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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规定专用校车不能用于其他运营
来源:福州晚报 2012-02-12 编辑:黄水来

福州新闻网讯 11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通客车行政村要开通

寄宿学生周末班车

《意见》规定,在全省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县(市、区)全部开通学生周末上学、放学接送班车,班线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最大限度解决农村学生周末上下学乘车难问题。要求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的开通。要求学校要与学生周末班车服务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班车运营安全管理措施。交通部门要综合分析辖区内农村寄宿学生分布、人数、路线方向和时间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好车辆,设置好路线。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用三年时间逐步将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现有的非专用校车更新为国标校车。同时,各中小学幼儿园凡需购置接送学生车辆都必须购买国标校车。

据悉,省财政今年安排3100万元补助资金,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县(市、区)每辆车更新补助资金3万元,其他县(市、区)每辆车更新补助资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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