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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www.fjsen.com?2012-04-09 18:09?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我来说两句

(四)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重点企业名单。列入国、省控的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积极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委托第三方管理,推动数据联网共享。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城市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及省建设资金。

(五)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十、推进新机制,加强能力建设

(一)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加强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宣传,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继续推进我省企业开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加强标识、认证质量的监管。

(二)推行“领跑者”标准制度。认真执行国家“领跑者”能效标准,将“领跑者”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的更新换代,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三)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节能发电调度的要求,优先调度风电、水电等其它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机组发电上网;继续开展发电量转让替代交易,安排节能、环保、高效火电机组多发电,试行以节能减排、机组效率优先为前提的燃煤发电企业内部优化调剂。电网企业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布节能发电调度信息,电力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发电调度的监督。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序用电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规范有序用电工作。

(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级财政、税收和金融等各项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做好专业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审核备案。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制度,积极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公司。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

(五)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逐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建立自愿减排机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六)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

(七)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完善覆盖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切实保证承担能源统计与监测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积极推进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增强减排监管能力,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经费保障,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提高机动车和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监管能力。加快节能减排急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行政监管需要提供技术支撑。

  • 责任编辑:林馥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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