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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新生本月10日起可领档案
来源:福州日报 2012-08-09 编辑:唐丽萍

记者8日获悉,从10日起(正常上班时间内),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核对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考生名单,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俗称“档案”)。

据了解,考生领到自己的报考材料后,应妥善保管好,不得私自拆封;办理入学手续时,应及时将本人的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如果因各种原因未能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确认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考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

今年,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根据规定,已录取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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