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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综述
来源:东南网 2012-01-10 编辑:黄水来

自上世纪70年代起,我省先后设立35个台湾船舶停泊点,省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颁布实施的《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是全国唯一一部关于停泊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然而,办法实施17年来,一些具体规定已经滞后,停泊点实际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2011年9月,历经两年多的调研,《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草案将上岸台湾居民活动范围扩大到福建全省,并为台湾居民从停泊点出入境提供便利,在多处体现了先行先试的精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该项法规草案对于在新形势下用足用好中央赋予福建对台工作先行先试的政策,将停泊点进一步建设成为闽台经贸、人员往来的重要通道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平潭开放开发是拓展闽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重要抓手。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2011年,常委会完成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立法课题的研究报告,报告分析了平潭在构建两岸合作新模式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建议借鉴国内外有关开放开发区域的经验,充分发挥立法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提供有力法制支持。目前,相关立法项目的调研工作正在进行,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委员会提出涉及综合实验区立法的建议。

“要力求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先行先试,保障科学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所必要的、急需的和条件比较成熟的法规,将得到及时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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