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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规划实施村村建人口家庭服务室
来源:福州日报 2012-10-31 编辑:黄水来

福州新闻网讯 今年起,我省每个村都将建设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村级人口家庭服务室。记者30日获悉,省人口计生委出台《关于加强村级人口家庭服务室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从今年起到2015年,分年度规划实施完成村级人口家庭服务室建设,其中2012年完成10%,2013年、2014年各完成35%,2015年完成20%。

《意见》要求,每个村都设村级人口家庭服务室,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分为宣传咨询、技术服务、学习活动等区域,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基本服务设施。村级人口家庭服务室可为群众办理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等证件的初审、报批工作;组织本村(居)育龄妇女参加孕情检查和常见妇科病检查等;协助乡(镇)计生服务机构,进行生殖健康的咨询及相关随访服务;开展优生优育指导服务,为0岁~3岁婴幼儿提供早期发展服务,举办家长课堂、专家讲座等。

据了解,省人口计生委还将把村级人口家庭服务室的建设情况纳入计生服务机构晋级评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考核内容。

(福州日报记者 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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