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www.fjsen.com?2012-05-23 17:12? ?来源:福建省红十字会 我来说两句
各设区市红十字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 全省大病救助工作自5月1日以来,在各级红十字会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受理有序,救助规范,受到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好评。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同意“适当调整省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和执行时间”的复函及大病救助基金监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并结合救助实施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起付线和执行时间。将今年大病救助起付线调整为1.5万元,1.5 -5万元部分的救助比例仍按50%,其余保持不变;执行时间前移至2011年的1月1日。 2、关于对符合救助条件但在准备申请救助期间已死亡对象的救助事项。为了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已花费的大量医疗费用给其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对当年死亡、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一视同仁,予以政策范围内的救助。 3、关于年度内二次以上申请救助的事项。鉴于申请人在获得首次救助时其费用已达起付线,对申请第二次以上的对象实行零起付,但其先前已获救助的费用部分不再重复计算。 4、关于申请人尚未参加现行医保的救助事项。对尚未参加医保的申请人如能测算出可纳入本基金救助范围的总费用,按政策规定给予救助;否则,对住院总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或医保报销封顶后不能测算出本基金救助范围的费用,统一按费用20%的比例予以救助。 5、须注意审核把关的事项。(1)申请人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或特殊家庭困难证明应由当地的民政部门出具,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无效;(2)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应包括姓名、具体至营业部的开户行、数字完整齐全的帐号;(3)县级红十字会对申请人所附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和加盖本会公章后,将正面整齐地粘贴于申请表后,按顺序编写页码。设区市级红十字会人员加填《福建省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上报材料审核表》后,与《申请表》一同上报;(4)尚未成立红十字会机构如台商投资区等地的对象,由上一级区划的红十字会负责受理救助申请或指定委托受理的红十字会。 6、强化大病救助基金的宣传与筹资工作。(1)各地应加强对大病救助基金目的意义、对象条件、申请方法、典型事例、救助成效等社会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让更多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知晓申请救助,同时引导和扩大社会募捐,以救助更多的大病患者;(2)切实为大病患者服务,努力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宣传的针对性,通过到本地新农合、医保中心、医院收费处及住院部特别是救助病类收治科室等重点单位、重点窗口上门沟通、发放折页、粘贴海报等方式,增强宣传的有效性;(3)县级红十字会人员应定期主动到当地的新农合、医保中心、医院了解医保报销情况及就医情况,发现潜在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主动联系并指导他们办理大病救助申请。 附:《福建省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上报材料审核表》 福建省红十字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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