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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经适房逐渐退出住房保障体系
来源:人民日报 2013-01-15 编辑:唐丽萍

然而,经适房制度的退出,是该快还是该慢呢?专家认为,从目前来看,经适房的历史使命似乎还没有完成。在公租房刚刚开始大规模建设,供应量和覆盖面还远远不够的情况下,各地还是存在不少既不能享受廉租房、又买不起商品房的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在房价比较高的大中城市,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优势仍然很明显,很多“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仍要靠经适房来解决。此外,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不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因此投入回报周期较短,建设起来比公租房容易。

专家认为,对于当前经济适用房在审核、分配、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仍应着力加强准入审核和监督管理,尤其是建立起多部门联动的信息共享机制,堵塞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及核查方面的漏洞。同时,针对保障房的立法进程应该进一步加快,以改变住房保障制度规定还停留在法规、规章层面的尴尬现状。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上海、青岛、陕西等地已经建立了家庭收入核对中心,探索金融、证券、工商、税务、保险、住房公积金、产权管理等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起了家庭收入(财产)审核机制。深圳市建立了“九查九核”工作机制,对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保险、个税、存贷款、证券、残疾等级及优抚对象等9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这些措施在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了审核的准确性。

经适房政策调整过程

199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提出“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的建房总量中,经济适用房要占20%以上”。1998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但在房改初期,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逐年下降;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范围扩大、面积扩大、价格过高。

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出台,同年12月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强调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严格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并对转让条件进行了明确规范。

从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到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适房的保障性质得以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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