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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高校毕业生创业可获场地等支持
来源:福州日报 2012-06-26 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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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子间”企业也可注册

福州昨出台系列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东南快报讯(记者许才芳)“格子间”也可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昨日,福州市政府常务会通过《福州市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该《通知》拟通过对毕业生实施自主创业工商注册、税收、行政审批、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政策,以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好地创业。

《通知》称,福州市直机关除特殊职位外全部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县乡机关应积极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时,按照相关政策,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在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放宽经营场所条件。除高校毕业生申请入住的公共租赁房和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外,允许地方政府、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区确定的办公集中区的“格子间”等作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对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免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个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外,允许其出资额自行申报,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鼓励高校毕业生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科技成果等现金赌场app下载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依规以股权出质融资。

同时,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申请贴息的其他形式小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的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符合YBC项目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获得为期三年的3万-5万元的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现行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也可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申请担保。

另外,福州市政府每年安排300万元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经费。经过专家评审每项可在3万-10万元以内给予启动资金扶持。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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