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为彭州市在榕就业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www.fjsen.com?2008-11-18 16:23? ?来源:彭州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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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明确了对彭州市地震灾区进行就业援助的有关政策。 在未来3年内,为彭州市在福州打工的就业人员发放100——500不等的生活补贴。
据了解,此次就业援助的对象分两个阶段界定:一是地震发生后至2009年7月底的就业援助对象,以福州市对口支援的彭州市为重点,兼顾其他灾区来榕就业人员;二是2009年8月后的就业援助对象为彭州市的来榕就业人员,重点为福州市对口援助的小鱼洞、磁峰、桂花、丽春4个镇。
具体就业援助包括4种补贴:
1、职业培训补贴。来榕就业援助对象参加职业培训,由福建省级财政给予500元/人的补贴。
2、职业介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他职业介绍机构,引进或免费介绍就业援助对象成功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福州市企业、单位招用彭州援助对象,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为彭州劳动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其中,对来自4个对口援助镇的援助对象,在就业期限内可延长不超过3年。
4、就业生活补贴。对来榕就业的彭州援助对象,一次性给予就业生活费补贴200元/人,其中对来自4个对口援助镇的援助对象,每人增加100元。
据悉,福州市出台的这项就业援助政策执行时间为3年,具体到2011年7月底。(作者:国才)
(责编:谢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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