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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首评五星级乡村旅游单位的项目
来源:福州日报 2012-01-01 编辑:林洪熙

《暂行办法》还规范了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拨款程序和申报材料。经县级(或设区市)旅游、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的乡村游项目,由省旅游局、省财政厅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估,纳入全省乡村旅游发展项目库,根据当年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年度扶持项目和金额。对首次评定为三星、四星和五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报更高星级的给予差额奖励。

(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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