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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买到“问题锅”遭遇维权难
来源:东南网-福建日报 2013-01-15 编辑:黄水来

东南网-福建日报1月15日讯(记者 程枝文) “花2000多元在专卖店买了一个炒锅,没有发票也无收据,刚用就出现问题。商家答应退货,可几个月过去也没兑现。”日前,福州市民张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此事。

去年8月29日,张女士在华林路晋安河附近的“特百惠”专卖店,买了一个2388元的三层炒锅。付完账后,店员只开了一张顾客订货单,称正规发票没有放在店内,需等她和老板联系后才能领取。“原以为专卖店的东西质量有保障,要不要发票无所谓。”张女士说。

第三天,张女士启用炒锅煎蛋,蛋竟然煎糊了,仔细观察,发现锅底中间竟然鼓起一块。张女士马上给专卖店老板打电话,表示要更换,并补取发票。老板答应换货,同时说明要等“问题锅”寄给生产商鉴定后才能换,但没有提开具发票的事。

此后一个多月,张女士多次到专卖店询问,店员均以“鉴定需要时间”为由推托。至于发票问题,店员称其不能做主,要跟老板商量。

去年10月中旬,张女士要求店老板退款。老板竟表示,退款可以,但要等生产商退换个新锅回来并卖出才行。去年11月中旬,店老板终于告诉张女士,新锅寄过来了。可直到现在,店老板仍称锅还没卖出去,因此无法退款。

张女士向福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商品有问题,卖家有义务退换货,不能按时退换货的要退款,他们将于近期去核实情况。同时,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卖家不给发票是违法的,消费者付账的时候应该及时索要发票,否则不利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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