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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校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择校费
来源:东南网 2012-04-20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4月19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福建省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今日出台。我省明确规定,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给区域内初中的名额比例不得低于30% ,学校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我省提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将免试就近入学,遏制跨区域招生和收费行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和艺 术特长生招生,2012年内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现象,2015年前全省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实施方案》明确,各地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全覆盖。县教育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各所学校的建设规模,核定该校的班级数和在校生数 ,并按此下达每年的新生招生计划。对本施教区内生源压力过大的学校,为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可在一定期限内适当放宽班额,但须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做到逐年核减班额。

此外,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不与学生录取相挂钩,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同时,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名义招收择校生和收取任何费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实施方案》强调,严禁收取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费用,严禁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对笔数多、时间集中、金额相同或相近的捐款要重点进行核实,确认属于与择校相关的变相乱收费,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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