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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居民阶梯电价两方案征意见
来源:东南网 2012-04-25 编辑:唐丽萍

第二套方案VS福州现行方案

平均电价将涨1.29分/千瓦时

根据第二套调价方案,我省居民平均用电价将提高到0.5140元,提高1.29分/千瓦时,提价幅度在2.6%,提价金额3.61亿元。据此,全省“一户一表”用户平均每月增加电费支出0.71元,拉动CPI年上涨0.075%。

●方案比较

据了解,第二套方案是在第一套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了两项措施,一是实行提价过渡,对现行居民电价在每千瓦时0.46元以下的实行过渡,给出一段时间用于电价提价过渡,即不会马上提价。第二项措施是实行峰谷电价,峰谷电价由居民自愿选择是否执行。

根据峰谷电价的方案,高峰时段为8:00—22:00,其余时段为低谷时段,具体价格为:第一档,月用电量在180千瓦时以下,高峰电价为每千瓦时0.5283元,低谷电价为0.2983元;第二档,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到400千万时,高峰电价为每千瓦时0.5783元,低谷电价为0.3483元;第三档,月用电量在401千瓦时以上,高峰电价为每千瓦时0.8283元,低谷电价为0.5983元。

●电费比较

假如以福州市民小周每月用电量270千瓦时为例,现行的价格为:0.4463×150+0.4663×(270-150)=122.9元,按照第二套峰谷电价的方案,假设高峰电量占75%,低谷电量占25%,调整的电价为

0.5283×180×0.75+0.2983×180×0.25+0.5783×90×0.75+0.3483×90×0.25=131.6元。即按照第二套方案调价后,小周每月多支出8.7元,比第一套方案还要低7.4元。但实行峰谷价后,市民可根据对峰谷电量的调整控制,适当降低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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