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释”:房子VS爱情?
www.fjsen.com?2011-09-23 11:04? 王琪?来源:福建妇联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最高法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经公布即引发口水战。“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等规定被指保护了强势地位的一方。也有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念,首选由“富二代”变成“潜力股”。

一石激起千层浪,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予以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其规定中最引起争议的就是有关婚房的问题。“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也就是说婚后男女双方若是离婚,房子可就不是夫妻双方各为一半的财产,这个婚姻法新解释,必将影响年轻人将来的择偶观念。

近几年来,高企不下的房价带给许多沉浸在爱情里的青年男女不小的困惑,因此房子几乎成了爱情的前提,有了房子才能谈到爱情和婚姻,而没有房子的爱情则是万万不能的,所以房子VS爱情的话,往往房子是胜利的一方,爱情相反则被放在了次要的地位,这样的一种婚姻基础显然是不会牢固的,也就不难解释为何80后离婚率那么高的原因了。

有人认为,对婚姻法新解释的规定是保护了强势地位的一方,笔者并不这么认为,爱情首先应该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在我们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有为数不少的女青年在现实观点的驱使下,择偶观念偏向于对财富的追求,她们被高价房扭曲了的择偶观给本来圣洁的爱情掺进了本不该有的铜臭味,这对于爱情来说是不公平的。那些“富二代”们可以以房子为基础获得他们想要的爱情,一些现实的女青年则通过婚姻达到她们拥有房子的目的,而普通“望房兴叹”的未婚男青年只能在现实的重压下放弃他们本应美满的爱情,所以婚姻法新解释规定并非保护强势地位一方,它至少可以让以房子为择偶目的的女性们明白,房子VS爱情,孰轻孰重,岂不一目了然?从这一点看,婚姻法新解释规定是保护了一大批处于弱势地位买不

起房子的男青年们,因为随着女性择偶观念的改变,他们将会收获更多的爱情,“潜力股”必将胜过“富二代”,这又怎么能说是保户了强势地位一方呢?

话再说回来,真正的爱情是应该经受得起各式各样的考验的,更不是要以有没有房子或是对离婚后房子的归属如何规定来决定的,既然一起牵了手,那就该一路走到老,以夫妻双方共同的努力,创造属于自己的未来。如此在任何情况下房子VS爱情的话,我们的爱情才会战胜一切,直到天荒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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