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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还贷满一年方可提取公积金
来源:东南快报 2013-01-01 编辑:黄水来

困难家庭提取细则有变

此外,原政策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将提取范围增加为双方父母。提取办理时限也从原来的5-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异地购建房的5个工作日)。

同时,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仍然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新政策明确了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灾损金额。

申请被拒职工可提出复审

值得一提的是,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还新增了提取复议和骗取、套取处理规定。新政策规定,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予提取的审批意见有异议的,职工可书面提出复审;管理中心自接到复审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书面答复。此外,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停止支付或责令职工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对职工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监察机关。职工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职工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可提请当地监察机关或者主管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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