及实践,想提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的几个重点问题:

(一)明确新目标

当代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社会主要矛盾。在全国“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之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法律制度的建立和社会劳动主体之间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城乡发展客观存在的不平衡,农村生产结构调整及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等,都是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中必须认识到的现实情况。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法制宣传教育也应当进一步优化,结合当前新形势,发挥其特有的功能作用。

事实是,不同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更新、变化,这既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机遇,也使法制宣传教育面临更多挑战、更高难度。福建省司法厅厅长陈义兴在其“六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中谈到,要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广泛普及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虽不能一蹴而就,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务必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内容上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忌形式主义。法制宣传固有的生硬化、模式化,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减宣传工作的效果。此外,不但要重视城市、城镇的法制宣传教育,更要加大对广大农村地区、偏远山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值得一提的是,我省过去几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从形式、载体到内容上都不断丰富与优化。如宣传形式就包括: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普法专题讲座、培训;改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的建设;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将普法宣传教育与民间艺术形式融合,寓教于乐;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等。

(二)找准着力点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应当分阶段、有序推进。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发挥法律在社会中合理分配权利、限制权力的作用,目前首要的就是要加强宣传宪法、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009年6月南平市一起重大医患纠纷震惊全国。针对医患关系紧张、纠纷频发的状况,福建省于2009年成立了首家医患纠纷专业调处机构,在调解医患纠纷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福州市、南平市广泛宣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医患纠纷事前防范、现场处置的程序方法,有效预防并减少了医患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近年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不断,涉及粮油、肉类、主食、副食等。究其根本,我国目前尚缺乏完善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体系。此外,必须明晰主管部门的权责安排,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法律的规范与监管应当落实到市场上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实现食品安全有法可依,执法严格,惩处到位,为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提供应有的保障。我国现今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法律由三大部分组成: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一些与消费者权利保护有关的单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等。对此,各主管部门之间的权责应进一步明确,把法制宣传教育与解决现有矛盾纠纷同时并行,就群众关注的特定利益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探索出能够使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为群众所用的方法,使人民群众能够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寻求合法救济,为社会管理创新营造法治氛围。

此外,法制宣传教育的推进要以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为着力点。广大农村地区是法制宣传教育最为薄弱且亟待加强的地方,由于农村地区的本土特征浓厚,法制宣传教育更需要长时间的潜移默化。值得注意的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是法制宣传的基础作用之一。著名法学家苏力先生认为,任何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根本目的都不应当是为了建立一种权威化的思想,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调整社会关系,使人们比较协调,达到一种制度上的正义。因此,在农村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中,要结合实际,以灵活多变的形式开展工作。例如,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调动基层法制宣传员、法制文艺队伍、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志愿者等普法队伍的积极性。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进程的不断推进,以村民喜闻乐见且易于渗透、感染力强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逐步实现农村法治文化氛围的构建。

三)认清主体及其责任安排

毋庸讳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其中,又以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广大青少年为法制宣传的重点对象。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在行使其职权时,要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维护司法公正。行政权是国家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主要手段之一,直接影响公民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政执法水平直接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程度,法治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国务院2004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以及基本要求,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从而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一方面,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力军,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法制宣传教育最有效的实践,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不断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做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另一方面,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应当始终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依法行政,对不法行为严加惩处,严格问责制,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结论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研究部署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对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以公民权利保障为核心,才能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致力于中华民族的共同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为促进祖国统一凝聚心力。法治保障作为最有力,最稳定的方式之一,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立法、行政、司法各层面的国家运作,对全面改善新形势下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新形势下,我省应当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海西发展规划所确立的目标任务,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大环境下,积极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在此基础上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特别是海峡两岸关系和平的发展和祖国的统一大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参考文献

1.[美]埃德加?博登海默:《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江平:《私权的呐喊》,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于飞:《法治文化的核心是“依法而治”》,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4.陈义兴:《关于我省“五五”普法工作情况和“六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载《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年第4期;

5.李德顺:《怎样理解法治文化》,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6.孙育玮:《“和谐社会法治文化”命题的理论与实践》,载《法学》2006年第6期;

7.石茂生:《论法治概念的实质要素——评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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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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