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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公安局长甘当涉毒情人保护伞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2012-12-28 编辑:黄水来

受贿利用人事调整等,受贿392.7万元

帮人“揽项目”收受巨额财物

2005年8月,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湖南省公安厅的要求,在湘潭筹建驾考中心。经初步考察,拟由湘潭县响水乡狮山村村民石海斌投资建设,产权归投资方,市交警支队租赁场地。

黄桂生调任湘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后,石海斌为了尽快确定由自己投资建设湘潭市驾考中心,通过黄桂生的妻子程惠英转达和直接请求黄桂生予以关照。黄桂生表示同意。同年9月1日,石海斌与陈琪午正式注册成立了湘潭天宏机动车驾驶人场内考试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公司”)。

2007年5月,石海斌、陈琪午将天宏公司转让给徐新明。同年6月,徐新明向黄桂生请求天宏公司与市交警支队按“3、3、7”比例对考试费进行分成,黄桂生予以答应。

2008年6月,石海斌因与徐新明之间有经济纠纷,向湘潭市公安局控告徐新明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徐新明为此事请黄桂生对其关照,黄桂生予以答应。之后,黄桂生在经侦支队向其汇报该案情况时,同意对徐新明不立案侦查。石海斌、徐新明先后18次送给黄桂生人民币1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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