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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今年大中专毕业生超40万人
来源:东南网 2012-05-15 编辑:唐丽萍

鼓励中小企业招收毕业生

我省鼓励中小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根据通知,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企业招收家庭困难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在创业引领计划方面,我省将建立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大学生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办公场地、成果转化、导师扶持等服务。

组织万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今年我省还将组织实施“三年三万”见习计划,组织1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其中省级就业见习计划1000名。省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适当提高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对省级千名就业见习计划予以经费补贴,并继续对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市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予以经费补助。做好新疆昌吉州少数民族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来闽实习工作。

此外,鼓励见习单位吸纳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关链接:八成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

据了解,去年我省高校毕业生规模超过23万人,增幅达到8%,加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总量达40多万人。在全省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较好,实现了毕业生就业率稳中有升和就业人数的较大幅度增长,全省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年度就业率为91.6%,比上年提高5.4个百分点,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4.6%,全面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上年,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

从毕业生就业情况看,到各类机关单位就业的占3.1%,到事业单位就业的占13.4%,到各类企业就业的占80%(其中非公企业占74%),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仅占毕业生就业总人数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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