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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还贷满一年方可提取公积金
来源:东南快报 2013-01-01 编辑:黄水来

本报讯(记者刘丰谢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将从今日起实施,现行政策同时废止。到底新的规定和现行政策有何不同之处?昨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出了说明。

公积金贷款

新增逾期扣收和恶意骗贷处理

新政策新增了逾期扣收和恶意骗贷处理规定。根据新政策,形成逾期贷款的,应当依照借款合同约定进行处置,并在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和罚息。另外,凡缴交单位未办理正常缓缴手续,借款人在贷款手续完成后即恶意停止缴交住房公积金连续12个月或累计15个月的,管理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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